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宇應:巡航西方經典 領悟人生至理

歧視傷痛:模仿鳥之死

——中學生最愛的小說之一「槍殺模仿鳥」賞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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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30日訊】文/江宇應教授

回想起三十多年前讀大學時期,我經常如饑似渴的閱讀英美文學著作。當時的美籍老師給我推薦了一本小說。讀後,我對美國文化和美國社會種族歧視的歷史有了一定瞭解,也被小說中主人翁那種時而歡快、時而憂慮的童心深深吸引。到大學三年級時,我和另外兩位同學共同把這本小說翻譯成中文,介紹給當時剛剛改革開放的中國讀者,書名譯為「槍打反舌鳥」,1983年由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是這本小說在中國大陸的第一個譯本。今天我要介紹給讀者的就是這本小說。

經典的魅力 直追聖經

「槍殺模仿鳥」(To Kill a Mockingbird)由美國現代女作家哈珀•李(Harper Lee)所著,有的譯為「槍打反舌鳥」、「梅崗城故事」、「殺死一只知更鳥」等等。此書1960年出版,1961年獲得普立茲文學獎,很快成為美國高中必讀書,至今仍是中學生最愛的小說之一,更是二十世紀最有影響力的小說之一。1991年美國國家圖書館將其列為「聖經」之外最有影響力的書。這本小說暢銷全世界二十六個國家,出版五十多年,年年賣到100萬本,在過去幾年中,仍居全美國暢銷書的前列。到底這本小說有甚麼樣的魅力,能贏得如此高的聲譽?為甚麼半個多世紀過去,時代幾經變遷,依然經久不衰?

美國南部女作家哈珀•李出生於1926年,在阿拉巴馬州門羅維(Monroeville)的小鎮長大,她從小就對文學感興趣。這本書就是她成長過程中,從孩童的角度觀察成年人社會,將幼年時期的一些看似細微平常但又不平凡的事情記錄下來。雖然她自己否認有傳記內容,但文學界認為這本小說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她的童年。這本書是哈珀•李唯一的一部長篇小說。她自己說:「有過這樣一次,還有甚麼可寫的?」

小說的時代背景是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大蕭條時期美國南方的一個小城梅崗城(Maycomb)。故事由幾個不同情節的線索交織著,通過小主人翁斯科特(Scout)的視角和口吻娓娓道來。斯科特是一個六歲左右的小女孩,故事結束時她八歲左右。斯科特和她十歲的哥哥傑姆(Jem)在梅崗城長大,他們從小失去母親,由父親帶大。她父親叫阿提克斯•芬奇(Atticus Finch)是一個非常正直的律師,大部份的案子都是為窮人和弱勢群體服務。這一家人經濟上一直比較拮据,沒有多少錢,但他們在小鎮過著平靜和快樂的生活。

介紹故事前,我們先來看看這本書的書名「槍殺模仿鳥」,它是一個充滿著美國南方文化特色的名字。書中阿迪克斯對傑姆說的一段話:「我希望你們在後院打罐頭盒,但我知道你們會去打鳥的。如果願意的話,你們可以把所有的藍鳥都打下來,但記住,打死模仿鳥是一種罪惡。」 因為「模仿鳥除了唱歌給我們聽,不幹別的事。它們不到花園裡啄花,不在穀倉裡築巢。」 作者就是取其寓意,用模仿鳥暗指書中的幾個人物。

第一隻模仿鳥:被輿論誤解的孤獨者

故事前一部份集中敘述三個孩子——斯科特和哥哥傑姆,還有每到夏天就到他們家裏來玩的一個七歲小孩迪爾(Dill)——對鄰居家的亞瑟•布•拉德力(Boo Radley)感到十分好奇。亞瑟被鎮上的人說成是陰險凶惡的壞人,吃老鼠等小動物,滿手鮮血,長得像骷髏。三個孩子心中都把他想像成很可怕的、魔鬼般的人物。但是他們又很好奇,亞瑟到底是怎樣的一個人?他為甚麼一直呆在屋子裡呢?於是一系列冒險、惡作劇都圍繞著這個想像中的怪物展開。

亞瑟和哥哥一起住,由於曾經違反過城市的規章,決定做一個隱居的人,不想和社會接觸。故事的最後,孩子們才明白亞瑟給他們送了很多小禮物,放在門口的樹下;在暗中幫助過他們,甚至在最後還救了他們的性命。斯科特也是經歷了很長時間才逐漸認識到亞瑟是一個非常誠懇、善良的好人。他是作者描述的第一只模仿鳥。這只模仿鳥不會傷害別人,生活在孤獨中,長期被人誤解,甚至被人欺負,但他是正義、勇敢和充滿愛心的人。

