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聞】駁朱令案無法破案論和種種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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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6月04日訊】根據清華大學校友文章,朱令同學以超高分考入清華大學化學系,學習好,實驗技能好,英語與作文也很好,文、理、工科全出色。田徑場上,身手矯健,游泳為國家二級運動員水平,古琴演奏得過大獎。自身身體素質極好,身材高挑,雙眸明亮,面龐白皙,舉止高雅,儀態優美,天生有貴族氣質。簡言之,智能全面,體能優秀,多才多藝,為近乎完美的女學生。可是,這樣天造的「傑作」,卻被人凶殘地下鉈毒損毀,變成失明失語、失智失能的一等殘廢。朱令同學可能是,呂後殘害漢高祖劉邦的戚夫人,武則天殘害唐高宗李治的王皇后和肖貴妃,第三例極端悲慘的女性殘害事例,整個悲劇痛人骨髓。

更氣憤的是,凶手的逍遙。在最高權力者的法外干涉下,違法悄悄結案,讓正義不得彰顯,凶手滋潤地活著。

有針對性的特殊投毒案,犯罪條件約束大,嫌疑人範圍小,最容易偵破。關於朱令案件的情況,網上很詳細、也很多。我在這裡為網友簡練一下。

最基本的事實是,朱令同學至少兩次被人投以鉈毒,尤其是第二次為高劑量中毒,當時,朱令同學正因前次中毒而休復中,活動範圍極小。

套住凶手的幾個圈圈

第一個圈圈是,能夠得到毒源–鉈鹽,並得到用鉈做毒藥的「啟發」。

朱令同學的故事之前,中國沒多少人知道用鉈害人;朱令同學的故事之後,全世界半數以上的鉈毒案都是中國人所為。一般人如果不是受到「啟發」,或因緣接觸到鉈毒知識,是想不到用鉈做毒藥的。實驗室裡的大多數化學物品,都有一定毒性,但並不好用做毒藥,用做毒藥的條件是,不宜查覺和讓受害人警覺,利於掩護投毒者不被發現。顯然,最好是無色無嗅並延遲發作,鉈滿足這些條件。

鉈鹽是管制性毒物,保管與使用登記嚴格,不容易得到,想不留記錄地得到或悄悄地不被別人察覺而懷疑地得到更難,條件更嚴格,圈圈更小。

這個圈圈中,孫維能拿到鉈鹽,又因她參加鉈課題研究,查看相關資料,能得到特殊的「啟發」。同宿舍的王琪也得到特殊的「啟發」,她的父親或其好友的父親也曾鉈中毒,頭髮掉光。

第二個圈圈是,能夠與朱令同學生活性接觸的人,有投毒的方便。這個圈圈指向朱令的同學圈、學友圈和交際圈。

第三個圈圈是,定向準確,知道朱令同學個人生活用品而不會搞錯。顯然首指朱令同學同宿舍人。這個圈圈可以放大一些,把左鄰右舍來串門的,同學好友能常來串門的,通通包括進來。

第四個圈圈是,經常出入朱令同學宿舍非常自然,案發後,大家回憶也不覺得其出入有異常。這個圈圈指向朱令的同宿舍人,同宿舍人的男友或追求者,和鄰近宿舍的同班女同學。

第五個圈圈是,有門路找權力者法外干預。

第六個圈圈是,有財力動員網絡水軍,攪渾水。

後二個圈圈是事後來看事情,只有孫維和貝志誠二個人滿足。

這些圈圈一跤集,就鎖定了逃不掉的嫌疑人—孫維。

鉈黨為孫維詭辯的方法是,一個圈圈一個圈圈地單論,說都不止孫維一個,怎麼就認定是孫維?刑偵的真實邏輯,單論一個圈圈確實不止你一個,但每個圈圈都套住的人,就是有問題的人。

鉈黨為孫維狡辯說,孫維當時參加一個鉈項目,但鉈項目試驗室門是敞開的,許多人都可以來串門,可能得到鉈的人會很多。真實是,來串門的人,可能得到的是配製後的鉈試液,得不到鎖起來的鉈鹽。朱令同學第二次是鉈鹽中毒,鉈黨明顯是打馬虎眼。

往下,有更多的圈圈和邏輯鏈都指向孫家。朱令同學1995年3月6日病情惡化就診於北醫三院,9日轉協和醫院,著名神經內科李舜偉教授寫過鉈毒專著,有過實際醫療經驗,當時就說:「這很像60年代清華大學發生的一起鉈中毒病例」,並將這話寫入病歷。為甚麼醫生想到了鉈中毒,卻一個多月不做鉈檢測,不試試按照鉈中毒來治療?還謊稱協和醫院做不了鉈檢測(實際能的),中間還不接受貝志誠轉來的國際人士的鉈中毒判斷(4月15日),直到4月28日,以致耽誤了治療?

