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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不加薪 台新北市開罰1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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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2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北報導)勞工超時加班領不到薪水,企業主明顯違反勞基法規定,依法可罰2萬~30萬不等,新北市政府6日公布第六波違反勞基法的規定,共有17家事業單位被罰138萬,其中12件未給加班費、超時工作有5件。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9~10月共裁罰251件,這次公布的17家違法業者名單,違法條文共計28件,共計裁罰138萬,其中一家製造業,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已第四次累犯,被裁罰15萬元,新北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李文煥表示,被裁罰的企業必須要在15日內繳清。

業者主要違法項目為「未依法給予加班費」共計12件占43%,其次為「超時工作」計5件占18%,謝政達表示,勞工局將定期在勞工局網站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業者名單,以警惕事業單位及供勞工朋友求職參考。

勞工局表示,有14家事業單位因重複違反勞動基準法同一條文規定,另3家在同一期間內違反多條勞動基準法規定,共17家遭勞工局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企業違法名單都公布在勞工局網頁左側,主選單底下「勞動檢查結果公告專區」。◇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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