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委提醒家長 學校應負擔學習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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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29日訊】 秋季學期即將開始,前溫哥華學校局委員約翰‧楊(John Young)提醒家長們,他們有權利不支付學習用品的費用,因為按照卑詩省的法律,這部份費用應學校買單。
  
早在2006年,楊曾經向法庭提出控訴,控告維多利亞學校局與教育廳長,不應該向學生們收取學習用品費用,他贏得了這場官司。
  
楊因此告誡說,學校應該免費提供基本的課程與所有學習用品,否則他們就是違法的,而作為家長,有權拒絕支付這筆費用。
  
楊在接受CBC採訪時說,學校應該提供學生們所有的必需品,確保他們能夠畢業,然而卑省學校局卻忽略這個法律,往往要求學生們購買一系列的學習用具。
  
然而,學校局卻認為這是灰色地帶,沒有辦法規管。
  
卑詩省各學校對學習用品的購買上,各有各的做法,有的要求家長支付費用,有的提供一系列學習用品單,學生需要自己購買,也有學校給出的列表中,樣樣俱全,甚至要求四年級學生必須買耳塞或耳機。
  
溫哥華學校局主席巴克斯(Patti Bacchus)對CBC說,他們會審核,確保按照法律行事,不過,她也承認這屬於灰色地帶。通常溫哥華小學校會要求父母,支付25元學習用品費用,而中學可能更貴,有的中專學校需要幾百元用具費。
  
巴克斯認為,學校可以向學生收取費用,覆蓋一些成本費與特殊課程費用,同時,她也表示,如果學生支付不起這些費用,學校無權將學生排除在任何活動之外。◇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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