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江澤民》(37)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2000年在大陸被起訴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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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4日訊】《真實的江澤民》第三章 因妒生惡的世紀迫害(下)

第九節 被告上各國法庭

從1999年7月20日起,江澤民發動的大規模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場利用國家機構、國家法律、國家政策法令,整個國家機器,針對中國大陸及海外數千萬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無辜百姓的犯罪行為。根據聯合國1998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第六條「滅絕種族罪」和第七條「危害人類罪」的相關條款,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修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

從江出訪冰島、德國、美國到墨西哥,法輪功數百數千人規模的抗議如影相隨,江澤民看到極為驚恐。就像二戰後大屠殺倖存者追納粹罪犯一樣,法輪功學員在全球30個國家有50多個訴訟案,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等30多名中共官員。法輪功學員創造了幾個世界記錄:

第一,二戰以來最大規模的對世界最大共產黨國家黨魁和犯罪官員的國際人權訴訟,唯一與二戰不同的是在中共還沒有倒台就開始了。遍及30個國家,至少有60名律師分佈在五大洲協助當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訴。

第二,第一次在世界範圍起訴中共總書記。

第三、江澤民成了第一個在任期間就被起訴的國家元首。

中國大陸訴江案

2000年8月25日,兩名法輪功學員朱柯明、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狀,狀告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與政法委書記羅幹迫害法輪功的違憲、違法行為,並提出了撤銷對李洪志先生的通緝令、撤銷公安部違反憲法的「六禁止」通告、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追究江、曾、羅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責任等六項起訴要求。

此訴狀經掛號信寄達中國高檢後,被告江澤民、羅幹親自下令逮捕原告。兩名原告於訴狀遞交兩週後在北京被中共警察祕密抓捕。北京居民王傑被抓後不久被嚴重打傷內臟,放出後傷重不癒,不幸於2001年去世。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祕密判刑五年,關進天津茶澱監獄,遭受電棒電擊等酷刑,五年後回到香港。他曾在獄中寫過六份申訴狀,要求獄長轉呈國家領導人,但都被扣押。

身為中國公民的王傑,受到的迫害更為慘烈。友人曾問王傑:「王傑,最使你痛苦的時候是甚麼?」王傑回答:「警察用膝關節磕我腎臟的時候。」——王傑被抓進房山拘留所後,每天都受到毒打。警察受命於江澤民與羅幹,無意問話、只是一味的毒打王傑。就在惡警用膝關節猛磕王傑的腎臟之後,王傑昏迷了一個月,經搶救才又甦醒。王傑證實,警察愛使用的一種酷刑,是用東西將人裹起來狠打,因為這樣打看不出外傷,全是內傷。王傑去世時享年38歲。

(節選自《真實的江澤民》第三章;作者:《真實的江澤民》聯合寫作組)

(責任編輯:肖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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