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先違例電筒照人 反批市民用手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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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1月07日訊】香港雨傘運動已進入第41日。11月5日晚,旺角和平集會現場再次爆發衝突,警方對集會人士進行拳打腳踢,噴射胡椒噴霧,並使用警棍毆打現場集會人士致頭破血流。事後警方指被武力鎮壓人群中有人使用手機發出的光近距離照射屬挑釁行為。7日,有消息指最先使用「強光」招術的是香港警方,阻礙媒體現場拍攝已違反《警察通例》。

據《蘋果日報》報導,在前日晚旺角爆發衝突後,警方指有示威者使用手機強光照射,妨礙警方執法,屬挑釁行為。報導稱,香港警方是最先帶頭使用「強光」招術應對示威人群的,且用強光電筒對付傳媒阻礙拍攝。該報記者披露,6日凌晨在旺角現場看見有警員使用電筒光照射示威者。

旺角衝突中被警員打傷的市民。(網絡圖片)

(大紀元視頻 旺角雨傘佔領區再起流血衝突)

據報導,香港警方在10月15日對金鐘龍和道進行武力清場期間,除使用胡椒噴霧外,警方還使用警棍打頭甚至搶示威者頭盔和眼罩。每當傳媒拍攝警方粗暴對待示威者時,警員便會用電筒照射傳媒,阻礙傳媒拍攝,有違《警察通例》不得阻礙攝影機鏡頭的原則。

另外,反佔領者無視法庭已頒發臨時禁制令,曾於上個月拉著橫幅直闖壹傳媒大樓抗議,他們邊喊口號,邊晃動手中大大小小的手提電筒,阻礙記者拍攝,警方也被強光照射但未採取任何行動。

不少網民批評官方的做法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還有民眾表示,獨裁強權之下,好多差人都變得人性缺失,可悲。

責任編輯: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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