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庭判例與行政裁決】

非法持有彈藥屬惡性重罪 可遞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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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4日訊】(紐約編譯報導)奧波迪薩諾(Rocco OPPEDISANO)是意大利人,1973年9月9日成為美國永久居民,2012年1月6日,奧波迪薩諾因為非法持有彈藥,違反了美國法典18條922(g)(1)和924(a)(2),被判5年感化和罰款1.5萬元。移民法官認為,根據移民法101(a)(43)(E)(ii)款的定義,美國法典18條922(g)(1)和924(a)(2)所涉及的罪名為移民法定義的惡性重罪,所以當事人可以被遞解出境。

移民法101(a)(43)(E)(ii)款的原文為:「惡性重罪包括美國法典18條922(g)(1)定義的罪(槍支相關犯罪)」,奧波迪薩諾向移民上訴局提起上訴,認為原文括號中的內容為限制條款,即惡性重罪只包括槍支有關的犯罪,並不包括非法持有彈藥。移民上訴局表示,已經接到多起類似上訴。在給出的裁決中,移民上訴局駁回了奧波迪薩諾的上訴,指出括號內的內容是描述性質,並非用於限制這一條款只限於槍支相關的犯罪。

所以,違反美國法典18條922(g)(1)非法持有彈藥,是移民法所定義的惡性重罪,屬於可遞解出境的罪行。

案件名:Matter of Rocco OPPEDISANO
案件編號:26 I&N Dec. 202 (BIA 2013),移民上訴局2013年10月25日決定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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