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草案條文將規範外勞招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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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飛編譯報導)住在印度北部一個小農莊的蘇克.辛格(Sukh Singh)擁有機械工程的大學學歷,他的夢想是在美國工作。後來他被一位謊稱能辦到美國工作簽證的騙子詐騙高額「簽證費」,卻無法申訴。

《今日美國》報導,在美國參議院上月通過的草案中,外勞招聘者將首次必須在美國政府註冊。只是此法案是否能在眾議院通過,還不得而知。

去年11月一位名叫蘇克溫德(Sukhwinder)的人來到辛格所在的小鎮。他說他能幫助有大學學歷的人在美國的一家大工程公司中找到工作。辛格非常興奮,讓他父親把出售一些田地所得的錢付給蘇克溫德來獲得簽證。他父親同意了,他們付出了超過4萬美元。第二天早晨蘇克溫德消失了。

在美國移民改革辯論中,很少討論如何打擊那些誘騙外國人的招聘者,他們利用外國人希望持工作簽證合法進入美國的心理,敲詐騙錢。但在美國參議院上月通過的草案中,有一部份條文將打擊謊稱外勞招聘者的騙子。

就在美國國會考慮移民法案時,民主黨和共和黨繼續對如何確保邊境安全和如何處理現居美國的1,100萬非法移民等核心問題保持分歧。但如果這些分歧終止了法案,他們將會使移民法案中多項更改泡湯。其中包括增加高科技員工簽證,放寬農業引進外勞的程序,並打擊腐敗的外勞招聘者,也就是﹕外勞招聘者將首次必須在美國政府註冊。

「南方貧困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的高級律師納奧米。津市(Naomi Tsu)說這些限制很關鍵,因為外勞承包商是「美國夢的守門員」,但他們生活在「無規則,多數逍遙法外的世界」。津市曾代表幾個移民員工提出對僱主的訴訟。

美國公司利用H-2A簽證從墨西哥引進了很多農場員工,利用H-2B簽證引進了其它低技術員工,其中多數人甚至不想發財,只是想獲得足夠自己和家人生活的工資。

來自墨西哥城郊外的洛佩茲(Gabriel Lopez)有兩次穿越邊境來到美國的驚險經歷,一次他穿過了里奧格蘭德(Rio Grande),另一次則穿過新墨西哥州荒蕪的沙漠,他在那裏只能靠吃仙人掌葉子生存。

他所做的這一切只是為了在北卡羅來納州的一家工廠和紐約市的建築工地裡工作,以便每週能給身在墨西哥的妻子和3個孩子寄200美元。

在印度,很多美國公司找到了持H-1B簽證的工程師,甚至有個名詞形容這一現象:kabootarbaazi,即「獵鴿」,因為鴿子被視為弱小和容易輕信的人。

按照規定,招聘者如要在印度當地運作,必須向印度海外事務部(Ministry of Overseas Indian Affairs)註冊並支付巨額費用,但到處都有人抱怨受到欺詐。情況非常嚴重。

在中國——另一個H-1B簽證持有人的大來源國,一家為員工提供免費法律援助的非營利性組織「北京藝聯勞動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Beijing Yilian Legal Aid and Research Center of Labor)主任黃樂平(譯音,Huang Leping)說,超過一半中國員工利用「非正式渠道」前往國外。

他說,中國有兩種類型的公司能招聘員工並把他們送往國外:由當地政府批准的勞務出口組織,以及在國外開設分公司的國有大型企業。但情況很複雜,招聘機構給出很多承諾,但只實現一點點。一些員工必須忍受可怕的工作條件和極低的工資、患有職業病但卻無法回家的境況。

多家勞工組織組成的「國際勞工招聘工作組」(International Labor Recruitment Working Group)4月的一份報告中說,簽證員工均被迫支付高昂、非法的招聘費。

在馬里蘭州螃蟹漁業工作的墨西哥員工平均每人支付750美元的簽證費,在美國林業項目工作的危地馬拉員工則支付2,000美元的簽證和旅行費用,華盛頓州的泰國員工支付了高達2.1萬美元的費用。

喬治華盛頓大學教授、國際招聘規範倫理聯盟(Alliance for Ethical International Recruitment Practices)執行董事皮特曼(Patricia Pittman)說,受過高等教育的員工也會受騙,因為他們迫切地希望來到美國。她的小組對2003-2007年來美的護士進行了調查,發現約50%遭受了某種程度的欺詐。

更糟糕的是,在美國被欺負的這些外國員工,卻無法追蹤到那些招聘者。

津市幫助了一些受騙員工起訴身在美國的招聘者,但美國政府很難根據外國人在外國的行為起訴他們。現在,如果參議院的移民法案實現,這將改變目前的法律漏洞。

外勞承包商將首次被要求在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註冊,遞交他們的指紋,如有詐騙行為面臨美國司法系統的訴訟。同時,美國僱主將被要求使用已註冊的的勞工承包商,否則將面臨法律訴訟和政府收費的困境。

承包商一旦註冊後將被禁止向簽證申請者收取任何費用,他們必須向員工提供在美國工作的有約束力的合約,將被要求遵守美國的各種勞工法律,包括《1964年人權法》、《1967年就業法》中的年齡歧視條文、《1990年美國殘疾人法》。

外國人工作簽證的一些大用戶將不受新法案的限制。微軟等大公司在美國大學中招收多數外國員工,他們無需向政府註冊其招聘者。這些新的限制多數針對國際外包公司,如印度Infosys 和 Wipro等固定地利用簽證為美國分公司招聘外國人才。

但所有的可能性都必須等待國會解決了移民改革問題後才能實現。在此期間,辛格這樣的員工都必須等待。

(責任編輯﹕王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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