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中醫歷史文獻館

美國中醫專業正名勢在必行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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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3日訊】古老的中國醫術早在一百多年以前已經隨著華裔勞工來美而帶到美國來,少數老中醫也一直默默地在華人社會中行醫,不過這些中國醫術從未被主流醫學界所重視或接受。七十年代初,首先是針灸術,後來接著是中醫各科陸續在美洲大陸的公開傳播,這個過程實際上只有近四十年的歷史。

一九七一年七月,美國知名記者、《紐約時報》華盛頓分社社長羅斯頓先生應中國周恩來總理的邀請到北京參觀訪問,期間因患急性闌尾炎入住北京協和醫院急診手術,並因術後反應接受過針灸治療。羅斯頓用他在北京的親身經歷,對中國針灸術的神奇療效向美國公眾發了一個十分生動而有說服力的報導。可以說,這是現代西方主流傳媒對東方傳統醫學所作的第一次正式的報導。

羅斯頓一九七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在《紐約時報》頭版發表的這篇特別通訊,立即在美國,隨即也在西方世界,掀起了一股強烈的「針炙熱」,古老的中國針灸醫術開始受到美國公眾的熱烈歡迎,許許多多美國病家爭相到中國城那些簡樸的中醫診所來體驗針灸的神奇,它標誌著美國近代中醫歷史的正式開始……

早期中醫在美國面臨的挑戰

但是中醫在美國畢竟是一種外來文化,必然受到西方傳統勢力的抗衡和壓制。事實上當時在加州行醫的一些老中醫不時會受到某些政客、警察,乃至個別西醫的騷擾、威脅、誹謗。一些前輩甚至以「無牌行醫」的罪名被拘押起訴。因為根據加州當時的法律規定﹕只有執照西醫師才能從事針灸操作(用器具穿刺人體),而任何非西醫人士進行針灸均屬違法。為使非西醫的中醫師可以合法進行針灸治療,必需修改法律。因此,中醫事業的開拓者們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合法行醫的權利問題。

「竹林七賢」發動艱辛的針灸合法化運動

七十年代初,三藩市地區的中醫前輩們為了保障自己的行醫權利,更好服務美國公眾,開始逐步組織起來,發動了艱辛的針灸職業合法化運動。一九七二至一九七三年間,當時比較活躍的幾位中醫師,如卞伯歧醫師、李衛來醫師、李奈祖醫師、李愈之醫師、黃天池醫師、周敏華醫師和余庚南醫師等開始常常聚會,商議發起籌組一個中醫專業團體,進而有組織地推動立法運動。

他們於一九七四年正式成立了「加州中醫藥針灸學會」,這是加州第一個以華裔中醫師為主體的爭取職業合法化的組織。他們通過病家朋友的協助,主動和政界人士接觸,終於成功委託當時的加州參議員馬斯可尼先生和韓裔宋參議員等在參議院提出由中醫界自己參與策劃的針灸立法SB86法案,並於一九七五年取得成功。這七位前輩後來被大家譽為「竹林七賢」,深受同業們敬重。

「針灸職業合法化提案」

馬斯可尼(MOSCONI)參議員的母親患有坐骨神經痛症,被卞伯歧醫師治癒,使這位政治家決心支持中醫立法。他在一九七三年提出了SB2117法案(允許非西醫的針灸師在西醫的診斷和介紹的條件下從事針灸治療工作。)和SB2118法案(規定在加州醫務處中設立一個新的行政機構,稱為「針灸顧問委員會」,專司檢核註冊針灸師的考試和管理。)經過中醫界和針灸病家們的努力遊說,這兩個法案在一九七四年初先後通過參、眾兩院,但是最後被當年的雷根州長予以否決,宣告失敗。

