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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竊取水下考古資產 最高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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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鄭景雯台北6日電)為保護海底的寶藏,文化部歷經16次諮詢會議,完成台灣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將循序送行政院及國會立法。草案對偷取水下古物訂有罰則。

水下考古是新興課題,文化部完成「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規範水下文化資產保護與管理、權利歸屬等,明訂定任意竊取、毀損或將水下古物運出國外等,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新台幣20萬元到1000萬元。

水下考古是國際間新興的文資議題,文化部起草推動我國首部「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立法工作,舉辦過的諮詢會議、機關會商、公聽會即多達20多場,今天上午文化部長龍應台親自主持法案簡報記者會。

「台灣要有海洋視野」,龍應台表示,「我們不能只看見地面上的文化資產,台灣四面皆海,海裡全是寶藏,不能夠無法可管,無法可保護。」

她指出,海洋大國如英國、西班牙、加拿大等都有針對沉船或水下考古立法宣示主權,聯合國方面也開始推動保護公約;台灣鄰近海域越南、泰國、中國大陸等都已著手進行所屬海域水下考古發掘。

龍應台說,「這是一個最具前瞻性的法案,透過水下文化資產可以發現豐富的人類活動歷史與海洋文化」,推動立法不僅可與世界接軌,也宣示台灣維護水下水資的決心。

文化部參考相關國際公約及各國立法先例,廣徵學者專家及各界意見,擬具「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草案,內容包括水下文化資產的保護與管理、權利歸屬、所涉海域範圍的處理,並訂定罰則最高可處以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

草案將循序陳報行政院審議後,送請立法院完成立法,開啟台灣文化資產保護的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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