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頭號通緝犯納登被判終身監禁無保釋

【大紀元2013年06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妮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殺害兩名女子並躲在野外逃亡達7年的澳洲前頭號通緝犯納登(Malcolm Naden),現終於被判決無期徒刑,並將終生不得保釋。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39歲的納登曾是澳洲頭號通緝犯。去年3月,他終於在紐省上獵人谷地區(Upper Hunter)的格洛斯特(Gloucester)附近被捕。

納登於2004年在達博(Dubbo)性侵了一名12歲女孩。2005年1月,掐死了與他發生爭執的表妹諾蘭(Lateesha Nolan),並將其掩埋在麥覺理河(Macquarie River)河畔,但諾蘭的屍體至今沒有找到。2005年6月,納登又掐死了暫住他家的女鄰居斯科爾斯(Kristy Scholes),並開始了之後長達7年躲藏在野外的逃亡生涯。

諾蘭的父親告訴法庭,他女兒信任納登,「她是家庭成員,可納登卻殘忍地殺害了她」。他留著淚說,女兒在失蹤的前幾天,還曾告訴他「爸爸,我終於有了一輛車,可以回去看你了」,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是女兒失蹤並被害,這個噩訊改變了我的一生」。

納登對所有罪行供認不諱。法官普萊斯(Derek Price)說納登沒有任何悔改之意,而且威脅還要殺人,因此「他決不能離開監獄」。宣判後,紐省最高法庭裡響起了掌聲。

普萊斯說,斯科爾斯在死前曾經搏鬥,她在痛苦和恐懼中死亡,納登還將她的屍體拖進臥室姦污。法官形容他的殺人過程是「極其冷血無情」。

今年早些時候,一名精神病醫生告訴法庭,納登曾形容自己是一個連環殺手,還說他在自己12歲時就曾夢見過殺人。

在流亡期間,納登躲在達博附近的叢林中,過著野人般的生活。他不時闖進居民家中盜取食物、衣物、酒精等,甚至還偷了一部DVD影碟機和一雙花園手套。曾是屠夫的納登對當地地形瞭如指掌,警察曾有兩次靠近他,都讓他逃脫了,期間還有一名警員被納登用偷來的步槍擊傷。警方曾開出高達25萬澳元的賞金捉拿納登。當警方抓獲他時,納登曾說:「這一切終於結束了,我受夠了。」

(責任編輯: 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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