新法案雖然沒有成功,但期間激烈的議會辯論和繁重的政客遊說,使大家認識到組織起來的必要性,許多早期在加州地區行醫的前輩們紛紛加入「加州中醫藥針灸學會」的隊伍,進一步擴大了推動中醫立法運動的聲勢。中醫界人士當時在三藩市著名大律師格羅司門先生、灣區工會領袖莫利思列斯先生和吉姆瓊斯先生、病家海倫美爾女士、沙加緬度著名僑領鄧世發先生等十分知名的社會人士的公開協助下,積極團結病家、聯絡媒體、爭取政要,要求針灸行醫的合法地位。

1980年,布朗州長簽署AB3040法案,執照針灸師開始合法從事傳統中醫師業務。(陳大仁提供)

一九七五年州長布朗先生簽署歷史性法案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六日,中醫界成功委託馬斯哥尼參議員再次在參議院提出針灸法案。參議員將一九七三年的SB2117和SB2118兩案的內容合併為『針灸職業合法化提案』SB86,規定中醫師在一定條件下合法從事針灸治療。該案在一九七五年一月開始辯論,經過長達近半年時間的曲折歷程,直到六月二十七日才成功地通過了上下議院的全部審議過程,並於六月三十日上午十時送交州長辦公室。七月十二日,當時剛剛上任不久的民主黨藉州長布朗先生終於將這條歷史性法案簽署成為法律,並立即生效,開創了中醫在加州合法行醫的新紀元。

1975年,布朗競選州長獲勝,隨即簽署針灸合法化法案,開創公開傳播中醫新紀元。(陳大仁提供)

針灸能代替中醫嗎?

但是當時有關新立法的所有法律文件一律都用「針灸」(ACUPUNCTURE)一詞來表述中醫,這給今天的專業定位在社會上造成相當大的混淆,也在專業內、外遺留爭議。不過今天我們從歷史的觀點理解,當年這種有意識的「誤導」實際上體現了中醫前輩和立法顧問們的政治智慧。

其實,在草擬新立法文本時,多數業者,特別是卞伯岐、李衛來和周敏華等醫師都曾堅持要用「中醫」一詞立法,並向律師格羅司門先生解釋其深遠影響。不過律師經過慎重考慮,鑒於社會上存在著不同族裔的行醫者,建議用「針灸」一詞替代「中醫」,便於被當時各族醫師們所接受。這是一個很有策略性的決策,它不僅大有助於化解「無牌行醫」的訴訟,也順利消除了不同族裔之間的嚴重分歧,既引導我們打贏了官司,也帶領我們爭取職業立法取得成功。

用「針灸」一詞替代「中醫」當時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要迴避當時韓國人要稱韓醫,日本人要稱漢醫的嚴重紛爭。針灸一詞不帶種族標籤,各族醫師都可以接受,因而彼此合作,有力地推動當時的針灸合法化運動。

但是正如格羅司門(GROSSMAN)大律師於一九七六年在《少年中國報》上公開發表的歷史性文獻〈中醫師在加州的搏鬥〉一文中指出:「針灸職業合法化提案」「還不是絕對的完美」,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它僅僅為中醫事業在加州的發展打開了門戶。由於必須接受一些必要的妥協,不合理的限制還有待我們逐步加以克服。經過全體中醫師和各族裔中醫針灸組織數十年的共同努力,今天我們已經完全改變了加州中醫事業的面貌。

從中醫立法的發展歷史可以清楚看到名義上的「針灸師」是如何逐步演變成為事實上的「中醫師」的過程:

一九七九年的AB1391取消針灸師診治病人必需先經西醫,牙醫,足醫或整脊醫師診斷或轉診的規定,使針灸師成為獨立的醫務工作者。

一九八〇年的AB3040將針灸執業範圍擴充至包括電針療法,東方式按摩(推拿)及艾灸療法,並授權針灸師開中藥處方。此提案還將針灸顧問委員會升格為針灸考試委員會。

一九八四年的SB2179 提案規定健保組織(HMO)或自身保險或殘障保險計畫以外的醫療保險計畫,包括非營利醫院等集體性的醫療保險計畫都必需具備供選購的針灸福利。

一九八七年的SB840將針灸師在工傷保險系統中列為醫師(PHYSICIAN),有權診治因工受傷的雇員。

特別是一九九九年的SB466 和 2001年的SB341,明文界定並擴大中醫師可以使用的行醫手段。例如:可以使用營養物品、草藥以及膳飲輔助食品等,特別註明中醫師在臨床治療中可以處方使用各種植物、動物及礦物產品。除了過去已經取得合法地位的電針療法、艾灸療法與拔罐療法,以及使用東方式按摩(推拿)、呼吸技術(氣功)、醫療體育(太極拳等)等各治療手段等項外,再增加一項磁療法。