ICU主任魏鏡對此誤導誤治起了關鍵性作用,她同時是孫維的父親孫大武的醫療器材生意的關係人,醫療器材的巨額回扣大家都懂的。朱令剛入院,孫大武就跑來看朱令(孫家對此是承認的),如果與孫家無關,他跑來看甚麼?合理的解釋是,孫大武知道了是女兒作下大禍,來查看情況。更可能進一步,孫大武可能運動醫生故意誤治,以怪病不知情死亡一了百了最好,只有孫家有勢力、財力和現成的關係做到這一點。這個圈圈還是與孫家關聯。

黑客破獲了鉈黨的郵件,從中看不到對同學慘遇的同情,看不到對他們中間的可能凶手的猜測和防範心,看到的是在孫維指導下,討論怎樣當 「五毛」充「水軍」,誘導輿情,這極為反常。由此,我同意網友們的結論,這是一起集體捲入的窩案。第一次作案,是孫維誘導大家,集體給朱令一「薄懲」,嫉妒的毒蛇佔據了心窩的小女生們,對於不殺人,只是讓其難過、失儀的建議是可以接受的。第二次是孫維作案,但其它鉈女已因第一次而捆綁。鉈夫們則是再捆綁而捲入,為之銷證,說謊和抵賴。

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系系副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有嚴重失職責任和洩密過失。朱令父母當時向他提出報案的請求,可是9天沒有動作,中間發生了有明顯針對性的朱令宿舍偷竊案,洩密過程值得調查。這個圈圈套定凶手是清華人。如果是清華之外的人投毒,再到宿舍去破壞現場或偽造栽贓現場,因他不知道警方是否己介入?會不會在第一懷疑現場暗中有佈置?再去容易顯眼,很可能被警方的暗釣掛住,風險太大。只有內部人作案才有破壞現場的必要,外部人無再冒風險的必要。

鉈黨2007年以前的誘導方向是引向朱令自己誤服說,只有誤服說才能解脫她們,她們中間任何一個人若因投毒嫌疑而被拘問,都有崩盤的危險,為此誤服說對她們最好。但鉈鹽不是想遇就能遇到的,誤服說需要說明朱令是如何「誤遇」 鉈鹽的,為圓此說,不惜造謠說朱令之父走私鉈鹽,這個謠言的圈圈反過來套的又是孫維,是她造的。

再退一步,就算是誤服,也不可能誤服這麼多的。2013年,孫維的聲明(孫父證實為孫維所寫)也開始贊同投毒說,聲明中以「事情很複雜」起句,單純的投毒案會有多複雜?只有這樣的窩案才會複雜呢!!分明是作案人感歎親歷的不自覺的流露。

還好朱令家也有一定的地位,如果換上一個草根女孩,說不定會說成是朱令通過「服鉈自傷」來栽贓孫維,在我們這個厚顏無恥的時代,甚麼無底線的離奇都可能「造」出來。

下面我為網友糾正一些錯誤認識,撇開一些網上煙霧。

動機分析

網友喜歡找競爭關係的論據。這不是完全必要。嫉妒本身就可以成為足夠的動機。因朱令實在太出色了,引起女生的嫉妒是很自然的;因朱令出色得太過了,引起的嫉妒大大升級。嫉妒心之下,容易誇大對象的「小過」,為自己的使壞,找到心理支撐,女性心理容易結成嫉妒同盟。

嫉妒心發洩到甚麼程度,這可是人和人不一樣,極少數人會嫉妒到毒蛇噬心般的地步,會用極端方式—-毀滅的方式來發洩,我們稱之為嫉妒狂。嫉妒實際上是「佔有本能」的表現形式之一,不得之,則毀之,是平衡其佔有心理的內在心理邏輯。在有利益競爭或面子競爭或情敵競爭等情況下,嫉妒狂更容易發狂。

