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被聘僱的工作移民之路

文╱天華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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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02日訊】通常來說,雇員在遞交移民工作簽證之前,需要從雇主的聘書,並需要獲得勞工部批准的勞工證。取得勞工證的過程很繁瑣冗長,並要求雇主證明其會支付現行工資,而且沒有合格的美國雇員可以填補該崗位空缺。為了取得勞工證,雇主必須為該崗位登30天的廣告,並再等30天,之後才可以提交勞工證的申請表,一直到數月後勞工部證實了這份申請。

技術第一類優先 需有雇主聘書

上述過程也有例外,主要針對將會對美國帶來利益的特殊個人。例如,技術第一類優先(EB-1C)跨國經理和執行官,以及EB-1B傑出學者和研究人員都不需要走勞工證的流程,但是需要聘書。

另外,EB-1A移民簽證是給具有傑出能力的個人,即便他們沒有聘書或勞工證。但是這些個人必須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領域展現超長的能力,在本國或世界範圍享有盛名。其個人成就必須得到所在領域的認可,需以獲獎、出版物、專業協會的會員身份等形式證明。

技術第二類優先 需有助國家利益

對於在專業領域有突出貢獻,但不符合EB-1簽證的嚴苛標準的個人來說,可以選擇做國家利益的豁免者。技術第二類優先(EB-2)移民簽證類型之一是針對具有獨特才能的外國人。這種個人必須能夠表現出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獨特的才能。獨特的才能是指「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遠遠高於普通水平的專業水準」。

為了表示自己符合EB-2具有獨特才能的外國人簽證的條件,個人必須提交至少以下3種類型的證據:

• 官方學術記錄表明你擁有學位、畢業文憑、證書,或從大學、學院或其他有關你特殊才能領域的學習機構的類似獎勵。

• 記錄有你有至少10年全職工作的信件。

• 你實踐自己專業的執照或你專業或從業合格證。

• 證明你有靠自己的特殊才能掙得的工資或薪酬。

• 專業協會的會員身份。

• 你所在領域的成就或突出貢獻獲得同僚、政府機構、專業或商業組織的認可。

• 其他類似的資格證據也可。

不受雇主和勞工證的牽制

可以表示出其在美國工作可以給國家帶來好處的個人,可以免除勞工證的要求,也可以自己申請。不必提供雇佣證明。對滿足EB-2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條件的人來說,這些要求不是法令規定的,而通常是這些被豁免者符合EB-2獨特才能簽證的標準。

雇主為取得EB-2具有特殊才能的外國人簽證而提交的I-140申請和上面提到的證據是同一種類型,而不同之處在於個人可以不被雇佣而提交申請。I-140非移民簽證申請與上述證據一同提交,同時還要提交一份解釋書,解釋作非移民的永久居民的原因及在美國工作將給國家帶來利益。通過EB-2特殊才能簽證的國家利益豁免者而獲得永久居住權,對不符合EB-1簽證中要求的必須具有國際聲望的條件的個人來說是一個切實可行的選擇。

如何提交有利證據

如果你覺得你符合EB-1或EB-2移民簽證的資格,並想自己申請,那麼請一個技巧豐富,經驗充沛的移民律師來幫你準備是絕對有必要的。儘管政府對經常授予豁免者簽證,但這些要求是非常嚴苛的,必須要提供大量證據。一個有見地的移民律師可以幫你合理呈現你的職業成就,從而有利於說服美國政府相信,授予你永久居民身份會給美國帶來好處。◇

愛•瑪琪妮(Love Macione)律師

瑪琪妮律師是天華律師事務所資深移民律師,是極少數加州律師協會認證的移民法專家(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Law Specialist),擅長投資(EB-5),跨國公司(L-1),職業(H-1, PERM)及親屬移民,擁有豐富的出庭及上訴經驗(成功贏得移民法庭In Re M-D-, 24 I&N Dec. 138「BIA 2007」,聯邦地區及第九巡迴法庭上訴),專精困難複雜的移民案件

Email:info@sacattorneys.com。

Website:www.MyImmigrationLawyers.com。

Telephone:(408)436-0789。

中文:(408)210-9634。

111 N. Market Street, Suite 1020, San Jose, CA 95113

(責任編輯: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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