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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扶養5歲內幼兒 扣除額2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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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懷天台灣台北綜合報導)家中有5歲以下子女的家庭有福了!財政部表示,今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除原先5項扣除額,新增1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別忘了申報該項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可申報扣除的特別扣除額,共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5項。

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自101年(2012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一為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二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之扣除金額者。

舉例來說,家中若有1名民國96年(2007年)出生的幼兒,在101年時已滿5歲,其父母101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為12%,且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00萬元,在今年5月申報時,就可享有最後1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節稅利益3,000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才適用;超過5歲的子女,或扶養親屬非為子女,例如其他親屬或孫子女,並不適用這項扣除。◇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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