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載雲:習近平「依法治國」應該祛除的幾處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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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9日訊】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已落幕。廣受人們熱議的「周永康案」未被提及,而廣受關注的另一件事「依法治國」成為大會重要議題,會議出台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中50多次提到「法治」一詞。並且習近平就《決定(討論稿)》向全會作了說明。

在中國重提「依法治國」是件有進步意義的事,也是極為艱難的事。在目前情況下,所謂「依法治國」有幾外難以祛除的硬傷,如鯁在喉不覺想說一說。

一是存在違憲惡法。從所周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習近平上台後也多次提到要「依憲治國」,所以制定法律必須符合憲法的要求,不能與憲法相衝突。而中共的法律中就有這樣的法律條文,專門用於對付中共鬥爭中自認為的「敵人」。如「煽動顛覆政權罪」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罪」。這幾年的一些異見人士和法輪功學員,都是因為這兩條所謂的法律被抓捕、被枉判。

中共憲法第35、36條規定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異見人士對中共和其政府提出不同的意見並非壞事,屬於中共憲法中「言論、出版」自由,而中共所謂「煽動顛覆政權法」明顯與憲法相衝突。

「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的實施」也十分荒唐。首先甚麼是「邪教」?聯合國人權專員幾年前就對相關中共高官說「政府沒有權力定甚麼教為邪教」,就是中共公安部公佈的十幾個邪教組織也沒有提到「法輪功」。既然法輪功不是邪教(提倡「真、善、忍」是邪教,那麼近百年來一直搞「假、惡、鬥」的中共是甚麼組織,甚麼教?),那法輪功學員憑甚麼成了「利用邪教組織破法律實施」的罪犯?再說法輪功學員多是平民,沒權沒勢,只是有信仰的煉功者,他們又如何能支配和利用誰?法輪功人員多,以祛病強身的煉功、提高心性的修養為主要內容,只是一種新興的宗教信仰團體,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二是保留違法機構。中共的「政法委」、「610辦公室」、「法制教育班」、「勞教所」,甚至戒毒所和精神病院都是違法亂法的組織機構。國際上正常的法治系統,為了保證司法的正平正公,都是三權分立,而中共雖說公、檢、法齊全,但由於出現「政法委」的強勢干預,三權實際上變為一權,有「政法委」的領導和干預,那辦案何以公平公正公開?如今習近平降格「政法委」,並將「政法委」提升為中共總書記親管,意在讓這個機構合理協調公、檢、法,讓司法正常運作。

中共的「610辦公室」是專門針對法輪功的,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從中共高層到基層都有這個機構存在,外界稱其為「蓋世太保」式的邪惡組織。這個組織十五年來一直凌駕於法律之上,操控各級公、檢、法,不知枉判、誣判了多少萬法輪功學員,就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後,中共的地方公、檢、法又抓捕、判決了一批法輪功學員。有枉法亂法的「610組織」作禍,在中國能開展「依法治國」嗎?這個邪惡機構早該撤除。

中共的「勞教所」從毛澤東時代起就一直存在,是教育和改造「思想犯」的地方,六十年來不知摧殘、加害了多少生命。習李執政後,迫於國際壓力和國內反對聲浪,飽受病詬的勞教制度被取消。然現在又有不少法輪功學員、上訪維權人士被挾持到精神病院,並被注射破壞中樞神經的毒藥,這種作法是不是太用心險惡?

三是強化「黨的領導」。強調「依法治國」,首先弄清的一個問題是黨大還是「法」大,是黨領導「法」、還是「法」管治黨。中共建政後一直提「黨領導一切」,生怕失去權力。這次中共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還是提「黨的領導」。就目前國內惡劣的治理環境看,一般民眾都認為「依法治國」首先就得「依法治黨」和「依法治官」,管好地方各級各部門一把手。因為黨和黨的官員大權在握,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貪污及各種犯罪行為遠遠高於一般民眾。如果繼續堅持「依法治國」要堅持黨的領導,那黨是不是繼續凌駕於法律之上?那和人治何異?如果黨為了手中的權力,犯了罪由誰去整治?過去中共毛時期的歷次政治運動、屠殺「六四學生」、鎮壓法輪功都不是黨犯下的天大的罪行?由一個罪大惡極的政黨領導「法治」,那不是天大的笑話。

建立法治社會應該把所有人和組織都置於「法」的管制之下,讓公檢法三權真正分立,撇開一切權勢的干預,實現司法獨立。

如今習近平的反貪熱火朝天,並且將以「以法治國」作為反貪的治本形式,如果中共還有反憲的惡法存在,有違法的機構作惡,有強化「黨的領導」這些硬傷,在中國實現「依法治國」可能成為一句口號和空話,實現中國法治則長夜漫漫。如果習近平有心「依法治國」,就應該置「法」於至高無上的地位,樹立「法」的崇高威嚴,剔除所有違憲惡法,撤銷一切違法的組織機構,讓黨和黨的官員們在「法」的管治下開展活動。

責任編輯:任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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