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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輪胎紋納定檢 2014年元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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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輪胎爆胎主要的原因大多是輪胎胎紋深度不足,交通部10日表示,要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車檢之檢驗項目,並以各類車輛胎紋深度是否已磨耗至胎面磨耗指示點,作為檢驗標準,預計自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高速公路局統計,101年車輪脫落或爆胎事故件數共411件,造成4人死亡、199人受傷,交通部擬自103年1月1日起,將車輛輪胎胎紋深度列為汽車申請牌照檢驗及定期檢驗時之檢驗項目。

交通部表示,依翻修輪胎標準的規定,輪胎胎面如磨耗至該指示點時,即為輪胎胎紋深度不足1.6公釐,應更換該輪胎,未來汽車於定期檢驗時,如因胎紋深度檢驗不合格,公路監理機關將依規定責令於1個月內更換輪胎,車主應於1個月內完成輪胎更換並申請復驗,復檢後仍不合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吊扣其牌照6個月。

輪胎胎紋深度不足,輪胎與路面間摩擦力將會降低,汽車各項性能也都將大幅降低,燃料消耗量也會增加,胎紋太淺將會失去排水防滑作用,在雨天行駛將增加道路駕駛的危險性。◇

(責任編輯: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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