溤正虎:上海莘莊失地農民第456次向法院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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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11日訊】【編者按】要讓四中全會的決定、新的行政訴訟法真正兌現,不是等著官府的施捨,還得靠民眾自己的抗爭,破舊立新。關注維護訴權的莘莊失地農民,他們拿回訴權,我們也會得到訴權的保障,他們在為大家艱苦奮鬥。

上海莘莊失地農民第456次向法院請願

11月5日7點30分,32名失地農民走出小區,奔向上海高院,參加失地農民第456次向法院請願活動。

9點左右,失地農民來到上海高院西門,十幾名保安早已守候在安檢門外,再次阻止失地農民進入高院催辦立案。

四中全會《決定》公佈後,上海高院還是沒有執行《決定》規定的「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的方針。今天高院的保安無理要求失地農民拿下掛在胸前提醒法官不忘法律的胸牌「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失地農民當即駁斥保安:這塊胸牌違法嗎?胸牌上的十二個大字違法嗎?胸牌宣傳國家法律違法嗎?這些保安無理可辨,威嚇失地農民:不拿下胸牌就不給失地農民辦理登記。

面對保安的挑釁行為,高院上空又一次響起了「我要立案、捍衛法律、還我訴權」的呼聲。迫於民意,高院院長助理保安終於露面出來登記,並從黃堯年代表手中接過第23封致上海高院院長崔亞東的請願書。

結束了高院的請願活動,失地農民轉乘地鐵趕赴市人大,參加失地農民第163週集訪人大的活動。人大接待員費老師接待了黃堯年、喬紀花、張雪英、周錦南、莊秀珍五位失地農民代表。法律顧問馮正虎也參加這次集訪的接待。依據憲法和四中全會的《決定》,莘莊失地農民向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正式提出一封《司法監督申請書》,控告上海市高級法院、第一中級法院及其立案庭法官違反《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抗拒執行《上海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見》,不履行法院的審判職責,侵犯公民訴權,與中央依法治國的方針背道而馳。

莘莊失地農民代表請求市人大常委會及內務司法委員會依法行使對法院的監督權,向被申請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院長陳立斌提出質詢,督促上述法院遵守憲法法律,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糾正司法不作為的違法行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對申請人提出的莘莊工業區失地農民91個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作出立案決定或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書。

費老師收下後表示轉交市人大常委會,同時希望再郵寄一份給市人大。

下午2點,失地農民來到一中院催辦立案。一中院領導很忙,據接待的周法官聯繫後,表示領導們在開會。原先負責接待的朱法官在網上接待,要4:30分後有空。失地農民向周法官遞交了《致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院長陳立斌的請願書(1)》。周法官收下請願書並在登記表的處理意見中填上了處理意見後,表示向領導回報和轉交相關材料。

一個簡簡單單的立案問題,法律規定的明明白白,卻折騰的失地農民向法院請願了456次,尚未結束。上海高院看到失地農民的胸牌是否感到失職,感到臉上無光,還是害怕法律的追責?法院是黨和人民的法院,應該抓緊時間落實中央四中全會的《決定》,落實解決「立案難」問題,這才是實實在在的正事。不給人民群眾立案,不讓失地農民掛著維護法律的胸牌,人民是不答應的。

莘莊工業區失地農民

2014/11/8

責任編輯: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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