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會推出「阻中共活摘器官」決議案 要求國務院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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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董韻美國華盛頓DC報導)6月27日(週四),美國兩黨國會議員在眾議院共同發起 「281號決議案」。該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為;要求美國國務院對中國器官移植系統進行全面和透明的調查,禁止那些參與非法強摘人體器官者入境美國,如已在美國境內要對其提出法律起訴。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其對法輪功發起的已持續14年的迫害。

281號決議案是美國國會首次針對「阻中共活摘器官」為主題,並由美國民主黨與共和黨議員聯合提出的決議案。發起人為美國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前主席、中东和北非小组现任主席、佛州共和黨籍資深眾議員羅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和眾議院軍事委員會委員、新澤西州民主黨籍資深眾議員安德魯斯(Robert Andrews)。

美國國會兩黨議員共同公開發聲 譴責中共暴行

281號決議案譴責中共從法輪功學員等非自願(器官捐獻)的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的行為,並要求立即停止這種暴行。

羅斯-雷婷恩議員在當天發出的新聞公告中說:「我很高興能和我的同事安德魯斯議員一起發起這個決議案。想到中共可能正在從良心犯或其它非自願的個人身上強摘器官就令我不寒而慄,必須立即制止。這種邪惡和喪失良知的做法大規模的針對因信仰而被監禁的法輪功學員。這是對基本生命權的悍然侵犯,是對人類道德和倫理行為準則的肆意漠視。奧巴馬政府應當公開譴責和強烈敦促中共立即停止器官摘取行為,並要求中共當局停止迫害法輪功和其它宗教少數群體。」

安德魯斯議員說:「如果按照倫理標準執業,器官移植可能為全球數百萬人帶來希望和健康。但是,強迫性的器官摘取極度不道德,不符合倫理。中國存在國家允許、非法的針對某些人並違反他們意願的器官摘取行為是地地道道的暴行。美國政府應有義務為中國的宗教少數群體挺身而出,要求立即停止器官強摘行為。」

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強摘器官 要求美國起訴參與人員

決議案明確提出,「要求中共政府馬上停止從所有的囚犯、特別是從法輪功良心犯和其它宗教信仰及少數族裔人士身上強摘器官;」

決議案說, 「要求美國國務院對中國的器官移植執業(系統)進行全面和透明的調查,起訴那些被發現參與了這種不道德的器官移植的人士;」

決議案說,「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其發起的已持續14年的對法輪功精神修煉的迫害,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修煉者和其它良心犯;」

決議案還說, 「建議美國國務院對到中國做器官移植的美國公民發出旅行警告,告知他們手術的器官來源可能是良心犯;」

決議案還提出,「建議美國政府公開譴責中國的器官移植濫用,禁止那些參與非法摘取人體組織和器官者入境美國,如果他們一旦被發現進入美國國土,要提出起訴。」

這項281號決議案,將在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內部討論,通過後由全體眾議員進行投票表決。

發起這項決議案的美國國會眾議員羅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和安德魯斯(Robert Andrews)均長期關注法輪功受迫害問題。其中,羅斯雷婷恩議員曾於2009年發起605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2010年3月16日,眾議院眾議員以412票贊成,1票反對的壓倒性票數通過了第605號決議案。

以下為美國國會資深眾議員羅斯雷婷恩(Ileana Ros-Lehtinen)和安德魯斯(Robert Andrews)提出的281號決議案全文譯文:

美國第113屆國會
第一次會議
第281號決議案

關切發生在中國的、系統性的、國家批准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行為,包括從因信仰被關押的大量法輪功學員、其它宗教和少數族裔人士身上。

鑒於,如按道德標準執業,器官移植是現代醫學最為偉大的成就之一;

鑒於,中國每年器官移植手術超過1萬例,但截至2013年5月,尚沒有一個有組織或有效的器官捐贈或分配系統;

鑒於,中國的器官移植系統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器官獲取途徑要求透明和可追溯性的要求,並且中共政府抵制對該系統進行獨立審查;

鑒於,美國國務院2011年度國別人權報告的中國部份指出,海外和本國媒體以及民主倡導團體繼續報告法輪功學員和維吾爾人士被強摘器官的案例;

鑒於,部份由於死後全屍的中國傳統觀念,中國自願捐獻器官的比例非常低;

鑒於,中國在1984年實施規範,允許對死刑犯強摘器官;

鑒於,2001年6月,中國醫生王國齊(Wang Guoqi)在眾議院國際組織與人權國際關係小組作證,中國醫院和國家安全機構勾結,在沒有器官捐獻書面同意書的情況下,從死刑犯身上摘取器官,而這些移植(手術)成為豐厚收入的來源;

鑒於,中國前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公開承認,超過90%的移植器官來自於中國死刑犯身上的死亡器官;

