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運菲傭案押後10月宣判

檢方求刑5至6年監禁 辯方要求在家服刑 加拿大46宗販運人口案量刑從1天至9年

【大紀元2013年08月22日訊】 (大紀元記者陳怡然溫哥華報導)卑詩最高法院在6月經陪審團裁定,50歲的被告香港移民柯耀昆(Franco Yiu Kwan Orr),非法販運人口、非法僱用外國公民、提供不實申請資料合共3項控罪全部成立,他在星期三出庭判刑聆訊。檢察官要求法官判處被告5至6年監禁,辯方律師要求處以在家中軟禁,法官決定押後至10月15日宣判。
  
同案中另一被告,柯耀昆的妻子禤藹玲(Oi Ling Nicole Huen)被控的非法販運人口、非法僱用外國公民2項罪名早前已裁定不成立,她和原告菲律賓女傭薩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都出席旁聽。
  
40歲的菲傭薩米恩托早前在庭上作供時稱,她2007年開始在香港為柯耀昆夫婦工作,負責照顧3個孩子。2008年9月,她被帶到加拿大後,每天要工作16小時,每週7天,沒有休息日及假期,還被限制活動,護照被扣押。直到2010年6月,薩米恩托在與禤藹玲發生爭執後報警,事件才被揭發。

檢察官:菲傭說她無法相信任何人

在檢察官拉普雷利(Peter LaPrairie)星期三於法庭上宣讀的受害人陳述中,菲傭薩米恩托說:「我是一個好母親、好女兒,我不做壞事,我助人為樂,我想要好的生活,但現在已經失去了可信任的人,我懷疑人們說的一切,我不再相信任何人,我害怕得到幫助。我從2007年去香港謀生,就未能再見到留在菲律賓的孩子,我小女兒都不能在照片中認出我。2010年我不再寄錢回家,孩子們也輟學了。媒體的關注令我尷尬,我很難再找到別的工作,我感到被評判。」
  
檢察官在向法官陳述論據時表示,柯耀昆在為菲傭申請旅遊簽證時,向對方表示會安排她獲得加拿大移民身份,亦可協助她的子女到本國定居,這個講法已構成失實陳述。另外,菲傭超時工作,柯耀昆卻支付低於標準工資的每月500元,這是犯罪和貪婪慾的犯罪。檢察官要求法官加以判決,以杜絕非法販運人口案再次發生。
  
檢察官還引用了大量美國、澳大利亞和英國關於非法販運人口和非法僱用外國公民的案例,量刑在4至11年之間。據皇家騎警販運人口國家協調中心警官辛格(Nilu Singh)透露,加拿大共有46宗被定罪的非法販運人口案,涉案69人,量刑從1天至9年。

辯方質疑菲傭說謊

不過,主審法官提醒檢察官,無論案中菲傭在柯耀昆居所的工作時間長短,法庭都不會作為量刑點,因為雇主為她提供了單獨的房間,沒有證據證明菲傭的超時工作陳述屬實。法官還引用一些菲傭的銀行記錄對每月500元薪水提出質疑,包括850元和1400元的記錄,檢察官回應是菲傭數月累積後存入銀行。
  
雖然檢察官稱被告不允許菲傭離開住所或給菲律賓打電話,但現場有一位自稱同被告不認識人士,在向被告家人了解後取得照片顯示,被告給菲傭過生日,形同一家人。而辯方律師普奧沃羅斯(Nicholas Preovolos)向法庭遞交的電話記錄中顯示了有大量打往菲律賓的電話,辯方認為,菲傭為獲得加拿大身份而向法庭說謊。
  
辯方律師表示,當事人並無犯錯,所以不會有悔改之意。他在法庭上強調,菲傭薩米恩托有嚴重的信譽問題。並指出,無論她的護照是否被扣押,或她是否被關在家中,她證詞中有關工作時間和打電話的陳述,都值得懷疑。他說,「在我看來,似乎她刻意歪曲證據,或者直接做偽證。」
  
辯方律師承認當事人有可能在加拿大以香港水準來支付薪水,但強調其中的利潤非常有限。
  
根據法例,販運人口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以及罰款100萬。◇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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