1997年,舊金山市舉行美國第一批中醫骨傷專科醫師畢業典禮。(陳大仁提供)

 從中醫專業教育課程和執照考試制度的發展歷史也可以清楚看到名義上的「針灸師」 是如何逐步演變成為事實上的「中醫師」的過程:

美國的正規中醫教育開始於七十年代初,基礎比較薄弱。加州的中醫教育一直走在全國的最前列,隨著加州中醫專業地位的不斷提高,(例如:成為完全獨立的專科醫療職業,成為第一線醫務工作者,後來在工傷補償系統中被列為醫師等項進步。)社會對中醫師的學術要求也自然逐步提高,而加州的中醫院校多年來也一直在逐步提高教育程度。教學總學時的要求從七十年代的不足2,000學時,到八十年代的2,348學時,乃至九十年代的3,000學時左右。目前許多院校開始提供博士學位課程 (總學時在4,000學時以上),其質素已經達到國際上中醫專業高等教育的同等水平。

同時,加州針灸局核准的所有中醫院校都被要求必須提供中醫師必須修讀的的全套課程,包括:西醫基礎學科的生物化學、人體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等,以及中醫基礎學科的中醫基礎理論課、各家學說、中藥學、方劑藥、針灸學、氣功等。臨床學科則必須有內科、外科、骨傷科、婦產科、兒科、皮膚科、眼科、五官科、針灸、推拿、物理治療、運動鍛鍊等。

加州針灸局主持的針灸執照考試,其內容完全按照傳統中醫師資格的要求,包括:中醫理論、診斷、治療,方藥,以及內、外、婦、兒、骨傷和五官等臨床科目,還包括相當一部分的西方生物醫學,甚至醫學法律、臨床法規、倫理等內容。這就是一個中醫全科考試,實際上和中國大陸的中醫高等教育相當的一種資格。

中醫專業至今仍然無法正名的兩大障礙:

正如我們多年來一再強調﹕美國一直沿用的「針灸師」(ACUPUNCTURIST)這一職業名稱具有相當大的誤導成分,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正確反映當前中醫師服務的實際業務,因而造成社會,尤其是西方社會的許多混淆。隨著中醫立法逐步完善,專業教育逐步提高的同時,我們在專業正名方面的努力也從未放鬆。

就中醫界內部而言,雖然韓裔和日裔中醫師也都認識到「針灸」一詞在加州有明顯的局限性和誤導性。但是出於他們的民族主義的理念,至今無法接受「中醫」一詞。好在我們的華裔前輩具有寬大的胸懷,並沒有用中國的民族主義來與之對抗。他們用智慧的妥協解決了這個矛盾。大家都同意使用「東方醫學」(ORIENTAL MEDICINE)一詞來表達我們的專業,從而維護了團結,共同推動立法和教育的進步。

八十年代開始的中醫博士學位教育使用的就是DOCTOR OF ORIENTAL MEDICINE或 OMD。雖然ORIENTAL一詞多少隱含有對東方民族的歧見,不過三十多年來各族中醫業者,包括白人業者,對此並未曾提出過非議,這一名稱或頭銜也得到官方或中醫教育系統的接受。多數中醫團體和院校,包括華裔和非華裔的組織或機構,現在都還在延用這個名詞,例如:CAOMA, CSOMA, AAAOM, OCOM, PCOM, ECTOM, NCCAOM, ACAOM, CCAOM等等。目前,在主流媒體、在民間、在中醫院校、特別是在華裔中醫團體的英文文件中一般都直接用CHINESE MEDICINE來代替「東方醫學」,或與東方醫學互換使用。不過在有關中醫針灸的法律文件中正式使用CHINESE MEDICINE 或TCM一詞目前尚無法被其他亞洲族裔所接受。這個問題看來還有待通過世界衛生組織水平的國際協商才有機會最終解決。

