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悉尼地區靠車站新公寓樓不修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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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朱麗婭澳洲悉尼編譯報導)紐省規劃廳長高華德(Pru Goward)宣佈一項新規定,悉尼靠近公共交通的新建公寓樓將不再要求必須有停車位。該規定草案適用於距離公交車大站或火車站等交通中心400米範圍內的公寓樓開發項目。

據澳洲房地產觀察網報導,高華德表示,在新規定下新公寓樓的成本可節省高達5萬澳元。

該規定將適用於22個市議會:艾士菲(Ashfield)、奧本(Auburn)、濱城(Bankstown)、植物灣(Botany Bay)、Burwood、加拿大灣(Canada Bay)、坎特貝利(Canterbury)、悉尼市、Hurstville、Kogarah、Lane Cove、馬里克維爾(Marrickville)、萊卡(Leichhardt)、北悉尼(North Sydney)、帕拉馬塔(Parramatta)(市中心)、蘭德威克(Randwick)、羅克代爾(Rockdale)、萊德(Ryde)、史卓菲得 (Strathfield)、韋弗利(Waverley)、威洛比(Willoughby)和沃拉拉(Woollahra)。

對該規定的變更將開放徵求公眾意見直到10月31日。

高華德說:「人們居住在越接近公共交通中心的位置,就越少依賴私人汽車。一輛車的空間可增加高達5萬澳元的新公寓房成本,所以對停車位需求提供最多的靈活性可能為購房者節省下相同金額的購房款。」

「重要的是,這種變化只限於特定的市議會地區,僅適用於近距離步行可到達交通中心的新開發項目,並強烈反對市議會允許這些樓房的居民獲取路邊停車證。」

哈塞爾(Hassell)建築公司負責人普林格(Matthew Pullinger)代表澳洲建築師研究所擔任政府這項政策的顧問,他表示地下車庫是建築物最昂貴的一部份,每個停車位成本約為5萬至7萬澳元之間。

如果有相應需求,開發商仍然能夠修建車庫,新政策草案沒有對規定出停車位的最低要求。

紐省交通統計數據顯示,35歲以下的人群中,有駕照者的比例在下降,從1998年的 84%下降到2009年的74%。

更新後的政策與公寓樓設計標準包括:

– 確保每一戶新公寓房都設有陽台,具有良好設計的通道和功能共享的開放空間;

– 允許距離火車站或輕軌站這類交通中心400米範圍以內的新公寓不設停車位;

– 良好的隔離周圍街道噪音的設計;

– 更加靈活的設計以適應特定的地點;

– 獨立設計專家向市議會提供諮詢意見;

– 政策延伸至混合使用與一樓商店樓上住人;

– 無廳單間公寓房面積不小於35平方米;

– 對大樓再利用改造成公寓樓有了新的規定。

責任編輯:簡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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