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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梅市仁美路既成道路被佔用 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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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1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楊梅市仁美路38巷有一既成道路,遭私人剷除且圍起圍籬欲蓋房舍,因佔用公用既成道路,且危害到附近居民通行及生命安全,民意代表及地方民眾陳情楊梅市公所,儘速回復道路維護公眾行的權益。

楊梅市草湳坡段埔心小段2-17、2-257地號二筆土地,原為宋先生所有,102年6月出售予全民生活物資團購公司,同年7月全民生活物資團購公司又再轉售予林小姐,林小姐聲稱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時,對於該二筆土地為既成道路之事,毫不知情,且因個人需求,土地買進不久即圍起圍籬欲蓋房舍,造成附近居民無法通行,去年甚至造成附近一居民劉媽媽嚴重胃出血,救護車無法進入,只好趕快召喚左右鄰舍幫忙,協助徒手抬擔架至遠處的救護車,還好即時救回該劉媽媽性命,由於此事件更反應出,通行道路被封閉已嚴重影響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地方民眾更群起陳情,請市公所要發揮公權力,讓既成道路回復原狀,以利通行及維護大眾生命財產安全。

楊梅市公所表示,去年已通報桃園縣政府,也會同相關單位到現地會勘,楊梅市草湳坡段埔心小段2-17(部份)及2-257地號(部份),確為符合司法院大法官釋字400號理由書所稱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爭議地號道路寬度約2~3米寬不等,為供救護車、消防車等救難行為通行之唯一通路。爭議道路挖除後小型車輛僅能從永美路107巷進出,限於路寬救護車等無法自永美路107巷進出,爭議道路廢除後,如遇緊急災難有影響救災之虞。桃園縣政府與楊梅市公所自去年10月開始,多次行文通知林小姐,最後通碟為去年12月2日,給予林小姐最後期限為文到7日內進場辦理修復,倘仍未辦理,楊梅市公所將代為執行,相關代執行費用將向林小姐追償。

彭聖富表示,楊梅市草湳坡段埔心小段2-17(部份)及2-257地號(部份)經鑑定後確為既定道路,身為地方首長不能置居民性命不顧,為了民眾行的權利及維護財產生命安全,回復既成道路原狀是勢必在行的,同時呼籲,地主要有理性不要失去理智,不要做防害公務之事,要還大眾行的權利。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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