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酈劍鋒】光以腐敗起訴薄熙來說明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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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26日訊】7月25日,轟動一時的王薄事件主角之一薄熙來終於在山東被提起公訴。面對國際社會的焦聚目光,怎樣判決和以甚麼罪名來判肯定會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

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來予以分析。

一是去年「兩會」溫家寶答記者講的一段話。應該說,溫在當時回答英國路透社記者提問時,對薄熙來事件的回答至少口氣上是比較嚴厲的。從「現任重慶市委和市政府必須反思,並認真從王立軍事件中吸取教訓」,到對十一屆三中全會進行簡單回顧,溫非常簡明扼要地點出了薄熙來問題的實質。溫當時特意強調《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背後的潛台詞非常明顯,就是認為薄在重慶所搞的一套是在與中央對立,是與解放思想和改革開放不一致的路線問題。「這個道理全國人民都懂得」,為甚麼你薄熙來不懂?

二是之後對薄熙來的幾次處理,包括撤職、「雙開」、對他在王立軍潛逃被審判、谷開來涉嫌殺人一案的判決等。當時給薄定下這麼幾宗罪:貪污、受賄、濫權、作風敗壞以及「調查過程中還發現其它問題」。

這期間,因為正是中共派別內鬥的高峰點,對薄的處理,究竟如何定罪已經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某種程度上取決於鬥爭各派力量的此消彼長。但王立軍叛逃美領館,在他提交給美方的情報中,已經暴露出薄熙來謀反篡位甚至發動政變的野心與安排。加上薄王活摘器官罪惡曝光,應該說如果當時抓住這一契機,趁熱打鐵,那處置薄熙來甚至清算江系血債幫都變得水到渠成。但是,眾所周知,這一歷史留下的莫大機遇已經最終失去。

三是這次起訴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如果沒有特別的意外變故,估計對薄的結論也就會限於此三個罪名。雖然我們還不能確知給薄熙來判多少年,但從公佈出來的這個定下的罪名,已是較原先遜色、退步不少。

受賄、貪污,這個罪名是目前中共官場最為普遍的,所謂反腐敗,絕大多數中的絕大多數也是奔這個來的。不管薄涉及數額多少,我們看殺傷力不一定很大,因為官場通病,法不責眾,如同我們以前所說,在遍地貪官的腐敗環境裡,這不僅不能讓百姓信服,甚至也不能使薄熙來服氣。比薄熙來能貪會腐的中共黨內大有人在。

關於濫用職權,不知是指政治上的濫用包括非法監控高層領導、政敵等,還是僅僅停留在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特殊利益,主要是經濟上的利益方面?

若排除前者,那起訴薄熙來這三宗罪都可歸為一個,就是腐敗。顯然,這已屬輕描淡寫。

第一,用腐敗來處置薄熙來,符合當下中共的打老虎拍蒼蠅這一部署;
第二,薄熙來的罪行肯定絕非腐敗那麼一點,經濟上的問題在政治掛帥的國度從來都不可能成為主導方面。從這個角度出發,經濟貪腐等就根本不算個甚麼了不起的事兒。薄至少還涉及謀反搞獨立王國等嚴重政治罪行,現在之所以不提,估計有兩方面考慮。一方面,因為習近平已經黨政軍大權在握,薄所在的江派已經式微,無法像以前那樣對最高權力形成威脅;另一方面,是擔心中共分裂,把黨內的齷齪事都擺出來,無疑不利於中共的團結統一,和掩飾它在中國人心目中的形象;

第三,薄更大的罪行是迫害法輪功,活摘器官和設立人體工廠,是薄熙來等元凶迫害狂劊子手們的滔天罪惡。薄敢於在光天化日之下這麼做,絕不僅僅是他有江澤民周永康等惡人給他撐腰,更重要在於,中共邪黨及其所代表的制度才是薄的總後台。一旦公佈開來,並以此定罪,那非但迫害法輪功難以持續,中共無疑就會立即解體。這是中共當權者不敢觸碰的根本原因。

第四,從中共的前任開始,10幾年來,面對日趨嚴重的各方面危機,面對要解體的現實,不僅一直大搞維穩,國內維穩費用連續超過國防預算,更是將「保黨保江山」放在核心位置,玩弄「擊鼓傳花」的遊戲,幻想度過政權危亡的難關。十八大後,這個思路一直在延續。所謂「三個自信」、決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保持紅色江山不變色等等,都是它符合邏輯的必然發展軌跡。

因此,雖然最後的判決結果尚不清楚,取決於中共的政治需要,但以腐敗來判決罪惡纍纍的薄熙來,還是能夠說明問題的。它反映了中共本質的不變性,維護統治的不變性,以及對待歷史犯罪的兒戲態度。在中共看來,沒有甚麼比保住江山保住黨保住統治為大的。所以,不管最終結果如何,我們還得依然保持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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