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外勞 政府官員搜查無需搜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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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編譯報導)數日前,聯邦政府對移民和難民保護法進行修訂,收緊近來飽受爭議的臨時外勞計劃,賦予聯邦人才資源與技能發展部(HRSDC)官員更大權力,即HRSDC官員如懷疑僱主欺詐,有權在沒有搜捕許可證情況下對僱主營業場所進行深入搜查。
  
深入搜查和調查權力範圍包括:檢查現場所有物件,盤問僱主和員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使用現場複印設備複印文件記錄,拍照、攝像和錄音等;但如臨時外勞工作地點屬私人宅所,搜查時則需搜查許可證。
  
新規規定,臨時外勞工作期間,以及臨時工簽過期後長達6年期間,移民官有權隨時審查僱主,以查清僱主是否符合招聘臨時外勞所需條件。
  
公民移民部發言人卡隆(Nancy Caron)女士表示,工簽發出後,政府如有理由懷疑僱主沒有遵守臨時外勞計劃規定,有權對僱主進行審查。
  
新規還規定,3種情況下政府會進行突擊現場搜查,一是HRSDC官員懷疑僱主沒有遵守規定,二是僱主此前有不良記錄,三是僱主被抽中進行隨機搜查。
  
上述新規出台前的幾個月,因公眾壓力,保守黨政府對臨時外勞計劃改弦易轍,採取大量收緊措施,減少臨時外勞計劃對僱主經濟吸引力。此前由於臨時外勞計劃太寬鬆,2011年數萬臨時外勞進入加國勞工市場,比10年前翻了1倍多。

律師:新規劫持公民自由

有著25年專業經驗的溫哥華移民律師柯蘭(Richard Kurland)表示,該修訂對於使用臨時外勞計劃的數萬僱主來說,構成了新的風險,簡直就是劫持公民自由。
  
聯邦官員週一曾說新修訂內容根據是去年預算中提出的動議,並稱上述修訂之前,政府官員沒有相關手段確保僱主是否遵守臨時外勞規定,對此,柯蘭質問為甚麼不把預算內容拿出來晾晾,是因為根本就找不到這一條內容。
  
新規有一條內容規定:HRSDC官員或任何陪同人員在現場執法時,可進入或通過私人場所,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除非是私人住宅,任何人無權反對執法官員進入,進入時也無需搜查許可令。
  
對此,庫蘭德說,上述規定等於是說,只要僱主僱傭臨時外勞,政府就有權在沒有搜查許可證情況下,搜查和沒收僱主經營場與臨時外勞信息有關的任何東西,這種情況下,僱主經營場所所放的敏感商業信息,也有可能被政府官員抄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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