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法律問題解答】

公司財務陷入困境該怎麼辦(一)?

文/匡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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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13日訊】讀者朋友,大紀元時報為您開闢這個《法國實用法律專家解析》欄目,內容涉及旅法華人、華僑和莘莘學子生活中的各種問 題,由資深律師給予貼近實際、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實際問題需要解答的讀者朋友也可以通過郵件、電話與本報聯繫:電子郵件 dajiyuan.fr@epochtimes.com,電話 +33(0)1 69 24 65 69。

問:我在巴黎11區 開了兩家服裝店,目前生意不太景氣,陸續拖欠了一些供貨商和員工的錢,為此債主已準備要對簿公堂,不斷發來催告信,搞得我非常苦惱,無心經營。請問我應該如何對付目前的困境?

答: 處於財務困境中的公司為了繼續經營,清償債務或結束業務活動,可以選擇「調解」(Conciliation)、「整頓」(Sauvegarde)、「重整」(Redressement)和「清算」(Liquidation)四項司法保護程序。根據2005-84號法令,自2006年1月1日之後,自由職業者也可申請以上保護。以下對這幾種司法保護程序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1. 和解程序

和解程序適用於陷入無法克服的財務困境,但仍未停止償還債務的企業。如若企業已經因財務困境而停止付款,企業主應在停止付款的45天之內申請調解、整頓、重整或者清算程序。對於工商業企業來說,受理上述申請的法院為公司所在地的商事法院。
和解的目的是讓負債企業和主要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談判由法庭指定的調解人在法官的監督下進行,調解程序適用於尚未停止償還債務的企業和停止付款不超過45天的企業。

企業提交法官的文件包括:

– 公司註冊證明
– 債權債務狀況,收支日期和債權人名單
– 擔保、包括帳外擔保狀況
– 年度會計報表
– 貸款文件
– 扣除盈利後的現有和預期資產

無力償還債務的企業要在申請書上註明企業停止付款的日期。

企業可向法官推薦調解人,並在申請中註明身份和地址。

法官在完成對公司的調查後任命一名調解人,調解人的任期是四個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延長一個月。其職責是協助企業和債權人談判,提出減免債務的請求,簽訂和解協議。申請調解程序的企業停止償還債務的日期不得超過45天。否則和解申請將被拒絕。

行政部門或社保部門可以酌情減免企業的欠稅或者社保分攤金。

2. 整頓程序

整頓程序適用於在經營中遭遇了不可克服的財務困難,導致無法償還債務的企業。該程序旨在幫助企業重組,維持原有業務,就業崗位並清算債務。企業整頓程序應在企業停止付款前提出。進入整頓程序的企業可在不超過六個月的觀察期內停止償付欠款。著手制定整頓計劃,上訴觀察期可以由法官延長1個月。

企業整頓程序應由公司法人代表或者債務人向商事法庭提出申請。

申請人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公司註冊證明
-最後8天內的收支狀況
-預計年度帳目
-申請之日的員工人數以及上年度的銷售額
-企業的債權和債務,包括債權人的姓名和地址
-擔保狀況(包括帳外擔保)
-債務人資產清單
-參加整頓程序的企業委員會或員工代表
-以企業主名義出具的,在此前一年半內未指定和解程序代理人或展開和解程序的證明。

如已經展開和解程序,則須註明該程序的開始日期,代理人和受理法院。

以上材料在註明日期後由債務人簽字。如果文件不齊,應該註明缺失文件的原因。

下期將繼續介紹另外兩種司法保護程序。@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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