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歌:地球不是中共的

----中共因為迫害法輪功而在國內外被起訴案件

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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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4日訊】
(1)

2003年5月,廣西百色市田林縣法輪功學員黃海斌、江彩英將當地田林縣公安局及「610」辦公室告上法庭。

黃海斌,男,1971年生,家住田林縣工商銀行宿舍區。江彩英與黃海斌同為田林縣人氏,田林縣建築公司《廣祥書店》店主。2001年左右,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黃海斌被田林縣公安局送廣西第一勞教所勞教2年,江彩英被行政拘留二十六天後由單位保釋出來。

2003年4月黃海斌解教後,即著手和江彩英一起起訴控告公安局及610辦公室對他們的非法勞教和拘留。5月,黃海斌、江彩英來到田林縣法院遞交訴訟狀,向法院表明要控告田林縣公安局和「610」辦公室違法。法院一聽是法輪功的,趕緊打電話讓兩人原單位主管部門來人接走,隨後連同縣政府人員對兩人施壓,要求放棄上訴。

黃海斌和江彩英拒絕。

7月11日,黃海斌、江彩英兩人來到百色市中級法院遞交起訴書。百色市中級法院接受了兩人的起訴書,並安撫說一定會依法處理,讓兩人回去等消息。兩人返回縣城的第二天晚上,由百色市公安局直接安排,一隊全副武裝的警察突然闖入黃海斌家搜查,並將其抓走,同時另外一隊警察闖進田林縣建築公司《廣祥書店》搜查,並將江彩英抓走,隨後判黃海斌勞教三年,江彩英勞教兩年。

(2)

2000年8月25日,兩名法輪功學員朱柯明、王傑,聯名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狀,狀告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與政法委書記羅干迫害法輪功的違憲、違法行為,並提出了撤銷對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撤銷公安部違反憲法的「六禁止」通告、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追究江、曾、羅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等六項起訴要求。

此訴狀經掛號信寄達中國高檢後,被告江澤民、羅干親自下令逮捕原告。兩名原告於訴狀遞交兩週後在北京被中共警察秘密抓捕。

北京居民王傑被抓後不久被嚴重打傷內臟,傷重不癒,於2001年去世,享年38歲。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關進天津茶澱監獄,遭受電棒電擊等酷刑,五年後回到香港。他曾在獄中寫過六份申訴狀,要求獄長轉呈國家領導人,但都被扣押。

這段歷史,在朱柯明獲得自由後,被詳細地披露了出來。

(3)

根據聯合國1998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六條「滅絕種族罪」和第七條「危害人類罪」的相關條款,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這整套迫害系統以及參與其中的主要人員都在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行為中構成了「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以及「酷刑罪」。

在中國,雖然由法輪功學員向被「黨性」控制的檢察院、法院發起的訴訟最後往往變成又一個新的迫害案例,但地球不是中共的。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全球30多個國家發起了50多個訴訟案,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等30多名中共官員,在人類歷史上創造了多個世界記錄:
第一個世界記錄:這是二戰以來最大規模的對世界最大共產黨國家黨魁和犯罪官員的國際人權訴訟,唯一與二戰不同的是在中共還沒有倒台就開始了。遍及30多個國家,至少有60名律師分佈在五大洲協助當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訴。

第二個世界記錄:第一次在世界範圍起訴中共總書記。

第三個世界記錄:江澤民成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在任期間就被起訴的國家元首。

2002年10月22日,江澤民在美國芝加哥逗留期間,被法輪功學員以「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等罪行起訴到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為避免撞見正門上千的抗議人群,江澤民不顧國家元首臉面,不敢走正門而走垃圾道。隨後2002年墨西哥CABOSAN LOCUSAPEC會議後,其它國家政要均沿當地唯一的高速公路前往機場,一些隨行人員和公路旁等待抗議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互相招手,而江的車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以躲避抗議的法輪功學員。

2002年12月13日,一份由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聯邦法院法庭書記員簽發的中英文安排開庭時間的通知書,連同一封解釋該通知書的中英文信函,以及訴狀、傳票和准許原告用替代送達方式向被告送達法律檔的法庭令的副本,通過聯邦特快專遞,送交被告江在中國北京中南海的官方辦公室。訴狀最初是外交部接到的。可是這封特快專遞太特殊,外交部既不能說「查無此人、退回原處」,又不能隨便簽收。後來他們把信直接交給了中南海的「江辦」。「江辦」倒是痛快,黃(T. Huang)大筆一揮就簽了字。這件事至今還在中共高層被當作笑話流傳。

