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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專家:台灣刑法應納酷刑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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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兩公約國際審查專家1日公布「結論性意見」,就「禁止酷刑」部分,專家認為確保加害人受罰,就是根絕酷刑與其他虐待最有效的方式,建議台灣在刑法中,加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CAT)所定義的酷刑罪。任何人被指控或有虐待他人之嫌時,都必須立即進行徹底的刑事調查,需將加害者繩之以法、懲罰。

此外就《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完全禁止酷刑,也代表禁止將任何人引渡、驅逐或遣返至所有具遭受酷刑風險的國家或管轄區,也就是不強迫遣返原則。

專家表示,台灣法律没有明定不強迫遣返原則與相關程序,可在相關地方法律,包括移民法、難民法中,加入這些條款,專家建議台灣盡速採用難民法,遵守日內瓦難民公約。

此外,兩公約的條款成為台灣法律,若與本國法律不一致,以兩公約條款為準,唯不應牴觸憲法,但專家團觀察,司法判決中,兩公約極少受到引述。

專家也透露,審查時,很多官員一開始都不能接受建議、否認狀態的存在,但經過幾天的溝通與深入了解國外對人權的觀察後,這些官員的態度有所改變。專家建議,台灣在人權教育上,應特別設計課程培訓,且定期評估及更換培訓課程,加強執政單位人權的概念與落實兩公約的內容。

是否每年一次國際審查,專察團認為視台灣需求,但審查後的意見,如何進行改善,決定在台灣人民,如何與政府對談,民眾掌握、運用資訊,「施壓」政府。

他們認為,以人為本,公民社會與政府應互相聆聽、溝通,取得折衷辦法,此結論性意見只是對話的開始。◇

(責任編輯: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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