嫉妒狂心理畫像:

1、嫉妒狂忌恨誰,並不是嫉妒對象真實佔據了嫉妒狂應得的好處而忌恨之,是嫉妒狂的狹隘心理和有罪本性使然,與嫉妒對象本人的所為無關,嫉妒對象本人多是完全無辜的。網民不要因嫉妒狂所找的藉口而非議受害人的所謂「過失」。中國人愛作這種非議,這是軟弱者心理的表現。

2、嫉妒狂的嫉妒對象是他(她) 靠近的人,嫉妒狂對遠處極端不平的人和事未必忌恨,卻對身邊人的所得或所有忌恨。因為他(她)的憤怒不是緣於正義公平,而是緣自其本性衝動。所以,嫉妒狂與其受害人之間,有可能是朋友關係。網友能理解損人利己,但是,損人不利己,損友不利己,在嫉妒者的世界裡多去了。

黨史上最有名的三個因嫉妒而損親損友的故事,一是陶鑄的親哥哥「揭發」陶鑄是叛徒;二是賀龍的老友「揭發」賀龍暗中向蔣公輸誠;三是胡耀邦的老友王鶴壽「揭發」胡耀邦。三人都是歷史上曾高過受害人(即他們自以為大的某一方面超過受害人);都是受害人不曾對不起他們;都是現實並沒有利益競爭,都是趁形勢主動「揭發」,並不是刑逼的結果;都是在關鍵時候主動出擊,為把受害人踢入井,踹了關鍵一腳。

3、嫉妒狂是冷血者,缺乏良知自省能力。他(她)們會歸罪於受害者,對自己的加害行為心安理得。他(她)們沒有道德負擔,事後還會惡罵受害者讓他(她)們做了惡事。網民以為凶手會受到良心的鞭撻,這種想法是幼稚的。

4、嫉妒狂智商略高於常人,但他(她)誇張其能。他(她)們嫉妒衝動的時候,並不是大腦指揮,所以,不可用高智商來分析他(她)們行為的合理性。

5、嫉妒狂好支配、好顯擺。女性嫉妒狂對男性多十分熱情,給人以良好印象。

6、嫉妒狂男多陰悶,女多熱騷。男多性無能或超強,女多性慾超強。

7、嫉妒狂最不能忍受的是出身或身份比自己低的人強,強得越多,其妒越大,無理性地惡妒多發生在這種情況,這是各國古典文學都有的「灰姑娘故事」中,惡婦對灰姑娘無所不用其極的心理學原型,是各國人民的普遍經驗,具有普遍意義。

8、高階層的女性嫉妒狂多是長相一般的人,其女性特點方面沒有優勢。

9、瘋狂的嫉妒狂有家族遺傳連貫性,從其上輩可找到蛛絲馬跡。

具體到朱令案,朋友們自己去畫像對比。朱令案中的嫉妒狂只會是女性,不會是男性。男性對傑出的姑娘,只會生愛意,哪會嫉妒?如果是某男因追求不到朱令而嫉妒謀毀之,毀之前必有一個死打爛纏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許多人都會看到有這麼一個人總是出現在朱令身邊,朱令也會告訴她的母親。而且男凶出擊的目標,更應該是情敵而不是愛慕對象。貝志誠家境好,背景高,本人相貌帥氣,完全有足夠資本向女性求愛,哪有追都沒追就下黑手毀之的道理?鉈黨指貝志誠為疑凶,攪屎棍手法。

駁一次投毒多次中毒說

「誤服說」之後,鉈黨主張一次投毒多次中毒說來為自己尋找有利,以「山東刑警戴假髮的南瓜評朱令案」這篇博文為代表。該博文認為,在朱令牙膏中一次投毒,靠每天刷牙小量累積而致毒。
  
