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婚姻擔保移民加拿大被拒 上訴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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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高雲林、李平多倫多報導)加拿大權威移民雜誌《移民彙編》7月期文件的一項案例顯示,一名華裔永久居民擔保第二任丈夫來加,但簽證官因被擔保人依賴準備性材料,而以虛假陳述為由拒簽,隨後申請人向移民難民局(IRB)上訴,IRB裁定兩人婚姻關係屬實。

謝衛紅(WEI HONG XIE,音譯)由第一任丈夫擔保來加,並於1999年12月15日獲得永久居民身分。2002年由於丈夫外遇,兩人婚姻關係終止。

隨後的2003年,謝女士返回中國探親,在代其加國室友寄送包裹時,初遇梁先生,探親結束返加後,兩人經常通電話。2004年11月,梁先生在電話中向謝女士求婚,兩人於2005年1月19日在中國結婚。

謝女士和兒子曾4次回中國探望梁先生,其中2005-2006年期間探親長達1年時間,其他探親時間均長達3個月。自兩人結婚後,謝女士曾3次試圖擔保丈夫來加,每次都被拒簽。

第三次申請時,梁先生承認依賴2頁準備性材料,被簽證官認為是 「作弊條(cheat sheets)」,最後簽證官因申請人依賴所謂 「作弊條」,以虛假陳述為由拒簽。隨後,謝女士去IRB上訴並獲勝。

IRB發現,梁先生為人不複雜,上述「作弊條」僅被其用於提醒用,而非其他不正當用途,其中一張「作弊條」由梁先生加國律師整理,另一張由其侄女根據網絡提供信息整理。

IRB由此認為,這些整理理由正當,內容也真實。移民部長未曾在其侄女宣誓書上就梁先生記憶力不好這一問題進行盤問,由而這一點是梁先生緊張情緒和記憶力差在IRB前唯一證據,因此IRB有權對該證據予以適當考慮。

IRB發現幾處支撐其關於兩人婚姻關係屬實裁定的證據,包括:梁先生和謝女士在年齡、語言、民族和出生地等相當,有共同未來計劃,婚姻關係維持7年半多;兩人經濟都很獨立;梁先生工作穩定,與中國家人關係穩定,不足以證實其有移民加國的其他用心;兩人通過參加對方在中國的家庭成員社交生活,已經融入彼此家庭生活。

移民律師柯蘭(Richard Kurland)對《大紀元》稱,移民及難民局的上訴部門發現,梁先生不是一個老於世故的人。他們的婚姻已經走過一條很長的路,所以他們要讓這個家庭在加拿大團聚。移民部長去上訴,也沒能改變這個決定。

柯蘭說,這說明,「沒有神奇的文字可以使你獲得簽證,在你非常重要的面談中做筆錄沒有甚麼不妥。」

中加移民主任戴培康對《大紀元》表示,簽證官將準備性材料認為是 「作弊條」沒有道理,準備性材料就是「經常問的一些問題,大家把它總結出來,就有點像預考的題目一樣,它沒有欺騙,就是一張準備紙。」

戴培康表示,申請人準備甚麼材料,怎麼回答問題,他們心裏上要有準備,比如像「你第一次見到你太太是甚麼時候」或「你們甚麼時候第一次牽手」這類問題,人們真的記不清,除非有準備才會記得。

他表示,加拿大政府非常人道也很公平,但不希望有人通過編造的故事來欺騙。有移民律師事務所確實存在編造故事的情況,很多做夫妻擔保的人不會詳細問擔保人問題,只編個故事說他們拿回去背,很多故事都是統一的絕對要出問題。

「假的在面試時很難做到滴水不漏,(簽證官)一方面面試被擔保人,同時也會打電話和擔保人核實。」

戴培康提醒申請者,上交擔保材料時,認識、戀愛、結婚的經歷必須是真實的,不能讓別人編造,很多婚姻真實的人因為編造反而通過不了,回來後上訴又要提供更多材料來克服簽證官懷疑的地方。◇

(責任編輯: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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