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如何申請減免巨富稅?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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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12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有三個問題想請教:第一,我在一家企業的股份超過繳納巨富稅(ISF)的底線。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減免?第二,公司經理人未經股東同意便以公司名義申請銀行貸款,請問如何限制其權力? 是否能撤銷合同? 第三,我退出股份遇到其他股東反對怎麼辦?

答:有關免交巨富稅的問題,法律的規定是:營業資產(Biens Professionnels)可免征巨富稅,但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享受免稅者應該擔任企業的領導職務,如法人代表,總裁,執行局成員,監事會主席或者個體企業老闆。
– 該職務收入(包括母公司或子公司股票在內)應該超過職業收入毛額的50%。
– 申請免稅者(包括家人)需要持有25%以上的公司股份。
在責任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工作的自由職業者不受上述限制。

帶傢俱住房的職業出租者,如果租金收入超過其職業收入的一半,出租者擁有的房產或股票也可免交巨富稅。條件是出租者要辦理工商註冊,年租金超過2萬3千歐元。

至於經理人未經董事會做出決定,須知經理人擁有以公司名義處理日常事務的最高權限。為了限制其權力,股東大會可在章程中規定重大決策,例如購入或出售房產或商業資產等必須通過股東大會表決。但即使有此限制,一旦經理簽約,該合同即行生效,公司無法單方撤消。這時股東只能向商業法庭提出起訴,追究經理人的責任。

最後關於您退出公司的問題,由於您不可能強迫其他股東收購您手裡的股票。所以只能自己找買家。一些公司在章程中規定轉讓股需要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這時您應該給公司發一封回執掛號信,提出轉讓股份的要求,並在股東大會上提出討論。如果股東大會不同意,公司股東應在3至6個月內購回您的股份。如果您找不到買家,則無法退出公司。這時的一個辦法是給其他股東製造麻煩(具體過程中不要太過分),最後購入您的股份。通常的做法是要求商事法庭對公司進行管理鑑定(其費用由公司承擔),向主管提出書面質詢(每個股東每年可向主管提出2次書面質詢),或在股東大會上投反對票,組織通過必要的決議。當其他股東不勝其煩時,就會有人願意購入您的股份以求把您排除公司之外。當股東之間意見不一致時,可將分歧提交商事法院緊急審理。一般來說,法庭會任命一位商法專家(律師或司法清算人)召集股東大會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該專家將向商事法庭提交報告,申請解散公司。為節省時間和費用,雙方也可直接聘請律師調解,或向商事法庭申請解散公司。

另一個避免糾紛的辦法是聯合其他股東,共同提出解散公司的要求。公司章程常有處理此類問題的規定。

在法國,與「巨富稅」相關的幾類稅收有:
稅盾(Bouclier Fiscal),是為保護高收入者,即限定其納稅的最高比例的一項措施。在法國納稅總額不能超過其收入的一半。(這裡說的納稅包括地皮稅/Taxe Foncier,居住稅/Taxe d』Habitation等)

巨富稅(ISF)是指在法國其身價資產( Patrimoine Net Imposable )在80萬歐元以上的「有錢人」需交納的一種稅。因為其身價資產太高了,所以他們也會因為自己的房子漲價而要交稅。(2011年間,政府僅巨富稅一項就徵收到了44多億歐元)。

遺產稅(Droit de Succession)在法國的稅率是2%到40%不等,5萬歐元以下無須申報免稅。2007年改革後,遺產轉移給配偶不用納稅,兒女則有15萬歐元的免稅額。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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