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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在難舉證 台消基會:修法訂賠償額

消基會表示:實質傷害涉及舉證及因果關係 求償不易 但建議大廠展現誠意 開放消費者不須收據發票 也可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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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毒澱粉、問題原料事件,讓消費者人心惶惶,行政院消保處申訴求償案件竟是零,消基會疑因求償舉證難所致,認為應參照個資法,修正消保法規定業者基本賠償金額。此外,消基會表示,實質傷害涉及舉證及因果關係,求償不易,但建議大廠展現誠意,開放消費者不須收據發票,也可以退費。

近幾年爆發塑化劑、毒澱粉等事件,日前還有義美公司小泡芙使用過期原料等,由於不少知名大廠也都上榜,更令消費者不安與憤怒,但後續求償,幾乎難上加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說,一年多前的塑化劑事件,消基會為消費者打了團體訴訟,至今仍無進展;消基會的經驗發現,消費者若無法舉證,法律能給消費者公道的機會是零,可是產品確實是有問題,實在不合理。

張智剛說,食品製造大廠對消費者最多也只是退費、退貨而已,對自身使用違法添加物產製食品,卻沒有負起傷害消費者健康的責任;反之,銷售那麼久的暢銷品,該賺的都入袋了,消費者卻是花了錢,傷了健康,也求償不成。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表示,毒澱粉事件很多是小吃店,較難求償,但近日的過期原料涉及的統一、愛之味及依蕾特布丁等,都是大廠商,希望業者可以無條件退貨,「消費者即使無法求償,至少願意相信業者有誠意認錯」。

張智剛建議,因為食品衛生管理法剛修法完成,應該修〈消費者保護法〉,參照個資法的作法,規範業者賠償金額。◇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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