阿提克斯對孩子說不要去打擾亞瑟,一定要把自己的腳放在別人的鞋子裡,才能夠真正理解別人。也就是中國人常說的要一定要設身處地,從他人的角度著想。在故事的前一部份很長時間,斯科特不能做到這點,不能理解父親的教導,直到故事的結束,她才明白了這個道理。孩子們對拉德利的認識過程,也是他們走向成熟的過程。

第二隻模仿鳥:死於族裔歧視的無辜少年

接下來,故事的第二條主線:斯科特和傑姆在學校裡被恥笑為「親黑人者(Nigger-lover)」。原因是她父親接了一個辯護案,被辯護者是個黑人,叫湯姆•羅賓遜(Tom Robinson),他被冤枉強暴了鎮上一個叫梅耶拉(Mayella)的白人女孩。

案情的實際經過是這樣:梅耶拉總是趁沒有旁人時,把湯姆叫到自己家,故意找藉口要湯姆幫忙做事,如砍柴、燒水等等。湯姆總是毫不計較的幫她幹些雜活。有一天,梅耶拉把自己的弟弟妹妹打發走後,又把湯姆叫到自己家裏來幫忙幹活。然後趁機勾引他,突然抱住他強吻。湯姆就驚慌的跑了。這一幕被女孩喝醉了酒的父親尤厄爾(Ewell)看到了,非常生氣,就毒打女兒,說她不爭氣,把黑鬼約到家裏來。父親為了維護女兒的面子,女兒也為了減輕自己居然被低下的黑人所吸引的罪惡感,兩人就協商好告湯姆強姦。

在當時的美國,尤其是南方的大部份地區,對於黑人的歧視還根深蒂固。因為湯姆是黑人,沒有律師願意承接這個案子,而且他也根本付不起律師費。阿提克斯勇敢承接了這個案子,巨大的壓力由此而來,滿鎮議論紛紛,說阿提克斯是「親黑人者」,也說兩個小孩是這樣的人。他甚至受到了原告父親尤厄爾的辱罵和威脅,斯科特也因為同學的指責而和人打架。但是阿提克斯相信黑人湯姆的清白,堅持做這個案子。而且他心中清楚的知道,為這個黑人辯護是無法成功的。斯科特不能理解他為甚麼還要這麼做。阿提克斯說「道理很簡單,不能因為我們在此之前已經失敗了一百年,就認為我們沒有理由去爭取勝利。」 這就是阿提克斯做人的原則,他一直也是這樣教育他的兩個孩子。

受父親影響,斯科特和傑姆非常關注這個案件的發展。小說的高潮是法庭審判的場景。湯姆在法庭上非常詳細講述了整個過程。阿提克斯也機智巧妙的用很多證據證明梅耶拉臉上的傷都在右邊,而湯姆的左手是癱瘓的,完全不可能造成那個傷害。而她父親是個左撇子,很明顯女兒臉上的傷是她父親氣急敗壞時毆打所致。

偏見讓陪審團也成為一隻隱形的「槍」

在一個完全是白人組成的法庭上,在整個南部都還是從骨子裡歧視黑人的環境下,阿提克斯慷慨陳詞:「所有的起訴一方的證人在諸位先生面前,在這個法庭面前,都表現了一種無恥的自信,自信他們的證詞不會被懷疑,自信諸位先生會附和他們的假設——一個邪惡的假設:所有的黑人都說謊,所有的黑人都道德敗壞,所有的黑人在我們的女人面前都不規矩,這是一個由聯想到黑人的智力而建立的假設。這個假設,先生們,我們知道,它本身就是黑暗得像湯姆•魯賓遜的皮膚一樣黑的大謊言,一個用不著我來揭穿的謊言。其實,諸位知道這個道理:有的黑人說謊,有的黑人道德敗壞,有的黑人在女人面前——不管是在黑種女人還是在白種女人面前——不規矩。但是,這個道理可以應用於整個人類,而不僅僅限於某一特定的人種。」