近年來隨著中醫藥國際化進程日益加快,中醫藥學正在各國迅速發展,目前已傳播到160多個國家和地區,逐漸形成一支數量可觀、涵蓋多個學科、以中醫醫師為主體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為適應中醫藥國際化的發展趨勢和要求,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會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的要求,特別制定了《國際中醫醫師專業技術職稱分級標準》,為中醫正名提供了一個權威性的規範。基於中醫起源於中國的世界共識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日益提高,隨著全世界業界同仁,尤其是美國華裔中醫師們的不懈推動,中醫正名的目標應該在不久的將來可以得到解決。

其實,中醫正名還有一個更大的關卡,那就是來自西醫公會的阻力,因為他們基本上壟斷了「MEDICINE」一詞,不准其他醫療專業使用。2002年,加州中醫界曾委託趙美心議員提出的AB1943,只不過規定加州官方有關中醫針灸事務的法律文件一律統稱之為「針灸與東方醫學」ACUPUNCTURE AND ORITENTAL MEDICINE,以反映中醫界的實際現狀,卻立即遭到西醫公會的強力反對。此項要求甚至無法通過衛生委員會的初步審議而被刪除。隨後,於2006年中醫界又委託眾議院教育委員會哈福議員提出「成立亞洲醫學局法案」 AB2821,簡單地要求將目前的『針灸局』改稱「亞洲醫學局」BOARD OF ASIAN MEDICINE。然而西醫公會還是堅持不讓中醫界使用「醫學」一詞,提案很快就被封殺。顯然,一個只有碩士水平的專業要爭取「醫學」的名銜,阻力必然是很大的。

中醫正名的工作任重道遠,還要我們繼續團結奮鬥:

經過業界全體同仁近四十年的辛勤耕耘和各族裔中醫針灸組織的共同奮鬥,加州執照針灸師已經升格成為「第一線醫務工作者」(PRIMARY HEALTH CARE PROFESSIONAL),甚至在工傷系統中正式列為「醫師」(PHYSICIAN),可以獨立診治內、外、婦、兒、骨傷各科病患。毫無疑問,我們已經是事實上的中醫師。今天加州的中醫事業已經建立起一套比較完善和相當嚴謹的規章條例、教育體制和考試制度;還得到其他醫療職業者,如西醫、整脊醫、心理醫師等的初步肯定;也在廣大消費者中培育起一定的專業信譽。加州中醫正在逐步納入主流醫療體系。這個成果來之不易,應當十分珍惜。為了保證加州中醫事業可持續地健康發展,我們認為極有必要堅定地保持尚未正名的「加州針灸局」的高度專業性。

中醫藥在美國是外來文化,這個專業的力量現在還相當弱小。因此,中醫界不容分裂,我們必須團結一致。同時,中醫學是一門完整的浩瀚系 統,中醫學不容分割。中醫業者要納入主流社會,還必須尊重西方文化,效法西方教育體制和醫療體制的傳統:先修取博士學位,再考取行醫 執照,然後進一步提高成為專科證書醫師。中醫界在當前的立法問題上,在各族裔 中醫業者和中醫團體還有很大的意見分歧的情況下,我們認為應該繼續協商和溝通,沒有達成共識之前似乎不宜匆忙地強行立法。中醫入 主流,教育是關鍵。我們的當務之急是趁布朗擔任州長的寶貴時機, 加緊再次策劃一個中醫專業教育法案,修改入門標準,規定所有中醫從業人員必須修取博士學位後方可參加執照考試,實 現中醫教育與美國其他醫療專業的教育體制相匹配。如此方有利於中醫正名的推動,而全體中醫師的基本權益也才能得到較為可靠的保障。

(責任編輯:鄒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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