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裁決重啟訴江案 江澤民末日將臨

人氣 16

【大紀元2013年06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金睛綜合報導)據明慧網報導,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七日,駁回阿根廷聯邦刑事上訴法庭以「一事不再理」作為結案理由,判決重新開啟審理法輪功學員起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幹群體滅絕罪行一案。

外界注意到,如果阿根廷聯邦刑事上訴法庭,最終做出正確的判決,將重新恢復對江澤民及羅幹的國際逮捕令,這也將預示著江澤民及其迫害法輪功的元兇的末日即將來臨。

阿根廷訴江案件回顧

二零零五年,當時的中共「六一零」頭目羅幹在訪問阿根廷期間,法輪大法學會將其告上法院,指控其犯下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行。經過四年的調查,當時的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阿繞思‧拉馬德里(AraozdeLamadrid),依據普遍管轄原則(principlesofuniversaljurisdiction)以及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證詞,下令逮捕江澤民和羅幹。

之後,中共使館不斷向阿根廷法院和政府施壓,要求結束起訴江澤民的案子。不久,拉馬德里法官被迫辭職,轉由執政黨有意安排的法官在上任後撤銷了此項國際逮捕令,並以證據不足結案。

法輪大法學會隨即向阿根廷聯邦刑事上訴法院提出上訴。時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該上訴法院作出裁決,認為本案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原告所提之受迫害證據亦足以採信。然而,因西班牙已起訴江澤民、羅乾等被告,因此援引「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此案。

法輪大法學會於是再向刑事高等法院提起上訴,指出由聯邦刑事上訴法院第一分庭以「一事不再理」原則駁回此案,乃是因為中共政權的政治壓力所致。在被告被定罪前,對法輪功的滅絕性迫害不應適用「一事不再理」原則。

大赦國際組織支持法輪大法學會的此項上訴,並以第三方身份向刑事高等法院提出大量國際法關於反人類罪案例的處理、發展及分析,認為「一事不再理」原則對此案不應適用。

阿根廷刑事高等法院今年四月十七日裁決,僅僅為了保證「一事不再理」,不足以決定是否該對本案進行調查,更不足以用來決定結束本案。刑事高等法院並裁決,重審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和「六一零」頭目羅幹對法輪功修煉者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

世界各地的部份訴江案

一九九九年,江澤民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導致十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廣泛遭受酷刑折磨、被活摘器官、及被其它方式迫害致死等。江澤民及其政治流氓集團,對這場迫害的發生、推行和延續,有著不可逃脫的罪責。

隨著法輪功真相的深入傳播,起訴江澤民已經成為法輪功學員反迫害的一個重要內容。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兩名法輪功學員朱柯明、王傑,向中國最高檢察院和中國最高法院提交申訴狀,狀告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央書記處書記曾慶紅與政法委書記羅幹迫害法輪功的違憲、違法行為。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江澤民在因私訪問美國伊利諾伊州芝加哥時,被法輪功學員以「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告上伊州北區法庭。

二零零三年三月,當第五十九屆聯合國人權會議進入第三天時,「永遠追蹤未受懲罰者組織」與瑞士法輪功協會在聯合國萬國廣場附近的洲際酒店(InterContinentalHotel)舉行了記者招待會,宣佈將在瑞士等多國控告江澤民,控方律師菲理浦‧格——》點格朗說,只要江一腳踏上瑞士國土,他就將受到控告。控告的三個主要理由是酷刑、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日上午,比利時著名人權大律師喬治‧亨利‧波梯埃(Georges-HenriBeauthier)受法輪功學員委託,向比利時聯邦檢察官遞交了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刑事起訴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的訴訟狀。

二零零三年十月十五日,十五名來自中國、美國、澳大利亞、比利時和西班牙的法輪功學員在西班牙高等法庭(Spain’sHighCourt)對江澤民和羅幹提出刑事控告,指控他們迫害法輪功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萬餘名來自台灣十八市縣的法輪功學員聚集在台北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行聲援大會,宣佈將在台灣起訴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四十位德國、中國、愛爾蘭、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美國的公民向德國聯邦檢察院遞交了訴訟狀,控告江澤民和中國其他對迫害法輪功負有主要責任的領導人,指控他們自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三年對中國法輪功學員犯有種族滅絕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謀殺罪及侵害人身罪。

這是江澤民第二次在德國因群體滅絕罪被提起訴訟。也是繼在台灣被訴之後,一星期之內再次成為被告。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張崑崙教授依加拿大刑典向加拿大最高檢察官遞交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二十二名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中國官員的刑事訴訟狀及罪行證據。

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二零零四年雅典奧運會開幕前一週,兩名希臘資深律師代表三名來自澳大利亞,愛爾蘭和希臘的法輪功學員,向雅典檢察院遞交刑事起訴狀,控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前副總理李嵐清和政治局常委羅幹在鎮壓法輪功中犯下酷刑和虐待罪。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兩名在中國大陸受到非法監禁折磨的香港法輪功學員朱柯明和傅學英,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控告在一九九九年七月發起全面性迫害法輪功的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前副總理李嵐清和在任的中共政治局常委羅乾等三人違犯酷刑、傷害、非法監禁、濫權等罪,要求被告民事賠償。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澳洲法輪功學員控告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及「六一零」辦公室一案在紐省高等法院再次開庭。

聯絡本文作者請發郵件到:jinjingyongmeng@gmail.com

(責任編輯:謝東延)

相關新聞
大衛‧麥塔斯:江澤民必須承擔迫害法輪功罪責
迫害法輪功 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江澤民
巴黎遊客關注中國高官海外被起訴
澳洲起訴江澤民案移交聯合國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