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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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20日訊】(紐約訊)公民之父被遞解後再入境

●問:我父親5年前回母國申請居留權,但被拒絕了。他兩年前越境偷渡,在加州舊金山被拘留,他收到遞解令並被送回母國。他現在再一次來到邊境,正在考慮是應該回去還是再次越境偷渡,因為他有5個孩子都在美國,孩子需要照顧。我相信有新的法律,規定如果有孩子在美國,就可以爭取留下來。

李律師:你父親可能要等到新的法律出台,才能再入境。參院綜合移民改革法案中,包含了在美國有家人但被遞解的人可以獲得的解救,但目前沒有人知道此提案的哪一部份最終會獲得通過。根據現行法律,你父親很長的時間將無法入境,因為他非法滯留在美國超過1年才回母國,又因他再次偷渡而被遞解,他受到終身不能入境的懲罰。希望將來他有機會可以獲得某種解救。

兩家公司同時為我申請H-1B

●問:我剛接受了一家小公司的工作機會,他們願意為我轉H-1B。幾天以後,我又接到了一家大公司的工作機會,我也接受了。我想不再去那家小公司,告訴他們我有了更好的機會。我沒有給那家小公司任何的文件,所以他們沒有辦法開始我的H-1B申請,除非是那家大公司進行背景調查並提交H-1B申請。問題是,兩家公司的律師都為我提交了勞工情況調查申請,前後相差只有幾天。我現在很著急,我應當如何做?這會對我的勞工情況調查申請造成甚麼樣的影響?是不是兩個申請都會被拒絕?

李律師:兩個僱主同時為你申請兩個不同的H-1B通常來說並不會有甚麼問題,尤其是你還在申請勞工情況調查的階段。有些人甚至會等著,看哪家公司能夠申請下來,就去哪家公司。

I-751獲批後身份被終止

●問:我和配偶一起提交了I-751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參加面談並獲得批准。移民局提供了查詢號和細節,但綠卡一直沒有送達。我請律師提交了I-90,4個月後我的配偶在線查詢時獲得以下結果:我們已經給你郵寄了終止身份的通知。我非常驚訝,我在網上查了好幾個小時,沒有查到任何一個類似我的例子。請問這意味著甚麼?

李律師:如果在面談時沒有獲得加蓋批准戳,就不算是正式獲得批准。移民官可能覺得案件沒有問題,表示會通過,但是沒見到白紙黑字時是不能算獲得批准的。我建議你和律師一起通過Infopass與移民官約見一次,來看一看到底發生了甚麼,並要一份移民局最終判決的文件副本。

申請OPT被拒後上訴

●問:我是持F-1簽證的國際學生,我申請了學業完成前的實習簽證(OPT)但被拒絕,原因是我之前已經獲得過OPT,因此不再有資格申請。我是在2011年申請過OPT,但需要撤銷。所以我在2011年7月11日通過國際學生辦公室向移民局申請了撤銷,而且我申請撤銷的時間要比移民局批准我的申請的時間(8月4日)早。我就撤銷申請的事情和國際學生辦公室交換了好幾次電子郵件,我們也收到移民局的答覆。我在2012年2月7日被告知終於撤銷了,不過我現在唯一有的證據是我和國際學生辦公室通信的電子郵件,這是否足以提起上訴?

李律師:你可以提交你所擁有的證據,並提供一份詳細的說明,就移民局拒絕你的OPT進行上訴,如果你可以從國際學生辦公室得到確認信息就更好。很難說你的上訴是否會獲得批准,但是根據你的情形(如果一切如你所述),你毫無疑問應該試一試。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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