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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判7年4月 「貪瀆」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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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貪瀆一案,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僅以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處以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對於「貪瀆」罪名,法院並未認定,特偵組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而同案被以「洗錢」起訴的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的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均判無罪。

去(2012)年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持密錄交易聲音檔,向週刊爆料林益世收賄,讓林百口莫辯,震驚政壇。林益世從立委時代就收賄6,300萬元,到任職行政院祕書長,向地勇加碼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家人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

雖然法院仍認定部分罪名,但「貪汙」部分獲判無罪,林益世辯護律師陳松棟聆判後表示「欣慰」;有罪部分將再研究提起上訴。

林益世一審獲判7年4個月,特偵組雖不滿意但已有心理準備,其發言人陳宏達向媒體表示,法院未以「貪汙」論罪,與國民法律感情有相當大落差,但一審並不代表最終審判法院見解;司法界人士也指出,一審的法律見解,不利於防貪或肅貪。

檢方在去年10月25日將林益世以4項罪名起訴時,為說明林益世在此案的「實質影響力」,除引述最高法院有關扁案的判例,也引述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所涉的洛克希德案例。◇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中)判刑確定後,30日晚間和 妻子彭愛佳首度赴轄區派出所報到,大批媒體在外守候。(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30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7年4月,律師(中)聆判後表示遺憾。(中央社)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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