這一說法,沒有檢測上的支持。陳震陽教授的檢測數據,不是累積型曲線,而是二個高峰。說明有二次急性亞急性中毒。至少有兩次口服投毒。

朱令 1994年12月5日和1995年3月6日兩次的病症,明顯是口服中毒。這無法一次投毒達成。

我的看法是,朱令是二次被中高劑量投毒,多次小劑量投毒。多次投毒圈定就是身邊人所為。具體評述如下:按朱家人描述,「為了趕清華「一二&九」的演出排練,1994年12月5日晚,吳承之為女兒補過21歲生日(朱令生日為11月24日),專門請女兒到外面,學校附近中關村一家飯店吃飯。當吳承之拿著菜單訂飯時,朱令就開始了肚子痛。吃不下飯;爾後腰痛,四肢痛。12月8日開始大量地掉頭髮,12月12日,身體「疼得受不了」,12月23日一頭長髮全部脫落。在北京同仁醫院治療近一個月。病因無法確診,後病情好轉出院。(評:這些症狀是口服中劑量的鉈毒而產生的典型的初期三聯反應:因機體對口服進入的毒物的本能抗拒而肚子痛,因毒重金屬加重腎藏代謝負擔而腰痛,因鉈損害肢端神經而四肢痛。中期表現就是掉發。但因朱令身體好,挺了過來。)

這次投毒時間當在24-36小時前,在12月3――4日。

1995年2月20日,新學期開學,朱令返校,除2次週末由家人接送往返回家住過外,其餘時間一直在清華校園內,也不再參加文藝活動。當時朱令的父母覺得她的病情在慢慢好轉,但 3月2日(週三)她已明顯感到身體不適,3月3日提前回家。(評:推斷在2月27日夜—3月2日三天間被小劑量投毒)

3月5日星期日傍晚朱令回學校時,她自我感覺走路都恢復了許多。父母覺得這第二個週末明顯比第一個週末要好。(評:朱令在家待了三天兩夜,脫離了毒源,恢復中)

然而3月6日星期一中午,朱令給媽媽打電話說:「我覺得腳發麻,又像上次那樣了。」第二天(3月7日星期二)疼痛就已漫延至雙腿,進而全身,她痛不可支,只好在下午時打車回家,9日入協和醫院,後來毒發深入至昏迷瀕死。(評:這次鉈毒中毒症狀來勢凶猛、發展迅速。是大劑量被投毒,時間在12小時內,應為1995年3月5日星期日傍晚返校後——3月6日星期一早晨間。)  

駁可能在其它地方被投毒說

這以共識網上的「匣中劍:從朱令案件觀察某些中國人的衙內情節」一文為代表。

文中說:「而且鉈毒有延時發作的特性,北京警方給第二次中毒劃出的時間段是『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間,能接觸到朱令的飲食、起居,能不使朱令察覺投毒』。而朱令只有2月27日至3月3日在校。即使在校期間,朱令也並不全呆在宿舍,還去樂隊同學那熱中藥。即使在宿舍也不能證明是舍友投毒,一次性投毒完全可能是其他宿舍的人完成的,北大鉈毒案中凶手和被害者就不是一個宿舍。因此即使第二次中毒也無法確定是在學校」。

這段文字將「鉈毒有延時發作的特性」,「北京警方給第二次中毒劃出的時間段是在1995年2月20日至3月3日間」,「朱令只有2月27日至3月3日在校」,三段巧妙聯繫起來,好像朱令此次被投毒完全可能在2月26日前的別的地方。這種明顯的暗示是以篡改為基礎的:口服鉈毒一般12――36小時後發作,時間放寬一點寫成1-3天後。首發時間的潛伏期長短與劑量有關,與服者體格有關,與服者的身體感受性有關,全部毒性作用表現出來要15――20天。首發表現時間和全部毒性表現時間,不得混淆。

所以北京警方確定投毒時間段為2月27日至3月2日四天之間,並不是文中悄悄篡改的2月20日至3月3日間。2月27日至3月2日間,朱令活動範圍就是宿舍和食堂,絕大部份時間在床上。

另一個精妙處在於,國內的左黨、特殊的五毛和海外的薄黨站在保孫派一邊。

這篇文章發於共識網的思想者博客上,這一高級博客區,一般人是不讓開博的,本爺幾次申請都被打了回票。

駁方舟子博士的「科學論斷」

「朱令鉈中毒案真相調查分析報告」認為,朱令在12月5日那次眾所周知的中毒之前,就有三次被投毒。

「清華大學於1994年9月初開學,開學一個月後的10月,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現暫時性失明,隨後幾天視力都模糊不清,為此朱令曾到校醫院做眼科檢查,當時未查出原因,後來慢慢好轉;隔了一段時間,又同樣發作一次;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視,她特意到清華大學指定醫院北醫三院的眼科部做檢查,但專業眼科醫生仍然沒有查明任何原因。」

