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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溺斃 檢:過失致死函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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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4日電)檢方表示,蘇姓少年溺斃案,全案仍朝過失致死方向偵辦,部分媒體指警方以殺人罪函送楊姓少年,與現存資料有所出入。

蘇姓少年4日參加完畢業典禮後,在5日凌晨,與一群友人相約到台北市忠孝橋下烤肉慶祝,一群人在嬉戲時,蘇姓少年不慎落水,溺斃身亡。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會同法醫,到新北市立殯儀館解剖遺體,初步判定死者是生前落水溺斃身亡,且遺體外觀並無其他外傷。

事發後,同行的楊姓少年在警訊時表示,是另一名陳姓少年不慎撞到他,因為碰撞失去重心,他才會撞到死者,導致他落水溺斃;但檢察官到警局就訊時,楊姓少年則坦承在嘻鬧間,把死者推落水。

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6日以楊、陳涉嫌過失致死罪,將2人函送少年法庭,當時警方認為2人在跑跳過程中,將死者撞擊落水。

據了解,楊、陳與死者交情很好,兩人生前與死者沒有任何糾紛;檢方表示,目前並無楊姓少年有故意殺人的證據,全案仍朝過失致死方向偵辦,部分媒體指警方以殺人罪函送楊姓少年,與現存資料有所出入。

死者的母親今天也到殯儀館,她在受訪時流淚表示,希望這次的教訓告訴大家救人第一;她表示,與兒子同行的友人,就是因為害怕,沒有救她的兒子,讓他就這麼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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