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或推廣非法器官移植 西班牙法律定重罪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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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30日訊】近日,西班牙律師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Carlos Iglesias)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西班牙已於二零一零年通過並實施法律:禁止本國公民(在包括中國的任何國家)接受已知是「非法的」器官移植,或推廣非法器官移植,犯罪者可或判三至十二年監禁。

非法器官移植及推廣將面臨起訴

明慧網29日報導,來自西班牙的律師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介紹說:一位名叫奧斯卡‧加雷(Oscar Garay)的西班牙公民,受到了西班牙醫學界的器官移植組織的譴責,原因是他本人在中國接受了一個非法的器官移植手術,並為他那次中國之行做宣傳鼓動。

加雷曾於2008年11月21日到中國天津接受了一個非法的肝臟移植手術。那次他等待一個肝臟,僅花了二十天,他先後為這次手術支付了十三萬美元。為了獲得拍賣的這個肝臟,他不得不多付一萬美元。

加雷在天津第一中心醫院器官移植中心那裏接受移植手術, 他的病例報告僅有兩頁,上面沒有新肝臟的特點等信息說明。2009年1月12日回到西班牙。

隨後,加雷為他的那次中國經歷做宣傳鼓動,西班牙公眾得知他在中國得到一個非法移植的肝臟,他因此受到西班牙媒體和政府的關注。

然而加雷在中國完成肝臟移植手術後,出現嚴重的手術併發症。 2011年4月13日在西班牙的一家醫院再次做肝臟移植手術,重新植入一個來自自願捐獻者的肝臟。

「西班牙器官移植法」新規定

中共大規模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非法販賣牟取暴利的罪行自2006年被曝光以來,已引起了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多個國家立法或正在推動立法,阻止本國公民去中國做非法器官移植,以免成為屠殺的幫凶。

律師伊格雷西雅斯說,加雷也許不知道他所接受移植的器官是非法的,或者他根本就不想知道,但加雷去中國接受非法器官移植手術,回國後向公眾進行推廣宣傳,這是直接的犯罪行為。

根據西班牙新修訂的移植法,他可能將面臨直接參與犯罪的指控,也就是說他可能會面臨三至十二年的監禁。

「西班牙器官移植法」的附加內容包括:

一、在知道器官來源是非法的情況下接受這個器官移植的人,將面臨三至十二年的監禁。

二、所有參與推廣、鼓勵、促進或宣揚代理這個(非法)器官的人,將面臨三至十二年的監禁。

三、 任何可能參與非法器官移植與交易的組織,如協會、公司、醫院等,將受到所犯重罪中非法獲利的三至五倍的罰款。

不要因拒絕瞭解真相而無意中犯罪

報導說,卡洛斯‧伊格雷西雅斯律師表示,由於發生在中國的非法器官移植一事在二零一零年在西班牙受到了公眾關注,而他本人曾經參與過為中國法輪功學員的法律辯護,西班牙的媒體記者就此採訪過他。伊格雷西雅斯向西班牙媒體詳盡地介紹了發生在中國的迫害真實情況,中共獨裁政權因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的精神信仰而發動迫害,這事實上是一種群體滅絕的行為。迫害真相成為西班牙決策層考慮對移植法的內容進行修訂的考量因素。

伊格雷西雅斯律師說:「這些善良無辜的人們(法輪功學員)遭受了迫害,他們的生命直接受到威脅。他們成了被中共政權大量活體摘取器官的對象,並且這些器官被賣給了西方人,就像賣給了這位西班牙人一樣。」

報導說,伊格雷西雅斯律師提醒民眾道:不要因為不知道、不想知道真相而無意中犯下謀殺罪,犯下重罪。 而這正是中共獨裁政權欺騙全世界人民的謊言背後被掩蓋著的真相。

(責任編輯:李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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