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城評論】薄熙來案之我見

作者: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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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04日訊】關於薄熙來案原本不想寫甚麼,這類文章在媒體上已經多到躲不過,其中有真知灼見者、有混淆視聽者、有譁眾取寵者、有避重就輕者。概言之,薄熙來案的審理出乎大多數人意料,原本認為是播放一出攝製完成的影片,卻被薄熙來演成戲劇性極強的話劇,讓觀眾看花了眼。
  
有報導指這次薄熙來案是將嚴肅的政治話題演成了八卦鬧劇,有說這種「走調」是中共的既定方針,為的是給薄熙來脫罪。無論何種說法,大家公認的一點是薄熙來有罪,並且是要命的大罪,看點只是這齣戲導演的手法上。在薄熙來案公審前,人們忙著預測、分析,翹首以待這齣戲的戲份何真何假、何大何小?大家關注戲的本身,更關注戲的幕後製作過程。
  
薄熙來執政期間涉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問題,這在媒體上有詳細報導,筆者不再贅述。本文想探討的是,薄熙來對於法輪功學員進行活體器官摘除,和中國社會普遍存在的器官盜用有何區別的問題。這是一個朋友的發問,也是督促筆者下筆的原動力。
  
早在80-90年代,在中國大陸就常聽說有孩子失蹤後丟失腎臟的事。有人想活命肯花大價錢,就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違法盜取器官。這種事不僅在中國大陸時有發生,在世界其他地區、特別是法律不健全的國家和黑社會猖獗的地方都有發生,比如印度和以色列。
  
同是活體摘取人體器官用於牟利,為甚麼加拿大前亞太國務卿、七屆資深國會議員大衛‧喬高(David Kilgore)和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卻稱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活體摘除是「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呢?

究其根源,前者是個體行為,是法律監督不力時的一種犯罪行為;而後者則是系統性行為,是一個政權轄持一個國家的力量予以實施,司法本身就參與其中,是中共政權集武警、軍隊、公檢法、社區、醫院等組織的力量,系統性的對一個團體實行的滅絕性虐殺政策。
  
以上兩者都涉及到殘忍的人體活摘,是有違人性的,但其本質有所不同,兩者在性質、殘忍度和嚴重性上不能同日而語。揭露前者反映的是一個社會的黑暗面,中共媒體通常予以報導,以顯示黨媒的「公正」;但是後者,中共媒體絕對不會報導,因為它反映的是中共政權的殘暴和非人性執政,直接動搖的是中共執政的根基。
  
在薄熙來案公審時,只要中共還存活,「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絕對不會被提及,除非習近平打算徹底放棄中共這塊招牌,真正走民主憲政之路。
  
媒體報導中,普遍通過對薄熙來的處理來解讀習近平的執政路線,把薄熙來案視作打開習近平潘多拉盒子的鑰匙,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解讀除了博彩外實際意義有限。因為只要戲還在唱,就跳不出中共以權代法的圈子,怎麼唱都是一個調子,真正曲終人散時,一定是中共解體時,而彼時,是人類智慧無法預知的,當年蘇共解體就是一個很好的範例,是前一天後一天的事而已。
  
習近平和薄熙來是拴在中共一根繩上,亡皆亡,這一點他們二人都非常清楚。只要他倆還在一根繩上拴著,這齣戲就沒太大看頭,薄熙來案的一審正說明這一點。習近平想甩開薄熙來,唯一的出路是拋開中共束縛,這需要有破釜沉舟的勇氣,習近平具備嗎?讓我們騎驢看唱本——走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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