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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教職員公款公用應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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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7日電)會計法修法引發爭議,行政院決定提覆議。教育部今天表示,維持一貫立場,希望「公款公用」的教職員,予以除罪。

總統馬英九今天針對會計法修正衍生的爭議,向社會各界道歉,行政院也決定提覆議案。發言人鄭麗文表示,會計法修法條文中疏漏的「教」字,雖然主管機關主計總處已提出法律意見,但基於司法界、司法機關仍有不同看法,未來可能造成司法機關疑慮,為了不要造成困擾,最好的辦法還是回到立法院修正。

另外,鄭麗文也指出,會計法修法對民代不當使用業務費的不罰標準與教授不同,教授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區隔,換句話說,公款私用還是要負刑事責任;民意代表卻沒有區分,不同身分產生不同不罰標準,違反平等原則之餘,未來施行會有窒礙難行之處。

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表示,教育部一向的立場,就是希望「公款公用」的教職員,因制度彈性不足導致核銷問題,在法制面應予以除罪。但如果是「公款私用」,還是要依法處理。

陳德華表示,會計法不是教育部主管的法規,因此不便主動尋求立委支持。教育部長蔣偉寧日前受訪時表示,修改會計法的原始目的之一,便是讓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他和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委朱敬一、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討論過多次,共同支持將「公款公用」除罪,「給教授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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