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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領隊健保 台立委要求從寬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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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玫均臺灣花蓮報導)立法委員王廷生日前接獲民眾陳情,針對二代健保新規定導遊領隊人員被要求移出原保單位,改以「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身分投保所衍生之權益問題,與健保局長黃三桂至立院進行協商討論。王廷生要求健保局應寬認定導遊領隊人員之加保身分,並研擬相關配套方案,會中獲健保局長黃桂三應允,對於導遊領隊人員等應受僱而不得自行執業,不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類目,得於其他適法類目加保。

健保局為配合二代健保研修之健保法施行細則中,增訂之保障條款,在去年12月31日以前誤以「職業工會會員」身份投保之「專技人員」通知各業職業工人職業工會辦理轉出作業。被歸類為第一類人員,依健保局第27條規定被保險人及眷屬須自負全額健保費。

立委王廷生表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32條第2項規定,導遊領隊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團體之臨時招請,才可執行業務,與其他專技人員(如律師、會計師、醫師等)性質不同。導遊領隊部分,觀光局已明定無法自行執業,健保局仍要求以專技人員身分投保,並繳納全額健保費明顯不合理,王廷生特別要求健保局應立即做出處理,讓政府 二代健保政策可以即時全面檢討並修正,讓民眾的權益能獲得更大的保障。

健保局長黃三桂回應關於導遊領隊投保身分認定問題,已研擬出解決方案,對於以專任員工身分任職於旅行業等機構者,應以受僱身分由所屬投保單位其投保,若無一定雇主屬旅行機構之特約導遊領隊者,得於職業工會以第二類被保險人身分投保。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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