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權案開庭 張馨予出庭討名譽 索賠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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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2月28日訊】25日,女演員張馨予狀告爆料者夏薩沙名譽侵權案在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張馨予選擇出席庭審,但被告方未出庭。庭審時,張馨予要求被告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共計50餘萬元,並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和微博上向原告道歉。該案未當庭宣判。

張馨予在法庭上訴稱,去年9月2日,夏薩沙在其微博上稱:張馨予原名張燕,當初在無錫、杭州夜總會坐臺,出臺很貴,起碼三千元(編者註:坐臺女通常是指在夜總會等娛樂場所從事三陪的小姐,而出臺就是出賣肉體)。張馨予稱該微博被大量轉發評論,「直到現在,只要在網上輸入『張馨予』,後面便會自動連結出『坐台』兩個字,這對一個女藝人來說,是致命的傷害。」 提到微博中的「坐台」細節時,張馨予一直在抹淚。

張馨予的律師在法庭上陳詞,夏薩沙的誹謗言論出來後,張馨予從四川的劇組趕回北京,同時將被傳「坐台照」中的三位好友一起請到北京,於9月7日召開記者會澄清此事。並在現場簽署了起訴夏薩沙的起訴狀。律師表示,其路費和其他有關費用花費很大。同時,由於夏薩沙的譭謗令張馨予喪失很多商業合作機會,給她造成的經濟損失已遠超起訴數額。所以,張馨予要求被告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失共計50.5萬元,並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和微博上道歉。

當天,被告夏薩沙方面無人到庭,法官多次撥打其手機,但一直無人接聽。在庭審後延半小時後,夏薩沙仍未到庭,法官宣佈缺席審理, 但未當庭宣判。

26日,張馨予在微博中頗有感觸地寫道:「要麼被生活殺死,要麼殺死生活……有多少人掙扎在生活中?」爾後,她又轉發了何炅的一條微博:「莫名其妙無端端咒罵你的人其實並沒有那麼不喜歡你,甚至也並沒有那麼在乎你,他們不滿的其實是自己的生活。自己過得不開心,順手找個人罵罵可能會覺得舒服點。……有時候被罵也是種積德善舉。」 張馨予稱看此微博後「有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責任編輯:李湘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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