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旺角禁制令今生效 何時清場眾說紛紜

標籤:

【大紀元2014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毅綜合報導)11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表示會在14日一早在禁制令蓋印令其正式生效。有消息說,因原告一方須登報通知示威者,意味著清拆行動最快要到週末實施;而有媒體報導因為警方需要準備,清場會推遲到下週;另有媒體稱,北京方面目前沒有清場時間表。

據香港媒體報導,反對旺角禁制令的被告13日早晨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判決被法官駁回,辯方已向上訴庭申上訴。

有消息指,禁制令生效後,原告需要在現場張貼告示及登報,並要給示威者合理時間收拾物件,即原告最快可在星期六登報,執達主任最快在同日或星期日清拆障礙物。

而有媒體報導說,因被告已經向上訴庭申上訴,法律紛爭不斷,加上警方需做好準備,因此警方可能推遲至下週初才會正式執行禁制令,拆除金鐘和旺角佔領區的路障。高等法院週一授權警方進駐佔領區,遇到抵抗時可逮捕示威者。

《明報》14日引述北京消息稱,目前北京對於香港佔中清場並無具體時間表。北京擔心萬一清場稍有差池釀成大亂,還不如按兵不動。特別是下個月是澳門「回歸」15週年,北京方面不希望香港佔中者過海抗議,因此越臨近12月20日,就越希望穩定。

佔中者沒有絲毫退讓意願

雨傘運動14日已經進入第48天了。即使法院頒布了臨時禁止令,佔中者也沒有絲毫退讓的意思。金鐘添美道中信大廈入口處在禁制令範圍內。一名示威者說,自禁制令頒布後,示威者已將阻塞大廈入口的路障移至別處,通往大廈入口的車流隨時可以恢復。技術上,港府沒有任何藉口驅散示威者。

香港多位法律界學者及各界人士發表意見,質疑禁制令缺法律依據。

多位法律界學者質疑禁制令缺法律依據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解釋,遵守法律和法院的命令是有分別的,違法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但不會有人認為在影響法治。

他說,至於法庭的命令,是經過審訊的過程,在司法獨立之下,如果有人不遵守,會衝擊法院在司法制度的角色。

他認為今次公民抗命人士針對的是中共人大決議的不公義的制度,而非香港的法律。而今次申請禁制令本身屬民事性質,但似乎政府透過民事訴訟去執行公眾安全的問題,「這是否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一些民事訴訟變質成為一個公法,政府去執行一個公安問題,這似乎將兩樣東西完全混在一起。」

協助被告的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錶示,法官漠視基本憲制原則,以私人訴訟方式,處理應由律政司興訟的公安問題,又讓原告以生意損失為由興訟,兩者均屬犯錯,也影響深遠,日後以私人方式解決公眾問題的訴訟將會無日無之。吳又指,法官的判決沒提及如何派送禁制令,辯方至今也未收到禁制令,示威者不知內容,警方卻可以拘捕懷疑阻撓執達主任清拆障礙物的人,對法治是嚴重衝擊。

星期三,四十位建制派議員發表聲明,批評有人宣稱只要承擔法律後果,便可選擇不遵守法令是曲解法治。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何俊仁議員反駁建制派對法治的認識膚淺及曲解,他以納粹時期的法制為例,強調不是所有法律都要無條件、盲目的遵守,才算有法治。「絕對不是這樣。因為道理很簡單,有很多專制的政權,它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種鎮壓人民以至異見者的工具。如果你不去遵守,可以是有一個倫理的理由,有一個道德的理由。甚至你執行一些很離譜的法律,可能違反了國際人道法。」

香港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列顯倫在港大法律學院舉辦的「雨傘運動與法治」論壇上表示,高等法院兩次就旺角佔領區禁制令申請,在原訴人未能保證有效執行禁令及只聽取單方面申述便批准臨時禁制令,他認為這是一個「奇怪的命令」,不符合法庭只能在緊急情況下才批准單方面的禁制令申請的原則,質疑為何要發出這命令。

責任編輯:李穹

相關新聞
港法院頒禁制令  學民思潮黃之鋒回應
香港學聯回應禁制令 珍視法治承擔責任
港法院頒禁制令 旺角仍有千餘人留守
香港的士業界揭露入禀禁制令團體說謊
紀元商城
這種肥皂不會耗損 永遠陪伴你
每日更新:春天裡的素色清道夫 不知疲倦
這種杯子為何如此火爆 加州女子偷65個被捕
這些亞馬遜好物 讓你生活品質大提升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