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綠卡另類方法:幫美國抓壞蛋

肖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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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肖見編譯報導)美國政府對作為暴力罪受害者並與警方合作抓捕肇事者的非法移民提供U簽證,允許簽證持有者在美國生活和工作四年,最終可申請歸化美國公民。該簽證的目的是幫助警察和檢察官建立與移民社區的信任。然而受害者最終能否獲得簽證卻與其所在城市有關。

《路透社》報導,民主黨參議員特德‧肯尼迪(Ted Kennedy)和共和黨參議員斯賓塞亞.伯拉罕(Spencer Abraham)攜手於2000年創建U簽證。國會規定每年名額為10000人。在2012財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USCIS)收到了24,768個申請。如果移民局認為可以給予該非法移民U簽證,但當年的簽證名額已滿,該人可以排隊等待下一年的U簽證名額,並可以得到工作許可和不會被驅逐出境。

為了防止潛在的欺詐行為,立法者要求地方執法機構證明申請人確實與其合作。《路透社》採訪了全美各地的一些律師發現,執法機構在驗證上存在很大差異。有些機構只在案件仍開放的情況下出具證明,有的機構只在案件已經結束後提供證明。有的則對可提供證明的犯罪類型進行了限制,或對受傷不嚴重的受害人不予證明。

北卡羅萊納大學法學教授德博拉‧韋斯曼(Deborah Weissman)2013年向全國範圍內的移民倡導者和律師調查發現,U簽證計劃「有點像地理輪盤賭」 。在許多情況下,當地執法部門實質僭越了USCIS是否給予某人簽證的決定權。

在一些城市,警察和檢察官給被害人提供與執法機構合作的證明很容易,而在其它城市卻會屢次碰壁。根據《路透社》取得的由移民局提供的公眾記錄,從2009年至2014年5月,紐約市的執法人員給1,151名犯罪受害者提供證明。同一時期,不到紐約城市人口一半的洛杉磯警方和檢察官為4,585名犯罪受害者提供證明。

加利福尼亞州奧克蘭(Oakland)的居民不到紐約市的5%,但執法部門,在同一時期提供證明給2992名犯罪受害移民。加利福尼亞州的薩克拉門托(Sacramento),人口比奧克蘭略高,卻僅提供證明給300人。

該數據不包括移民要求警方給予證明但被警方拒絕的數字。也不能夠確定有多少申請因不符合申請資格而最終被拒。例如輕罪攻擊的受害者不符合條件。但是,在同樣大小的不同司法管轄區提供的證明數字之間的巨大差異表明,有上千個暴力罪的受害者沒有得到U簽證。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警方拒絕給受害者證明,而檢察官簽署了證明。這意味著只有那些最終逮捕和起訴了犯罪份子的案件的受害者可申請簽證,但簽證規定中沒有此要求。
新墨西哥州阿爾伯克基(Albuquerque)屬於此類情況。聯邦數據顯示,2009年以來,阿爾伯克基執法機構出具了225個 U簽證候選人證明。相比之下,加利福尼亞州的弗雷斯諾(Fresno),比阿爾伯克基大約少5萬人並且暴力罪案率比其低,但在同一期間驗證了492人。 而阿爾伯克基的數字中還包括一些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驗證。而且從2008年至2013年,超過半數的人 ——至少140件 ——是由金廷‧麥克善(Quintin McShan )出具的驗證。

於去年退休的麥克善,原是新墨西哥州州警察隊長。2008年,他開始對不是自己的機構,而是由阿爾伯克基警察局的犯罪案件的受害者提供證明。他很快意識到,他是簽署阿爾伯克基地區關於U簽證證明的唯一官員。阿爾伯克基警察局的女發言人珍妮特‧布萊爾(Janet Blair)表示,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檢察官,而不是警察,最能確定受害人是否有資格獲得執法機構證明。

鑒於擔心有些當地執法機構不提供犯罪受害證明,民主黨參議員帕特里克‧萊希(Patrick Leahy) 在2011年提出:如果犯罪受害人向當地警方尋求證明未果,受害人可以直接給USCIS提交證據。該建議遭到包括共和黨司法委員會查爾斯.格拉斯利(Charles Grassley)等議員的反對。 「這將破壞整個U簽證計劃」,格拉斯利在2012年聽證會上說。

2008年奧克蘭警察局制定了U簽證程序,之後警方錯誤的給予合作證明的情況不多見。特殊受害者部門主管凱文‧威利中尉(Lieutenant Kevin Wiley)表示:2009年至2013年,該部門拒絕了57個證明要求。最近威利拒絕了一個在獄中參與犯罪卻自稱是受害者的申請人。因為U簽證的存在,移民社區報案增加。

奧克蘭的人口比洛杉磯的十分之一多一點, 但對犯罪受害移民提供的證明比任何城市都多。奧克蘭警察局和阿拉米達縣(Alameda County)地區檢察官辦公室都有犯罪受害者工作的協調人員。阿拉米達縣資深副檢察官金‧亨特(Kim Hunter)表示, 他們是我們在移民社區的執法大使。

但有些地區的受害人卻沒有如此幸運。律師今年早些時候在紐約州法院提告,對象是美國非法移民人口最多的紐約市,指控紐約市警察局濫用其在紐約州的法律酌處權。因為除了警署專員可以提供證明外,不允許其他任何人提供證明。造成許多犯罪受害人無法獲得驗證。

紐約市警察局副局長蘇珊‧赫爾曼(Susan Herman)表示,自從今年早些時候新的城市管理者上任以後,紐約市警察局已更新U簽證的政策。 目前存在的問題是缺乏透明度和對簽證過程的不了解,速度遲緩,申請人一旦被拒,他們沒有任何上訴權。 當局一直試圖解決這三個問題。紐約市警察局已增加了兩個警員參與非法移民與執法部門合作的證明。提高了驗證速度,罪案受害者等待不應該超過兩個月。如果受害者提供的醫療記錄和其他證據證明犯罪罪行實際上比輕罪更嚴重,警察局也會為受害者提供證明。

責任編輯: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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