儘管阿提克斯的辯護和舉證非常有說服力,無懈可擊,但是十二位白人陪審團成員還是一致判定湯姆有罪。這個結果完全在阿提克斯的意料之中,這所有的努力完全是阿提克斯知其不可而為之的。但斯科特和傑姆不能理解也不能相信這個結果,幼小的心靈久久不能平靜。明明黑人是無辜的,湯姆說的事實很清楚,阿提克斯的法庭辯護都很有道理。而梅耶拉和他父親說的故事漏洞百出,無一能夠證明湯姆強姦。

法庭審判後的晚上,阿提克斯和傑姆聊天:「我不知道(他們怎麼能判定湯姆•魯賓遜有罪)。但是他們終究這樣做了。他們過去這樣做,今天晚上這樣做,將來還會這樣做的。問題是他們這樣做,似乎只有孩子才會流淚。晚安。」在現實面前,阿提克斯只有讓孩子明白世界是不公平的:「世上有很多醜惡的事,孩子,我希望能夠使它們遠離你們,但那是不可能的」。

湯姆•羅賓遜被判有罪後,他意識到在白人的法庭裡,他是無法得到公平的;在「歧視黑人」這種陰霾下,他是不可能得到正義的,他的無辜是無法得到證明的。於是,他企圖從監獄裡逃跑,最終倒在獄警的槍口下身亡。

被傷害者不只是被歧視者

阿提克斯告誡他的孩子:「等你再長大一些你就會看到,生活中每天都有白人欺騙黑人的事情發生。但是,我告訴你一點——這一點你永遠不能忘記:作為一個白人,無論甚麼時候,無論他是甚麼人,無論他多麼富有,無論他出身多麼高貴,只要他欺騙黑人,他就是個孬種。」

故事發展到這裡,漸漸明白作者筆下的兩位新的「模仿鳥」:一個是被害的湯姆•羅賓遜,他是一個誠實、善良的僱工,由於自己的好心卻得到了致命的惡報。這就是作者所提的模仿鳥的典型。第三個模仿鳥就是阿提克斯,他是一個極為正直、勤奮、充滿正義感的好律師,他不計回報,經常為黑人和底層人物辯護。可是無論他怎麼努力,他辯護的多麼好,他都會失敗。但是他堅守自己的原則,即使知道失敗,也要為正義而鬥爭。

當案件以白人勝利,黑人被槍殺而結束後,整個事件漸漸平息,小城也慢慢平靜下來。但是梅耶拉的父親並沒有就此罷休。在萬聖節晚上,當斯科特和傑姆完成了學校的表演任務回家的路上,尤厄爾從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埋伏在路旁黑漆漆的小樹林中,要謀害他們。在危急關頭,被孩子們幻想成惡魔的亞瑟從家中衝出來,在黑暗中奪過尤厄爾手上的刀,並用刀把尤厄爾殺死,把斯科特和傑姆救回到自己家中。

推動社會進步的一部小說

這本小說出版已經是六十年代,處於美國民權運動的高潮中。由於它所反映的主題,因此對美國民權運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1964年國會通過「民權法」(The Civil Rights Act),這個法案被從事管理和人力資源的學者認為是美國歷史上除了憲法之外的最重要的法案。

1962年,好萊塢將這部小說拍成了一部很重要的電影,名字就叫「殺死一只知更鳥」,並獲得了包括「最佳男主角」在內的三項奧斯卡獎。這部電影同時被美國國會圖書館(Library of Congress)認可為「文化上非常重要」的一部電影,並在1995年被選入國家電影目錄(National Film Registry)保存。電影的主角是享有盛名的格裡高利•派克(Gregory Peck),飾演阿提克斯•芬奇。派克以他正直、儒雅的氣質為觀眾塑造了阿提克斯的一個非常正面的形象。這個「阿提克斯」被美國電影學會選為電影史上第一大銀幕英雄。想想美國電影中有多少英雄,恰恰是這樣一個平凡的,溫文爾雅的人物被評為第一英雄。讀者可以去細細品味小說中的阿提克斯,他身上有著很多美國文化所崇尚的精神和價值觀。我鼓勵讀者如果沒有時間閱讀小說,就去把電影借來看看。

希望對 「槍打模仿鳥」等經典名著感興趣的讀者朋友,可以和江宇應教授交流。在下個月的同一時間的經典文學欄目中,我將介紹美國著名詩人羅伯特•弗羅斯特(Robert Frost)和他的經典詩作「未選擇的道路」。也請您關注常春籐指導(The Ivy Advisor)江宇應教授開設的經典名著英語班。聯繫方式:Dr•ivyadviso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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