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王」成克傑當年庭審翻供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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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2日訊】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中共前人大副委員長的成克傑是中共1949年竊國後被判處死刑並處死最快的中共最高官員。據大陸媒體披露,成克傑受賄案開庭時,成克傑一反此前認罪的口供,當庭翻供,但結果是被快速處死。

成克傑對受賄事實供認不諱

據大陸《法律與生活》雜誌披露,1999年8月中共中紀委對成克傑涉嫌受賄等問題進行審查。

2000年,成克傑案首席公訴人方工初次在秦城監獄提訊成克傑。方工問成克傑:「你認為自己犯了甚麼罪?」成克傑:「我犯了受賄罪。」方工:「你向中紀委的交代屬實嗎?」成克傑:「屬實。」

在涉及受賄案的相關訊問中,成克傑稱很愛情婦李平,希望她有錢。成克傑承認和李平共同犯罪,「她對外收錢,我打電話、打招呼、聯繫,否則犯罪不能成立。」

成克傑承認在工程上幫了李平的忙,「有一個西園工程南寧停車購物城,當時給了銀興公司,銀興公司給了李平中介費。還有民族宮工程,我讓給了銀興公司,銀興公司給了李平中介費。還有貸款好處費。這些費用有的我事先知道。」成克傑表示,這些中介費是衝著我給的,感謝我在工程、貸款、撥款上幫忙。

成克傑表示:「我犯了罪,也接受法律的制裁。」對不起黨和國家,害了很多人,一定改過自新。成克傑認罪態度看上去很誠懇。

對於檢察官提醒成克傑有權利聘請律師為其辯護,成克傑稱:「我一直表態說不請律師,我犯了罪,我負法律責任,我接受國家的一切處理,不需要辯護。」

開庭審理成克傑當庭翻供

2000年6月26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對成克傑以受賄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2000年7月13日上午,成克傑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西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14日庭審繼續。

公訴人起訴書中稱,成克傑在1994年7月至1997年7月主政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期間,夥同情婦李平先後收受賄賂達4109萬多元人民幣。

成克傑神情平靜出庭。在公訴人庭審調查被告犯罪事實時,原來認罪態度很好的成克傑突然當庭翻供。

辯護人:「你和李平有無共同賬戶、有無共同購置財產?」

成克傑:「沒有。」

辯護人:「李平告訴過你她得了多少好處嗎?

成克傑:「沒有。」

辯護人:「你們是否講過好處是你們兩個人的?」

成克傑:「沒有。」

成克傑說:「證言涉及到我的都不屬實。第一,她得好處費沒告訴我;第二,她幹甚麼我不清楚……以上證人證言這些事我沒參與,也不知道。」

法庭傳證人出庭作證,公訴人宣讀了李平證言節錄。

成克傑聽後依然搖頭:「一派胡言。李平拿好處費和每拿一筆錢都對我講是胡說八道……」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後,成克傑辯稱:「起訴書與事實有較大出入,不應是我犯受賄罪,我沒收過錢……」

成克傑當庭供述與庭前供述明顯不同。

成克傑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說:「起訴書認定我的一些行為是受賄犯罪,太牽強了,我難以接受,是根據主觀判斷下的結論。」

成克傑被快速執行注射死刑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中級法院對成克傑受賄案作出一審公開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成克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0年8月9日,成克傑情婦李平被判無期徒刑。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駁回成克傑的上訴,維持原判。9月7日,最高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成克傑死刑。

2000年9月14日9點53分,在秦城監獄,成克傑被帶到行刑室,10點10分成克傑死刑執行完畢,屍體即被送到火葬場火化。當天,中共官方播發了成克傑已被處決的消息。

(責任編輯: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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