認為朱令當時每天泡隱形眼鏡片的小盒二次被投毒,導致視覺神經鉈中毒反應。以後朱令不再戴隱型眼鏡,改戴框架眼鏡。

「1994年11月,朱令就是從那時起開始大量地掉頭髮,但卻沒有出現明顯的身體反應。」 認為是洗髮液中被下鉈毒,引起脫髮反應。 

方舟子博士從科學角度認為這三次投毒不成立,實際上是方舟子博士的「科學論斷」不嚴謹。

方舟子博士的理由1是,如果眼鏡液中加入鉈,「眼睛受到刺激,會腫脹、疼痛,隱形眼鏡還能戴得住嗎?」

駁1,眼鏡液中加入稀鉈液(而不是鉈鹽),只要鉈液稀釋到一定程度,就不會刺激眼睛腫脹、疼痛,但損傷作用還在。方舟子博士明顯沒有考慮到「度」的問題。

方舟子博士的理由2是,「從化學的角度看,說把鉈鹽下在眼鏡液、洗髮液裡也是無稽之談。眼鏡液、洗髮液裡含有多種化學成分,能與鉈鹽發生化學反應。比如,眼鏡液、洗髮液都含有氯化鈉,氯化鈉與鉈鹽反應會生成紫色的氯化亞鉈沉澱,你看到眼鏡液、洗髮液裡有紫色的東西,還敢用嗎?」

駁2,如果在眼鏡液加入稀鉈液,只要鉈液稀到一定程度,生成的氯化亞鉈夠稀,因氯化亞鉈也有一定的溶解度,就可以不產生沉澱,但鉈毒依在。氯化亞鉈本身是無色無嗅的,經光照後才產生蘭紫色變化,而眼鏡液是避光保存的,眼鏡液本身又是物理化學的穩定體系,有助於防止沉澱和色變的產生。

洗髮液加鉈毒需要加大劑量,但洗髮液多為粘稠有色膏體,出現沉澱和色變也不好看出來。

在眼鏡液、洗髮液里加鉈毒,需要做一定功課的,必查過相關資料,甚至做過試驗。

方舟子博士說:「顯然,指控方以為既然失明、掉頭髮是鉈中毒的症狀,那麼眼睛失明就是眼睛與鉈接觸,掉頭髮就是頭皮與鉈接觸,哪裏出問題就是哪裏和毒品接觸,這是不懂生理學的想當然的無稽之談。鉈中毒之所以會導致失明,是因為攝入鉈後隨血液流到眼睛,損傷視神經引起的;之所以會掉頭髮,是鉈影響角蛋白的合成引起的。如果鉈能夠通過眼睛進入體內損傷視神經的話,它首先要穿過角膜、虹膜、晶狀體、玻璃體、視網膜,對這些地方造成損傷,眼科醫生會認為有外傷,豈會認為原因不明?」

「如果頭皮接觸到鉈,那不止是頭皮那裏出問題,身體各處都會出現症狀。」

駁3,稀鉈液入眼,經滲透後產生作用,不會有外傷,「會有外傷」是方博士的想像。過去鉈做為脫毛劑的成份使用時,就是外塗使用的,只要不常用、不連續使用和用後洗滌,不會出現全身症狀。 「想當然」的是方博士自己。

如果這三次鉈投毒的證據被抓住,就直接鎖定宿舍是罪案現場,這對鉈黨是致命的,所以有必要通過偷盜來破壞現場毀證;如果沒有這三次鉈投毒,鉈黨也沒有必要多加風險來偷盜洗漱用品。

鉈黨現在也需要否決這三次鉈投毒存在的可能,因為這打在她們的痛處。

駁家族報復說

這種說法,把朱令案和朱令那美人一般的姐姐昊今的意外橫死,聯串起來,說成是家族報復,編造一個自殺殺手的傳說,這是一攪水說法。

朱令外公朱燾譜(又名朱啟明),30年代的紅色學運的骨幹,以後官不大,像是不大得志。朱令父母都是文革前的研究生,文革中曾受批鬥。兩人看上去,有的是知識份子的迂腐,沒得是投機分子的機靈,不存在得罪人致深的問題。若有,首先也應該是報復朱令的父母,沒有文革後20年不報復,現在報復於孩子的道理。

