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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再處理 明年擬送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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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13日電)經濟部及台電積極推動核一、二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作為最終處置選項,預計明年初開標,明年底前將部分用過核子燃料送到國外再處理。

此舉可望暫時化解核一燃料池將滿,恐面臨停機的危機。

台灣地狹人稠,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困難,由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難覓,預期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工作難度更高。

然而,目前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興建計畫進度不如預期,經濟部預計,若未能即時增加貯存容量,核一、二將自105年3月起因廠內用過核子燃料池陸續池滿,而被迫停止運轉發電,換言之等於提前除役。

經濟部及台電為尋求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選項,參考國際作法,推動「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小規模國外再處理計畫」,以驗證在國外進行用過核子燃料再處理可行性。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今年6月22日生效的新版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同意台灣將用過核子燃料送至國外再處理。

經濟部指出,用過核子燃料經再處理後,可將約占97%鈽及鈾等可再利用的核物料與其餘3%放射性廢棄物分離,其中鈽及鈾等核物料將不再運回,由再處理廠代為轉售。

其餘放射性廢棄物將加以玻璃固化,其輻射強度及衰變時間降低,體積也降為原來的1/4至1/5,預計在再處理廠貯存約20年後才會開始運回,經濟部評估,未來可望有充分時間規劃建置運回後貯存設施,並降低未來最終處置難度。

經濟部官員指出,台電預計明年初對外招標,明年底開始將一部分用過核子燃料分批送到國外再處理,合計總量約1200束用過核燃料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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