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銘:中共的無罪判刑與律師的無罪辯護

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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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5日訊】自中共鎮壓迫害法輪功以來,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罪名都是強加的,都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都是非法判刑,都是誣判。而所有為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幾乎都是無罪辯護。(中共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除外)為甚麼會出現這樣一個截然相反的兩種結果呢?

首先,法輪功是一種信仰。是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範圍內的信仰,而信仰是無罪的。其次,法輪功不是「邪教」。在中國現有的任何一個法律中都找不到明確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的條款,公安部界定的邪教組織中也沒有法輪功。也就是說十四年來,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都是無法可依的。只是根據江澤民說的「法輪功就是『邪教』」的一句話,而任何國家領導人的話都不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都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再次,中共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都是套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而法輪功本身就不是「邪教」組織,何談「利用」一說?又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了?所以中共從一開始對法輪功的鎮壓迫害,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就是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就是無法可依的,就是誣判。而律師是法輪功學員(或家屬)聘請的辯護人,是依據憲法和法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辯護只有一個結果,那就是無罪辯護。

人間自有真義士,孰是孰非端公理。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為法輪功伸張正義、仗義執言的律師和志士仁人越來越多。像三次致胡錦濤、溫家寶公開信和致全國人大及吳邦國公開信,要求停止迫害法輪功,為法輪功平反,釋放所有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因此被中共殘酷迫害至今的高智晟律師,還有李和平、程海等許許多多律師,他們不顧個人安危,挺身為法輪功學員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的行為難能可貴,更令世人稱道和敬佩,也令中共心驚膽寒。其實,人在做,天在看,神在衡定一切,孰是孰非,老百姓心中人人也都有一桿秤。

中共及其所有政法部門為甚麼懼怕律師無罪辯護呢?因為它們自己心裏特別清楚,法輪功根本就不是甚麼邪教,也沒有觸犯憲法和法律,是無罪的。對無罪的人判有罪,就證明它們自己是違法的,是有罪的。所以律師的無罪辯護,死活也不能承認,千方百計不惜採取流氓下三濫手段也要把律師壓下去。像8月2日在大連西崗區法院發生的程海律師被暴力毆打,為抗議正當的辯護權受限和面臨暴力威脅,為法輪功學員出庭辯護的七位律師全體退庭事件,在此之前大連中山區法院幾次對此案非法開庭,並在法院門外發生綁架法輪功學員、毆打律師的「412事件」,都說明了這一點。

在中國大陸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著名人權律師郭國汀表示:百分之百的法輪功案件,都是按照中共的意志誣判的。律師們認為:「法輪功案件」屬於信仰自由範疇,思想不構成犯罪。憲法規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對法輪功學員的指控是違反憲法的。把法輪功歪曲為×教去打擊,更是荒唐可笑的。

從中共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誣判的案件中,從中共的無罪判刑和律師的無罪辯護中,會讓人們更清楚的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知道法輪大法是正法不是邪教,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是被中共誣判冤枉的。會讓人們看清中共的流氓無賴嘴臉,更加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促使人們去脫離中共,加速中共的解體滅亡。一億四千多萬人士的退黨(團、隊)的勇敢義舉和高智晟、李和平等維權律師的仗義行為,正是民心所向、天滅中共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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