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郵:洩密者斯諾登或以「間諜罪」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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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徐清風綜合報導)美國司法部一位官員透露,調查人員正在收集取證材料以對美國情報洩密者斯諾登(Edward Snowden)提出刑事指控,最有可能的是以 「間諜法」控其罪。此外,美國前聯邦檢察官Jacques Semmelman 表示,斯諾登一案不同尋常的是,其罪名涉及非法披露機密信息,可能引發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政治犯罪例外(political offense exception)」原則,如何迴避這一點,將是美國政府面臨的難題。

美司法部官員:最可能以「間諜法」提告
29歲的斯諾登於6月9日透露自己是向英國《衛報》和《華盛頓郵報》透露美國國家安全局監視電話和網絡信息交流的洩密者。當時,他已進入香港,居住在一家高檔酒店裡。

據《華盛頓郵報》報導,斯諾登後來離開了酒店,目前外界不知他身居何處。美國司法部官員表示,對斯諾登的刑事調查正在進行當中,並由華盛頓FBI特工和國家安全部門的律師來主導。根據美國司法部的一位官員,調查人員正在收集取證材料以支持提出可能的刑事指控,最有可能的是以 「間諜法」提告。

專家們表示,除了涉及洩露高度機密,斯諾登還可能被控盜竊和轉移政府財產罪。

《華郵》說,引渡律師表示,美國官員可以提出刑事訴訟,將斯諾登在香港臨時性逮捕(a provisional arrest)。然後,在60天之內提交一份起訴書,可能加蓋印章,並列明可能原因。然後,美國當局正式引渡斯諾登到美國法庭受審。

美國面臨如何迴避「政治犯罪例外」的難題

美國前聯邦檢察官Jacques Semmelman在《今日美國》發表觀點文章說,「政治犯罪例外」在大多數的國際引渡條約中可找到。這基於19世紀的一個概念,至今還在沿用,認為政治犯罪者應該可以免於被引渡。美國和香港之間簽署的條約就包括這一例外情況。

Semmelman說,毫無疑問,美國檢察官一直在試圖尋找一種方式起訴斯諾登,而不觸發「例外」的情況。一種想法是,起訴盜竊政府財產罪。但是,在盜竊政府「車輛」和洩密之間還是有區別的。

Semmelman說,因此在提控決定上,美國面臨一個難題:一方面,美國希望起訴斯諾登的洩密罪,另一方面,美國希望要迴避「政治犯罪例外」。

《華郵》報導說,雖然美國和香港之間簽署了引渡條約,但是這一條約對政治犯罪是例外,並且如果香港政府認為斯諾登屬於其最佳利益範疇,可以允許斯諾登在香港境內停留。斯諾登還可以在香港、冰島或另外一個國家申請庇護。

《華郵》報導說,美利堅大學華盛頓法學院的副院長Stephen I. Vladeck表示,「在斯諾登在美國法庭庭審之前,美國政府必須跨越很多障礙。」 華盛頓法學院主要研究國家安全法律。

他表示,將這位國家安全局的前承包商僱員引渡回美國最終會落在法律控制和創造性的外交處理上。他說,「有關引渡法的骯髒小秘密是–90%為政治,10%才是法律。」

美國和120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從其他國家引渡被指控犯罪者會更加容易。比如,自2004年以來,美國曾向英國提出過130次引渡請求,但是只有77人被成功引渡到美國。

為逃避引渡,斯諾登可能援引香港和美國簽署的1997協定的第6條,該法例聲明嫌疑犯在面臨被政治起訴時,將可不被移交。

《華郵》說,該法例缺乏標準的定義或明確的法律解釋。在美國和其它國家,甚麼構成「一個政治行為」被狹隘化了。香港法庭如何來評估這樣的說明尚不清楚。香港大學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主任Simon N.M. Young表示,如果斯諾登表示自己是一位活動家,「這將是香港(受理這樣的)首個案例之一。」

根據國際引渡案例律師Douglas McNabb的看法,在這一引渡條約中,香港還有一個額外的不同尋常的例外—可為斯諾登提供辯護。McNabb說,如果香港當局「從國防和外交的角度考量,是被否認的話」,可以拒絕引渡某個嫌疑人。

報告說,如果香港政府對斯諾登的判決不利,他可以繼續上訴,並可一直上訴到香港最高法庭,這個過程可能長達數個月。並且,不太可能許可保釋,所以在這個節點上,斯諾登可能被關進監獄。除了法庭這條路,斯諾登可以申請庇護。這也是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Julian Assange)所採取的路線,他在厄瓜多爾駐倫敦大使館已經躲藏了一年。

斯諾登或尋求潛逃到告密者的避風港—冰島

6月19日(週三),維基解密的創始人告訴記者,他的法律顧問已經就斯諾登事宜和冰島官員進行接洽。

在接受《衛報》的一次採訪中,斯諾登提到了在冰島避難的想法,這個地方歷史上是告密者的避風港,從未答應過美國的引渡要求。

冰島政府官員Johannes Skulason6月19日向美聯社表示,維基解密的發言人Kristinn Hrafnsson已經和冰島內政部和總理辦公室的助理進行了非正式的會談。他透露,Hrafnsson「提出了斯諾登一案,希望看到法律框架是甚麼樣子。Hrafnsson已經和斯諾登進行過接觸。」

美或發佈「紅色令」阻斯諾登潛逃

《華郵》說,美國可能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佈一個「紅色令」,阻止斯諾登旅行。這個紅色令針對國際逃犯可在全球190個國家適用,特別授權逮捕斯諾登。

斯諾登也可以在香港的其它國家大使館申請庇護,就像阿桑奇在倫敦所做的一樣 。

McNabb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斯諾登比很多人所認為的要更加聰明。我想,他考慮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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