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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捐案疑偽文 北檢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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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北檢今天指出,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去年2月間已傳喚台大醫師柯文哲作證。柯妻指台大醫院偽造文書一事,檢方一併了解。

因愛滋器捐案,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有未盡職責的違失,議決降兩級改敘的柯文哲今天清晨返國,他的妻子陳佩琪昨天控訴台大醫院偽造文書,讓柯一人扛下所有的罪,今天則說,會回覆公懲會申辯書,要求台大醫院撰寫報告者公開對質,不排除告當時院長及副院長。

台大醫院民國100年8月底誤將愛滋病患捐贈的器官,移植到5名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體內。其中,台大醫院為4名病患移植,成大醫院為1名病患手術。台北地檢署隨後剪報分案偵辦。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今天表示,承辦檢察官在去年2月10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柯文哲,後續傳喚5名醫師及3名護理師等人作證,並持續與疾管署連繫,確認5名病患病情;至於柯妻所指偽文部分,承辦檢察官會一併了解。

檢方指出,全案涉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施行器官、組織等移植,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這是公訴罪。

而這項條例第22條的罰則,違反第11條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人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方表示,因全案為結果論,所以致人感染是重大關鍵,若致人感染就觸法,若無致人感染,則有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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