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10年可申逆權侵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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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祁一一香港綜合報道)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發表《逆權管有》報告書,提出多項建議,其中一項建議逆權侵佔者逆權管有土地10年後,可以註冊成為業權人,較現時的佔用年期縮減2年。

昨日公佈的《逆權管有》報告書,就現行逆權管有的法例提出10項建議,以保障原業主或註冊擁有人的權利。包括佔用者在佔用土地10年後,可申請成為註冊業權人,並要通知原業權人。若原業權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提出反對,申請者就可註冊成為新業主;若原業權人提出反對,但未有逐出佔用者,並繼續逆權管有土地多2年,佔用者有權提出第二次申請,轉交審裁官裁決。

據了解,就算法改會的建議獲接納,都要等香港有業權註冊才實行。

報告書稱,現有的逆權條文應保留,只建議修改現有的申請機制。報告又指,新界土地有較多逆權侵佔個案,地界亦不清晰,促請政府盡快解決新界土地界線問題,認為單憑重新進行測量不足以解決問題,因為「市民未必願意你重新規劃界線就算數」。

根據現行法例,逆權侵佔者佔用土地超過12年而未有被驅逐,逆權侵佔者可申請成為合法新業主。

由2014年初至今,有關逆權佔有的申請共18宗,新界與九龍分別佔11宗及7 宗,九龍區有6宗勝訴。

不過,法改會轄下的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景生資深大律師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在現行制度下,即使某人已註冊為物業的擁有人,其業權亦不獲保證,業權誰屬最終要視乎土地由誰管有而定。

責任編輯:澹修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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