鑒於,自願和知情同意是倫理器官捐獻的前提條件,國際醫學組織聲明,被剝奪自由的犯人,不能自由的許可(授權),並且,從犯人身上摘取器官違反醫學倫理準則;

鑒於,法輪功,這種包括「靜坐」氣功功法和以真善忍為原則的精神修煉,在20世紀90年代廣受歡迎,多方估計,法輪功修煉者人數超過7千萬人;

鑒於,1999年7月,中國共產黨發起對針對要消滅法輪功的全國性迫害,這反映了中共長期對大型獨立的民間社會團體的不容忍(的立場);

鑒於,自從1999年,數萬法輪功學員被法外(extra-legally)關押在經常會遭受酷刑和虐待的勞教所、拘留中心、監獄中。

鑒於,在眾多拘留所和勞教所,法輪功良心犯是犯人的主體,他們被判長期徒刑和遭受最嚴酷的對待;

鑒於,為保護他們的家屬、親戚和同事,很多法輪功良心犯拒絕向(中共)安全機構提供真實姓名或其他個人身份信息,這令他們更容易被侵犯權利;

鑒於,1999年後,中國器官移植手術數量劇增,這和(中共)對法輪功的發起鎮壓的時間吻合;

鑒於,中國器官移植手術的增加,看起來不是來自死刑犯的增加或是器官自願捐獻數量的增加。事實上,人權團體和法律專家相信,中國的死刑犯數量在最近幾年有所下降;

鑒於,中共沒有對額外的器官來源進行充分的說明;

鑒於,中國醫院登廣告宣傳進行腎移植和肝臟移植的等待時間為2-4週,並且有記錄的進行心臟移植的手術在提前3週通知的情況下進行;

鑒於,器官在體外存活的時間非常有限,如此短暫的等待時間是對(中共)存在大型的可按需強摘的活體器官庫的最佳解釋;

鑒於,對前被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採訪顯示,在被關押期間,他們被有針對性的進行體檢,包括驗血、驗尿、X-射線、超聲波和選擇性的身體檢查;

鑒於,這些針對性的體驗意在評估法輪功學員關鍵性器官的健康狀況和進行強摘器官的可能器官來源;

鑒於,其它類型的犯人通常不會進行這樣的醫療體檢;

鑒於,加拿大人權律師麥塔斯(David Matas)和前亞太司司長喬高(David Kilgour)在2006年對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的指控進行基於大量詳實的證據上的調查;他們的報告作出結論說,指控是真實的,數萬法輪功學員可能已經因被強摘器官而被殺害;

鑒於,2006年,中國17家醫院的醫生在電話中向秘密調查員承認,他們使用了或者可以獲得法輪功良心犯的器官用於移植,一些醫生暗示當地法庭和安全部門涉入獲得器官的過程;

鑒於,鑒於研究者和記者古特曼(Ethan Gutmann)估計,大約有6萬5千名法輪功學員可能在2000年至2008年之間被強摘器官而死。他還估計,有少數的其它宗教和少數族裔人士可能也被強摘器官;

鑒於,古特曼出版了他的發現—即中共安全機構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對以穆斯林為主的維吾爾少數族裔,包括對維吾爾政治犯進行強摘器官;

鑒於,2012年5月,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WOIPFG)發佈電話調查記錄和錄音,這些電話調查是在秘密調查員和高級中共官員之間進行,調查中,幾位官員表示,(中共)中央當局知悉或參與了強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鑒於,牽涉入其中的官員包括(中共)前政治局成員薄熙來和他的副手王立軍;

鑒於,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經表達過對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指控的關注,並呼籲中共提高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和透明度,懲罰那些濫用職權者;

鑒於,以售賣器官為目的而殺害宗教或政治犯人是不可容忍的,這是對生命基本權利的侵犯;

鑒於,台灣衛生署呼籲台灣醫生勸阻病人前往中國進行商業器官移植。

鑒於,2012年9月,眾議院外交委員會的聽證會上,專家們作證說,美國的病人繼續前往中國做器官移植,醫學界繼續和中國合作,並提供培訓。這間接助長強制摘取器官的風險。

茲決定,眾議院

(1)要求中共政府馬上停止從所有的囚犯、特別是從法輪功良心犯和其它宗教信仰及少數族裔人士身上強摘器官;

(2)要求美國國務院對中國的器官移植執業(系統)進行全面和透明的調查,起訴那些被發現參與了這種不道德的器官移植的人士;

(3)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其發起的已持續14年的對法輪功精神修煉的迫害,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修煉者和其它良心犯;

(4)建議美國國務院對到中國做器官移植的美國公民發出旅行警告,告知他們手術的器官來源可能是良心犯。

(5)建議美國政府公開譴責中國的器官移植濫用,禁止那些參與非法摘取人體組織和器官者入境美國,如果他們一旦被發現進入美國國土,要提出起訴。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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