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政府海外官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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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姍挪威報導)按照挪威《國家保險法》的規定,外籍勞工只有在挪威境內居住才有權領取失業救濟金。然而,該條例在不久前遭到了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法院的否決。

據瞭解,事情的起因是一名瑞典籍工人曾經在挪威斯瓦爾巴特群島工作過,失業後他回到了自己的家鄉。挪威的社會福利部門依據《國家保險法》的條例拒絕了他繼續領取失業救濟金的申請,他因此向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法院提出了上訴。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法院認為,挪威政府無權要求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人必須在挪威境內居住,挪威《國家保險法》違背了挪威應對歐洲經濟區承擔的義務。該裁決意味著:以前曾在挪威工作過、但目前處於失業狀態的歐洲經濟區內的公民可以返回原籍生活並繼續領取挪威的失業救濟金。

議會勞工和社會事務委員會領導人埃里克森(Robert Eriksson)(進步黨)認為:「該裁決對生活在歐洲經濟區內低消費國家(如波蘭、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國)的人極具吸引力,他們只需在挪威工作短暫的時間後,即可打道回府,然後繼續依靠挪威的失業救濟金生活。」埃里克森敦促挪威政府重新就歐洲經濟區協議條款進行談判。

關於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縮寫:EFTA)是歐洲一個促進貿易合作的組織,1960年1月4日,英國、葡萄牙、瑞士、奧地利、丹麥、瑞典及挪威七國(簡稱外七國),於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會議,通過了《斯德哥爾摩公約》。該公約經各國議會批准後於同年5月3日生效,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正式成立。後又有其他一些國家加入。

時至今日,只有挪威、冰島、瑞士及列支敦士登仍留在聯盟中,其中挪威和瑞士是創始國。如今,《斯德哥爾摩公約》已被後來的《瓦杜茲公約》所取代。

(責任編輯: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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