駁政治案件說

這是另一攪水說法,說是為了某一段歷史,害朱令以嫁禍孫家。太能胡扯。

本案至少開始的時候不是政治案件,現在因優帝的捲入傳聞而成為政治案件。國內的左黨、特殊的五毛和海外的薄黨站在保孫派一邊,也耐人尋味。優帝的捲入,是因為其好得瑟的性格,孫家的爺爺對國家確有大功。另外市恩於不法處才顯恩重,才能結伙成幫,這是他老人家的老手腕。但開始時並沒有那麼複雜。

駁證據滅失無法破案論

北京警方回答洶洶輿情,說是證據滅失已無法破案,太小看錦衣衛的能耐了,先舉國朝三事例駁之。

例1,林彪的準兒媳張寧女士,「九一三」後審查,後與人結婚生一子,後離婚。1987年,11歲的張寧之子淹死於某水庫,張寧懷疑謀殺但無任何證據,遂皈依佛門。1990年與林賽圃結婚,定居美國。1998年,在美國出版了自傳體小說《自己寫自己》,書中訴其子之不幸。因影響大,12年後,中國警方重啟該案,三個月後拿獲凶犯。

例2,佘祥林案。1994年1月2日,湖北農民佘祥林妻出走失蹤,同年4月11日,呂沖村一水塘發現一具女屍,佘遂以殺妻入獄。2005年3月28日,被「殺害」的妻子張在玉突然歸來,冤案明,震全國。11年後,警方重啟調查無名女屍案,6個月後拿獲凶犯。

例3,趙作海案。1999年趙作海因同村趙振晌失蹤後發現一具無頭屍體而被拘留,以故意殺人罪被判死緩。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冤案明,震全國。11年後,河南警方重啟殺人碎屍案調查,4個月後告破。

看了以上例子,還用說甚麼嗎?

況且網絡時代,留下了特殊的罪跡,關鍵謠言是哪幫人在網上造的,誰就是疑犯。這是可以用網絡技術查到的。

另外,從鉈黨的其它成員也可以突破,只要一份口供就會崩潰。目前有大量間接證據,但從刑偵學上的鎖定,到司法上的鎖死,確實還有「百分之一」的差距,這「百分之一」的差距,鉈黨成員的一份口供就可以跨過。破案,非不能也,是不為也。

公開性要求

目前本案有二方人有責任出來公開說明一下,一是當時的北京政法委書記,現在的江西省委書記強衛,要說明你為甚麼指示結案?

二是當時的清華校長王大中,黨委書記方惠堅公開一下,說明清華當時的內部傳達是甚麼?對外保密了甚麼?我百度了一下,校長書記分別是這個「家」那個「家」、這「代表」那「代表」。但只要你二位在這惡劣大案上裝聾作啞,甚麼「家」啊,甚麼「代表」啊,都是狗屁。名字下面留下的只是可恥。

據說北大出大師,清華出大官。但是,北大出大師――出的是極左大屍,清華出大官――出的是大庸官,為甚麼會這樣,在你們二位的沉默上,全國人民都看到了答案。

朱令一家人的神秘宿命和悲劇意義

朱令同學的名字,聯想到波士頓爆炸案遇難的呂令子,聯想到林昭(本名彭令昭),想到「稱大者不祥」。

朱令同學的姐姐吳今,當年以北京高考第二高分入北大,也是多才多藝,更是大美人,不幸橫死。

一家人的不幸,竟然全部應驗在他們的名子上,父親吳承之(無人繼承他),女兒吳今(沒有今天)、朱令(殺人的命令),結果體現在母親的名字上:朱明新(誅民心),充滿了古希臘命運悲劇的宿命感。

如果不是偶然,朱令同學會無聲地死去,該案將不存在。但上天的意志會以奇妙的方式呈現。讓該案難以遮蔽。它以朱令同學和家人的痛苦,見證我們這個時代的不道德和罪惡,映照官員、警員、學人、學子和國人的良心。我們相信,正義有時打盹,但不會永遠昏睡。

(文章來源:凱迪社區;責任編輯: 蔡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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