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審訊遭毆打 澳洲女子起訴肇事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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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9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一位女士在澳洲紐省北部警方一次搜捕審訊中被警察毆打。她在索賠勝訴後,現要求對相關警員進行調查。

據澳廣報導, 2009年9月,這位33歲名叫伯克曼(Janel Boekeman)的三個孩子的母親在,阿米代爾(Armidale)警察局接受調查中,審案警察對著她的臉打了三拳。當地法庭於2011年裁定此屬違法和過度使用武力的行為。

在歷經三年半的官司後,伯克曼在近日獲得賠償;但她表示她會繼續起訴相關警員。

澳廣獲得的一個閉路電視錄像顯示,在審訊中當著另外兩個警察的面,一名現已退役名叫肯特甚(Nigel Kentish)的警察,在伯克曼的胳膊被另一名警察控制的情況下,衝著她的臉打了三拳,並曾在伯克曼快要跌倒時用手拎著她的脖子。在整個過程中,伯克曼都試圖用腿踢肯特甚,最後伯克曼在該警局被以襲警和拒捕遭指控。

但是地區法庭法官童納爾(Robert Toner)在2011年撤銷了此裁決,並認為「警察在事發的夜間就想懲罰她了」 。

伯克曼由於與肯特甚發生衝突而被捕。當晚,肯布什與另外兩名警察由於另一個私闖民宅案,到伯克曼的一個朋友家去逮捕一男子時,伯克曼與肯布什發生了衝撞。

伯克曼在警察局拒絕被警察搜查,因為她認為肯布什在之前的衝撞中毆打了她。但是肯布什在打她之後仍對她進行了搜查。

法官表示:「沒有合理的理由去懷疑伯克曼攜帶的東西對警察或上訴代表構成威脅,所以這次搜查是非法的。」伯克曼最近獲得了賠償。 但她表示,將起訴肯布什。她說:「肯特甚使勁打我的臉,在一個女士被控制時毆打她,在我看來很可恥,那已經不僅僅是用力過猛的問題。他也是社區中的成員,所以他也應該像其他人一樣對待,這對我才是公道的。」

紐省警方稱,他們沒有調查此案,是因為肯特甚在法庭判決下來前,就離開了警察機構。伯克曼的律師認為此事仍沒有了結,所有涉案警察都應該接受調查。

紐省警方一位發言人表示,此案沒有被提交給警察廉政委員會(PIC),因為「此事歸投訴機構負責」。警察廉政委員會拒絕表態他們是否會進行調查,並稱「除了公眾調查外,我們不會公佈調查原因或對涉嫌警察不當行為的個案進行調查」 。

(責任編輯:李熔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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