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男子坐865天冤獄 要求國家賠償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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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16日訊】廣州男子王志堅坐牢865天後被釋放,之後得知原案系錯案,王志堅為此向原審法院——廣州花都區法院索要16.5萬元國家賠償金。而花都法院則聲稱,王志堅在原案作有罪供述是「故意虛偽供述」,其要求國家賠償被拒。

據大陸媒體報導,花都區法院稱,2009年12月18日,王志堅夥同3人盜走花都區一村莊價值千元的銅鋁電線。之後王志堅被捕,並被花都法院以破壞國家電力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王志堅未上訴。

2年多後,王志堅刑滿釋放。廣州市中級法院審監庭對該案再審後稱,花都區法院一審認定的作案時間存在嚴重差錯。根據王志堅的出入境簽證等證據,當時王志堅人在香港,不可能出現在案發現場。審監庭再審裁定認為,該案一審系錯案,王志堅應判無罪。

得知舊案被推翻,王志堅對花都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訴,認為其冤枉坐牢865天,要求賠償其限制自由賠償金約14萬元,以及精神損失費2.5萬元,合計約16.5萬元。但花都法院稱,王志堅在案中已作有罪供述,即使案件被推翻,但王志堅存在「故意虛偽供述」,其國家賠償的要求被拒。王志堅對此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5月15日下午,該案在廣州中院公開審理。花都法院堅持聲稱王志堅作虛假供述,不予獲得國家賠償。

原告代理律師表示,王志堅雖然作有罪供述,但他反映是被逼供認罪。後來,他曾向檢察機關提出過無罪辯解,但未受到公訴人重視。並且,王志堅雖然作了有罪供述,但不存在「非法動機和故意性」,理應獲得國家賠償。

據悉,庭審僅持續約20分鐘,該案將擇日宣判。

此案引起大陸民眾廣泛關注。民眾「紹興e網spoony」表示:這樣的事在天朝應該沒甚麼稀奇的吧?

「stcn」:不被打誰會亂認罪?

「輝仔下凡」:故意虛假陳述——新名詞,學習了。

海南海口一市民:廣東的牢飯天天滿漢全席啊?別人還要虛假認罪才能擠到裡面吃幾年?

「KCUFO」:故意虛假認錯的企圖是甚麼?想去享受免房租免費牢飯? 這法院和檢察院坑人也該考慮智商下限。

(責任編輯:徐亦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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