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兒子收2,000萬放甘肅二號黑幫頭目

江澤民提拔的最高法院院長肖揚辦黑案有價格表 三大潛規則曝光司法界「比黑社會還黑」

人氣 131

【大紀元2013年04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凡綜合報導)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兒子收2,000萬放甘肅二號黑幫頭目和媒體曝光的江澤民提拔的最高法院院長肖揚辦黑案的價格表等等這些事情,都表明了中國司法自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時代開始加速崩潰。黑幫頭目和媒體曝光,消息人士用親身經歷,曝光中共司法界三大潛規則,控訴中共司法系統比黑社會還要黑。

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非法機構——鎮壓法輪功的「610辦公室」導致中國司法黑洞和全民道德快速下滑。江澤民心腹周永康把持的政法委及其操控的法院系統黑幕運作,腐敗驚人。

消息人士稱,中共的司法腐敗超乎人的想像。一個縣級法院不僅養活著一幫貪腐的司法人員,還寄養著一群拉皮條的律師。消息人士稱其親身經歷的一場官司中,對方三個條件都具備,因此在兩次庭審中,都被法官以「我是法官,我說了算」為理由判輸。

消息人士表示,在中國,不論甚麼案件,要想打贏官司,必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之一:1.與法官或者官府內部人員有關係網。2.買通與法官有聯繫的律師。3.用錢開路,上下打點,價值超過法院「內定」的利益鏈。

前最高法院院長肖揚辦案價格表曝光

2009年2月,自由亞洲電台曾報導,投訴被深圳合夥人騙去近一千萬元的港商謝征,因深圳沒有律師肯為他代理案件,在海南省成功組織一個近一百人的律師團,準備到深圳市中級法院提上訴。謝征指法官要求高達五百萬元賄款,才肯為他立案開庭。

2008年,媒體曝光江澤民提拔的最高法院院長肖揚辦黑案的價格表。肖揚執中國司法牛耳十年,培養了大法官黃松有等廣東幕僚無數。最突出的是:他和黃松有,在老家廣東省法院系統,尤其是法院執行局系統,培育了500多名腐敗法官骨幹,建立了法官利益集團,開設了司法黑市,受賄和侵吞了1,500多億元財產。

這個利益集團以肖揚、肖揚女兒、黃松有、黃松有親友、廣東省高法執行局為核心,以廣東省高法、深圳中法等廣東各級法院分管執行的副院長和執行局長為首,以廣東省高法、深圳中法等廣東各級法院的執行法官為主,以一小部份地方黨政紀公檢官員和國土、國資、銀行等國家工作人員為盟,以律師、地方黑幫、利益代理人為輔,點線面縱橫網織,全線控制著廣東省的司法樞紐及其涉獵的政治權力、經濟利益標的和黑社會勢力,是個「撼天動地」「讓誰都動彈不得」的極權組織。

這個利益集團的極權標誌就是:掌控法院公章。他們說:誰也贏不過,我掌握法院公章,就等於掌握天下。他們拿著法院公章,換權換錢換想要的,比如,開設司法黑市,搭建萬能平台,買賣司法權、政權、各種利益,買賣裁判文書,等等,無本萬利,「合法」安全。比如,執行案件中有土地、房產的,看中的,定好評估行、拍賣行,低估賤評自買,或即時轉賣,法官占利60%以上;審判案件按難易程度,以標的額的15-30%收取,預收50%。按件計價的不少於1萬元。

2010年1月,中國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大法官黃松有被判無期徒刑,一審法庭認定黃松有犯受賄最和貪污罪。這位來自廣東的大法官是中共建政60多年來因涉貪腐而受到法律審判的最高級別司法官員。

黃松有被雙規後,中紀委相繼查出了一批高級官員,其中包括公安部黨委委員兼部長助理鄭少東,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兼省委秘書長陳少勇等。

周永康兒子收2,000萬放甘肅二號黑幫頭目

據《周永康發跡史:掌控中國的命脈》一文援引內部消息人士披露,原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被「雙規」後,交待了周永康之子周斌的許多違法問題和公安部的大量黑幕。

據鄭少東交待,兒子周斌利用父親周永康的影響力,在周曾工作過的地方或部門,大搞權錢交易。比如插手四川大型工程項目,通過周永康擔任過首任部長的國土資 源部大肆倒賣土地,插手中石油的石化項目,賣官鬻爵,尤其是利用其父在政法系統的影響力,收取巨額「保護費」,替一些不法商人「鏟事撈人」等等。在甘肅、 山西、遼寧,他「拿人錢財,與人消災」,使一些重大案件難以置信地未獲應有審理。
  
周斌被爆出涉嫌受賄2,000萬人民幣現金,撈出了甘肅二號黑幫頭目出獄,而此人涉嫌殺人,還開膛剖心。據稱,這個案子在甘肅人民法院和北京最高人民法院都有記錄。
  
周斌還涉嫌借周永康的權力,要挾古藺縣地方官員,假借國企產權改制,暗箱操作「空手套白狼」,夥同私企老闆汪俊林暗箱操作,將擁有固定資產17.28億元(尚不包含無形資產在內,不包括價值10億左右的窖藏酒在內)的四川省古藺縣郎酒廠蓄意搞垮,然後低價評估賤賣,變相掠奪為私有。
  
據知情者披露,周斌不僅在香港、巴黎、上海浦東、江蘇無錫、北京等地有房產,而且在瑞士、美國、香港均有存款。

法院窩案不斷曝光 律師成為職業「掮客」

2009年,身為檢察官的法學博士王新環在《南方都市報》撰文披露,是否請律師,請誰與不請誰,當事人判斷的標準不一定是律師的能力,更多是把律師當作接近法官的管道。於是乎,包勝訴、包放人、包無罪的「三包律師」出現了,陪飲酒、陪賭博、陪娛樂的「三陪律師」增多了。