江澤民被控告後,急忙指示中辦主任賈廷安和美國政府緊急磋商,要求以「元首豁免」的藉口擱置此案。

2009年11月,西班牙國家法庭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等五名中共高官,要求被告須在四到六週內回應。法院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二十年徒刑,並附帶經濟懲罰。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de Lamadrid作出歷史性裁決:就江澤民、羅干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官員。當時港台兩地媒體及美國《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以及美國之音、法廣紛紛報導,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則出面威脅該逮捕令影響中阿關係。

根據法輪功人權律師團提供的資料,從2001年到2012年4月,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被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之國家或地區有:
歐洲: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希臘、荷蘭、瑞典。
美洲:美國、加拿大、玻利維亞、智利、阿根廷、秘魯。
亞洲:台灣、香港、日本、韓國。
大洋洲:澳大利亞、紐西蘭。

另外,共有38位現任或前任中共官員被法輪功學員在海外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
羅干(前政法委書記)、
周永康(前政法委書記)、
薄熙來(前重慶市委書記,現在監獄)、
劉京(前公安部副部長,前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李嵐清(前國務院副總理)、
趙志飛(湖北省公安廳長)、
劉淇(前北京市委書記,現中央文明委副主任)、
夏德仁(遼寧省委副書記)、
吳官正(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王茂林(前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王旭東(前中國資訊產業部部長、前河北省委書記)、
李長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趙致真(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
陳至立(前教育部長)、
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政協主席)、
蘇榮(原甘肅省委書記,現江西省委書記)、
曾慶紅(前國家副主席)、
徐光春(前中共河南省黨委書記)、
黃華華(前廣東省省長)、
王三運(前安徽省長,現甘肅省委書記)、
吉林(北京市委副書記)、
趙正永(現陝西省委書記)、
陳政高(現遼寧省長)、
王作安(國家宗教局事務局局長)、
葉小文(國家宗教局事務局局長)、
楊松(湖北省委副書記、省610辦公室負責人,現湖北省政協主席)、
黃菊(前國務院副總理,已死亡)、
郭傳傑(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610辦公室副組長)、
李元偉(遼寧凌源監獄管理分局局長、610辦公室負責人)、
賈春旺(前公安部部長)、
林炎志(吉林省委副書記、610辦公室組長)、
孫家正(政協副主席、前文化部長)、
王渝生(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
王太華(原安徽省委書記)、
張德江(原廣東省委書記,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陳紹基(原廣東省政法委書記,現在監獄)、
施紅輝(廣東省勞教局局長兼黨委書記)、
郭金龍(現北京市委書記)。

陳至立於2004年7月19日訪問坦尚尼亞被起訴,罪名是在中國教育系統「謀殺迫害法輪功」,包括指使教育部門把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誣陷與誹謗寫入小學課本。陳至立還被坦尚尼亞法警帶到法庭應訊,成為中共高官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在海外被起訴的多樁案例中,作為被告親自出庭的頭一例。

2004年10月底,甘肅省委書記蘇榮隨吳邦國出訪尚比亞,被法輪功學員起訴,並在尚比亞接到法庭傳票。蘇榮欺騙法庭說要上庭漂白自己,但是11月8日開庭時發現他失蹤了,於是被法庭控「蔑視法庭罪」,於11月13日由尚比亞警方發出通緝令。蘇榮經過十幾天的越境潛逃,才失魂落魄的回到甘肅。他說:「再也不敢出國了」。這件事轟動了世界。

(4)

人類歷史上的浩劫,羅馬帝國對基督徒迫害的罪惡,都逃脫了審判,後來雖然在紐倫堡審判了希特勒黨衛軍所造的種種罪惡,但這也是在施行迫害的政權倒台以後,才開始對惡行加以大面積曝光並實施審判的。由於不能及時追究罪責,作惡者大多逃之夭夭,尤其是羅馬帝國迫害基督徒的事件,因為羅馬帝王君士坦丁的《米蘭赦令》而逃之夭夭,給人類歷史留下了非常不好的示範,導致惡魔在迫害正信之後總能逍遙法外,導致國際間正義力量日趨薄弱,使得大大小小的迫害在當今世界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容易發生且難以制止。

在今天,當國際社會在面對正在被中國共產黨所刻意掩蓋的迫害法輪功的群體滅絕事件時,面對法輪功學員發起全球起訴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國共產黨所犯下的最嚴重罪行時,在一定程度上,中國共產黨卻像大淫婦一樣用利益向世界行淫,從而使得法輪功問題甚至變成某些國家與中國共產黨進行利益交換的籌碼。

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嚴重罪行已經污染國際社會的公義,中共所犯下的違反公義的嚴重罪行已經嚴重危害了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福祉。

我們看到,中共刻意粉飾的太平與法律已經掩蓋不住其迫害法輪功的黑幕!
我們看到,中共的魔鬼本相正在暴露在全世界面前!
我們看到,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施行的種種迫害正在受到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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