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學者如何申請豁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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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16日訊】(紐約訊)根據美國公民與移民法212(e)條款,有一些訪問學者(J-1簽證持有者)有回國兩年的規定(two-year home-country physical presence),在訪問結束後必須回國兩年。如果訪問學者不能夠回國兩年,則需要在轉換身分之前,從國土安全部獲得豁免。上一期中,談到申請豁免的條件,有五種情況可能可以獲得豁免。在確認自己符合申請豁免的條件後,就可以開始申請,整個申請過程分為五個步驟(美國國務院網站上分為七個步驟)。

在線提交DS-3035表

在線填寫申請表(DS-3035表),這個表只能在網上填,不能提交其他版本。提交申請表時,要同時繳納申請費,沒有繳納申請費的表會被視為無效。在填表時,如果你是12年前持J簽證入境,則第17項應當填February 1,1999(1999年2月1日)。在第14條中,如果你有配偶或孩子持J-2簽證入境,應當把他們的信息填在第14項上。

在線填完表以後,將會生成一個條形碼,並馬上會獲得一個豁免案件號。將帶有條形碼的DS-3035表打印出來,條形碼只能黑白打印。

郵寄材料

在填完表以後,需要再將打印的申請材料寄出,包括:申請表(DS-3035表,帶條形碼)、所有DS-2019表或IAP-66表(包括配偶和孩子的表)、兩個帶有自己地址的8.5*14英吋規格的信封、申請費。根據美國國務院的規定,申請豁免的費用是215美元,要在支票或匯票上寫上你的豁免案件號、姓名、出生日期與出生地以及社會安全號(如果有的話)等信息。

如果使用普通郵寄服務,郵寄地址為: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P.O. Box 952137
St. Louis, MO 63195-2137

如果使用快遞服務,郵寄地址為:
U.S. Department of State
Waiver Review Division
(Box 952137)
1005 Convention Plaza
St. Louis, MO 63101-1200

提交補充文件

不同的情況需要補充不同的支持文件,需要由相關的機構出示。如果是母國政府無異議,則需要母國政府在華盛頓的使館出示「無異議函」。如果是有聯邦機構對你感興趣,則需要聯邦政府機構發出請求,國務院的網站上提供了範本,除此之外,還需要其他文件,也都在國務院的網站上提供了清單。如果是因為擔心迫害不能回國,則申請人要向移民局提交I-612表,移民局會將評估結果直接發給豁免評估部。如果是離境會給美國公民(或綠卡)配偶或孩子造成特殊困境,也是要向移民局提交I-612表,移民局會將結果直接發給豁免評估部。如果是康拉德國家30計畫,則需要指定州公共健康局或類似機構出示的請求豁免的申請,這一類申請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訪問學者獲得了母國政府的資助,則除了指定州公共健康局或類似機構出示的請求以外,還需要母國政府出示的「無異議函」。

跟蹤和更新信息

在提交完申請表和補充材料後,你可以在國務院的網站上查詢案件的進展,如果在申請期間你的聯繫信息(地址、電話、email地址)有變化,則需要通過J簽證豁免在線網站更新信息。如果豁免評估部需要更多你的信息或文件,將會通過你在DS-3035中提供的聯繫方式聯繫你,你需要將材料寄往:

U.S. Department of State
Visa Services
Waiver Review Division
2401 E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522-0106

最終決定

訪問學者豁免的最終決定是由移民局決定的,當國務院簽證中心豁免評估部作出決定以後,如果評估部給出正面的建議(建議給予豁免),評估部會將結果直接寄往移民局,由移民局做最終決定,同時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地址提供一份給申請人。如果評估結果不利於申請人,評估部也會同時將結果郵寄給移民局和申請人。

整個申請過程因案件而異,無法給出確切的時間,國務院只給出了大致的估計時間:通過「無異議函」申請大概需要6到8周,受聯邦政府要求需要4到8周,因為擔心迫害或給美國公民(或綠卡)配偶與孩子造成特殊困境,需要3到4個月,康拉德國家30計畫需要4到6周。◇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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