王新環還表示,在律師行當中,甚至還出現了沒有關係、案源不足的高學歷律師,給法律掮客打工的奇怪現象,這些法律掮客不懂法律沒有律師資格,卻八面玲瓏有著廣泛社會關係能夠招攬到案源,週旋於委託人和法官之間,「勾兌」案件事實,充當起行賄的橋樑。

2003年9月,司法部調查組發現,司法機關在查處湖北武漢、宜昌、蘇州、廣州、東莞、珠海6個城市的法官受賄犯罪中,牽連出88名行賄律師。僅最近幾年,就有武漢中院、深圳中院、天津高院以及吉林高院先後曝光法官收受律師賄賂的醜聞。

2005年,阜陽市中級法院窩案,牽出十幾名「行賄」律師。這起窩案中,落馬的法官,有阜陽中院副院長王建民、朱亞,執行庭庭長王春友、副庭長尚傑,經濟審判第一庭庭長陳和平,經濟審判第二庭庭長董炳旭、副庭長薛懿,刑一庭庭長巫繼成,刑二庭副庭長李先義等十餘人。

律師董衛東承認,他在代理4個案件時,受當事人的委託,向阜陽市中級法院經濟審判第二庭庭長董炳旭送錢。董衛東為自己感到悲哀,因為「如果不送禮的話,我就沒有能力為當事人維護正當權益」。

2003年,武漢中級法院法官集體受賄案涉13名法官,其中包括該院常務副院長柯昌信、副院長胡昌尤及3名副庭長、6名審判員、1名執行員和1名書記員。犯罪行為則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牽連犯罪的多案件「放水」,無論案件由誰主審,只要涉及案件審理、評議、把關,從審判員、庭長到分管副院長,都利益均沾。

此外,內外勾結也是武漢中級法院辦案另一特徵,許多法官受賄並濫用職權,與當事人、代理律師及公證、拍賣、估價、鑑定等仲介組織內外串通勾結。特別是許多律師行賄成風,成為職業「掮客」,武漢中院案中涉及行賄的律師多達44人。

法學教授何兵:司法在加速崩潰

香港《前哨》採訪大陸幾位法官在司法機構工作的感受,其中邱旭瑜表示,1985年,最初進入法院時,感覺充實,工作也最舒心,但是「很快一切都變了!」從幹部、企業接待法官的規格上感受到了風氣的轉變。「煙抽得越來越好,酒也喝得越來越好,從幾塊錢的酒,然後喝瀘州老窖,2000年以後基本上就是五糧液、茅台。」法官辦案變得不那麼純粹,不論是法院還是法官個人,都開始考慮自身利益問題了。

原本懷抱理想的法官康冬輝在進入法院工作兩年後,「一輩子做法官」的念頭就煙消雲散了,一直秉持的信念崩塌了。在中國,有罪無罪都可以用錢來解決,沒有任何司法約束的事情比比皆是,讓他看到現實的黑暗。

經常活躍在網絡和媒體上的法學教授何兵發微博說:「司法在加速崩潰,最近收到幾份判決,兩份高院一份最高院的,全是黑了心的判決,當事人問怎麼辦,我說,等吧!」

江澤民掌權後 中國司法淪為政治工具

江澤民掌權後,導致了中國全面的腐敗,道德急速下滑。江為鎮壓法輪功成立的「610 」辦公室通過政法委控制了中國的公安、法院、檢察院、國安、武裝警察系統,在中國形成了另一個「中央權力中心」。「610」凌駕於法律之上後,中國的司法基本上淪為政治工具並且公開化。

自周永康任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後,政法委成為中國最「無法無天」的機構,並使中國的司法系統完全變成黑幕運作。由於掌控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和司法局這四大法制體系,各級政法委書記可謂權大勢重,一手遮天,成為了執法犯法、破壞法治的罪魁禍首,更成為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工具。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開始大規模鎮壓法輪功的運動,發動了人類歷史上至今仍然進行之中的一場空前絕後的浩劫。政法委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犯罪政策,策劃和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誣陷、栽贓和迫害的全過程。

中共耗盡國力,從開始佔用國民生產總值的四分之一,到最後增至四分之三。在鎮壓法輪功和肥吃維穩中不斷壯大的政法系統,搞亂了正常的法制,堵死了群眾上訪維權的通道,以施暴者的姿態監視和喋血人民,成為民憤最大的警匪黑社會。

自1999年以來,針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就一直沒有停止過。十多年來,司法迫害使許多信仰者失去了生命和人身自由,千千萬萬個家庭遭受妻離子散的痛苦。更發生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驚人罪惡。

為迫害法輪功 司法出台違法、違憲條文

中共司法為了配合江澤民的這場鎮壓運動,配套出台了違法、違憲的條文。1999年10月9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名出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在2001年6月4日,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再次出台「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北京一知名律師、憲政學者曾表示,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權利,江系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處罰依據屬違憲。 「兩高」是假借司法解釋之名而行立法之實,屬越權行為,違法、違憲。

湖北一位律師表示,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鎮壓是一場政治運動,導致的直接後果就是把一大批好人、把非常能夠提升民族道德、改變人的道德觀念的一個團體全部推到它的對立面上去了。等於公開宣稱自己是假惡鬥,和真善忍是對立的。

江澤民時代徹底顛覆了中國人的正常價值觀,摧毀了中國人的道德底線,並將全中國的百姓一步步拖入了苦難的深淵。

相關新聞
人大代表嚴厲質詢法院院長肖揚
冤女江帆寫給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的信
林牧:致中國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肖揚的一封公開信
安徽阜陽法院窩案牽出律師「行賄」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